交警解读新交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大变化6大便民举措大连交警解读新交规

∙正文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2012年12月29日12:01

来源:搜狐汽车大连站作者:姜绍鑫

∙复制链接

∙打印

∙大中小

近5年来,大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每年都以10%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10万辆,驾驶人已达15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在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即将实施之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昨天上午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方涛概括讲述了新规五个方面较重要的变化。

变化1 提升准入门槛

记满12分5年内不让考大车

新规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更为严格,突出了对安全驾驶经历的审查,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记录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要通过各种条件的严格筛选,只有那些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才有可能进入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队伍。

比如说,新规中规定:在死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有醉酒驾驶记录的,都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都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的驾驶证。以上条件的设置,都比以往更为严格、门槛更高。

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毒驾现象,123号令明确“零容忍”的措施: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变化2 提高处罚力度

记分项目增加14项,分值提高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提高了记分分值,交通违法的记分项目也由38项增加到52项,大大提高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新增的记分项目包括: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记12分)、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记12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目;中型以上客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超员20%以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目。

提高记分的项目包括: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变化3 完善考试制度

大车增加难度,小车精简科目

123号令增强了驾驶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更突出实际驾驶能力的测试。驾驶证考试科目将进行重要的优化和调整:

第一,增设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的专门考试项目(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

第二,大中型驾驶证的科目二考试,大幅提高了考试的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第三,对小型汽车的考试项目由“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更

加贴近实际道路。

变化4 加强日常管理

大车有记分年审就进学习班

123号令明确地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强化了审验和实习期的管理制度。

实习期驾驶人范围扩大。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外,新增驾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强制要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结束后,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要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要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还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增设了驾驶人审验的学习教育环节。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当年有记分,或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当年都参加审验。驾驶人在审验时,必须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增加了交通违法成本。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

3年不审验的驾驶人,要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

变化5 更多便民措施

缩短办证时限放宽年龄限制

123号令的制定,广泛听取了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办理驾驶证业务,重点推行了6项便民措施:

进一步下放权限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权限,向县级车管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办理业务。

缩短业务时限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放宽年龄限制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延长准考证期限

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让群众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培训学习。

推行预约考试制度

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远程自助预约考试。

实行异地审验制度

对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

另外,为了确保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质量,公安部还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3年以下驾龄撞死人担主责要倒查考试民警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