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作业安全须知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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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无人机公司在XX机场管制区域内

飞行任务作业须知

XX公司计划使用无人机(序列号:2168100146、)进行作业,为了不影响航班正常,保障飞行安全,需明确如下安全须知:

一、XX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为以XX机场为中心,半径55KM,高度3600(含)

以下。

二、严格按照所申请、批复的空域内进行作业,飞行高度控制在真高30米

以下。

三、XX无人机公司对执行任务的飞行安全和天气飞标准及其连带责任负

责,XX机场管制室不提供管制指挥服务,不对任何飞行事故和紧急情况负责。

四、XX公司有关动态应及飞行时时间向XX机场管制室通报。飞行任务前一日

15时向XX机场管制室提交飞行计划发至邮箱(邮箱:),执行任务起飞前30分钟向XX机场管制室进行飞行区域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飞行区域中心点坐标、飞行半径、飞行高度,并对以上申报情况负责(电话:)。

得到明确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

五、XX无人机公司在XX机场管制区范围内作业飞行时,只有得到许可后方能

起飞,并及时向XX机场管制室通报动态,报告起飞和落地时刻。

六、XX无人机公司地面工作人员须与XX机场管制室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

七、须知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有关无人机飞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公司联系人:

作业现场联系人:

XX机场管制室联系电话:

邮箱:

以上要求需公司签字盖章确认。

XX公司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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