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喷泉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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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郁金香公园湖面音乐喷泉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1、工程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技术要求、评标定标办法和附件等五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3条发出
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 本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标段。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自筹 ,其中,政府资金100%,私有资金 0 %,其他 0 %。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认定的水景喷泉施工甲级及
其以上专业企业等级标准的独立法人。

4.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水景喷泉专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投标人。

6、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须向江苏辉丰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中标者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

定标后,中标人应
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
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全额无息返还。

8、招标文件发售
8.1开始发售时间:2015年月日。

8.2发售地点:江苏辉丰置业有限公司。

8.4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月日12时前。

9.2地点:新丰镇。

9.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招标控制价
10.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一日内向招标文件发售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11.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11.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1.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12、投标文件
12.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a.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投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
b.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c.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元;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设备技术规格、施工图纸、电子动画影像材料等要求,结合施工规范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3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资信部分,技术及其他部分。

两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编上页码,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

如认为有必要增加其它内容,则相应添加到目录最后。

13.1商务及资信部分:
1)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汇总及分析表及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4)投标函附录;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6)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8)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
9)主要设备材料规格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材料名称,材料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8)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9)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如有);
10)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的措施;
11)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服务内容及承诺;
12)其他材料
13.2技术及其他部分:
1)列出详细的施工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表;
3)各种资源需用量及供应计划;
4)喷泉所用各设备规格在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及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5)随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机器备品备件表;
6)主要配套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地;
7)具有技术先进性的专利说面明,附专利证明复印件(如有时);
8)投标人对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维修保养等资格证书,和从事以上工作人员的业务履历,包括职称、职位及简单的个人情况;
9)技术规格书中明确要提供的技术说明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项目管理机构;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7投标保证金退还
17.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及招标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17.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2.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7.2.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

17.2.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7.2.4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
干扰招投标活动。

1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0开标、评标、定标
20.1 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身份。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评标办法
21.1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四部分)。

22、废标条款:
2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2.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及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2.6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2.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2.8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22.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2.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1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2.13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4开、评标秩序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5授予合同
2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大丰市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26其他
2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

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26.2 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26.3 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26.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7 合同约定的工程付款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工程合同价的40%,工程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工程合同价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计结果在两年内付清余款。

本工程须经审计单位审计,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28 合同定价方式及工程结算
28.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28.2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工程竣工结算价=固定单价*工程量。

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
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有效工程量结算。

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28.3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招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或工程签证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信息指导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由中标人于工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购买实施,否则工程结算时,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材料价格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
下浮率=1-------------------×100%
预算价
注:①、本工程预算价及招标控制价同时公布。

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28.3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28.3.1 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

29工期
29.1本工程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

29.2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如遇特
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30质量
30.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为准。

30.2 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1.1中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1.2 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1.3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

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及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

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31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31.1缺陷责任
31.1.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

31.1.2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31.1.3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31.1.4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

31.1.5其他关于缺陷责任的有关约定由合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2.2保修责任
32.2.1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32.2.2合同双方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的约定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和要求。

33分包
33.1本工程招标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中标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

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中标人自身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部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部在场管理,并参及招标人考勤。

33.2中标人对自行合法分包的项目和招标人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负有总包管理和配合施工的责任,具体如下:
33.2.1 中标人对整个工程(包括招标人分包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

如招标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专业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视情况扣除中标人对应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

33.2.2 分包单位进场前,中标人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交底。

33.2.3 中标人负责定期召开现场施工调度协调会,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制定详细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总体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施工。

33.2.4中标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防火等安全工作。

合理安
排分包单位的堆料场等。

33.2.5 中标人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最终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由中标人填写、编制并统一报竣工备案。

33.3为了确保工程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中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项目,招标人将通过专业分包的形式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单位,确定专业工程的中标价和结算调整方式。

专业工程施工单位选择时,招标人负责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确定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负责专业工程的开标、评标工作、确定专业工程中标价及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但是中标人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招标人将优先考虑给中标人实施。

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认的专业工程造价及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约定付款计划向专业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总包队伍及各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及各专业分包队伍之间的矛盾;负责收集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向专业工程施工队伍无偿提供垂直运输、内、外脚手架、水电接口等配合服务。

上述专业分包项目所需的总承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费率标准按中标单位投标时确定的费率执行。

并在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34违约责任
34.1 招标人或中标人如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第二章、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有效报价内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在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推荐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中标人。

1.2中标价的确定:在有效投标价内,以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施工方案和商务资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及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初步评审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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