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理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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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理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负责甲方管理服务园区的化粪池、排水管网清掏维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清掏维护地点及范围:

甲方物业名称及地址

乙方负责甲方所管辖的项目:

(1)化粪池(包含化粪池出口至市政管网间管道及污水井)、外围污水主管线(与化粪池直接相连的污水主管网、井)的清掏维保。

(2)应急维保时对不在计划保养范围内的管道(业主户内的除外)进行堵塞段应急疏通,以保证其不堵塞、不溢流。

第二条乙方承诺具体养护标准:

1、化粪池(包含化粪池出口至市政管网接口管线):每年定期清掏保养 1 次,清理后表面无板结、硬皮、见清水,池底用钢管检查无淤泥,不影响正常使用。

2、外围污水主管线(与化粪池直接相连的污水主管网、井)每年定期疏通 1 次,保证管道畅通,出水流畅,不影响正常使用。

3、突发情况应急维修(园区内除业主家外的管道突发堵塞维修),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必须给出到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小时)并与当日解决,做到随堵随清,不得以其它理由推脱。

4、清掏时间的选择应避开业主出入高峰区间、清掏作业时应设置警示标识及围挡设施。

5、化粪池清掏后要做到化粪池无粪便、无明显漂浮物,见清水,以底部无沉淀物为彻底清掏;外围污水井、窨井内无污物、无生活垃圾;外围主管道疏通以管道内流出清水为彻底疏通。

6、清理作业时,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的衣物等,清掏后保证地面无污物、无异味、无污染。

第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续约申请,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化粪池清理服务费用给乙方。

2、甲方负责为乙方清掏作业提供必要的协助。

3、化粪池清理时,所涉及甲方设备的操作由甲方负责进行。

4、维保、施工期间,甲方无偿提供水源、电源。

5、甲方维修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安排人员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标准及行为规范。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6、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待安全隐患消除或采取合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耽误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7、乙方施工、维保结束后,甲方相关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对清理效果验收后,由相关负责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标准复核在《化粪池及管道清理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付款附件上报。

第五条乙方责任

1、计划维保

计划维保包含化粪池(含化粪池出口至市政管网间管道及污水井)、外围污水主管线(与化粪池相连的污水主管网、井)的清掏维保。

2、免费应急维修(合同周期内)

应急维修时对不在计划保养范围内的管道(业主户内的管道除外)进行堵塞段应急疏通,以保证其不堵塞、不溢流。每个项目合同期内应急维修次数不高于3次(若超过3次,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清理约定

(1)需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并指派具有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清理服务;施工、维保过程中,严禁烟火,并采取其它辅助防护

措施防止沼气中毒和人员跌落等事故发生;乙方在作业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合同期内如发生跑、冒、滴、堵等现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为避免由此造成的业主投诉或财产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款中扣除。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已形成污染的,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4)施工期间应保护室内外成品,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物品破坏或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每年对化粪池、污水井进行清理服务,并负责将清掏产生的废物垃圾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每年彻底清掏不少于1次);清掏和疏通的周期和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6)甲方有其它服务需求时,费用在本协议基础上增加,则需提前一周向乙方提出服务需求,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合同内服务标准。

第六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质保金

1、本合同包干不含税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叁拾元壹角整(¥22,330.10),增值税税额(税率3%)

2、付款方式:按合同内所有项目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下月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合同到期后一月内,由甲乙双方现场验

收合格(若有扣款项扣除扣款后支付)并签字确认后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甲方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双方签字的相关记录和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款项,根据合同需要扣除工程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乙方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3、付款方式:转账

乙方的开户信息如下:

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的开户信息如有变更,须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或者未及时通知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因乙方提供的发票甲方不能正常抵扣的,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收件人:收件人:

电话:电话: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协议期间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除需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外,还需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中任一条款的约定,每违反一次,乙方需支付甲方100元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6款约定,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需支付甲方200 元/ 次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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