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车辆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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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车辆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全市送货车辆的管理,有计划的做好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用油工作,有效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送货主管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全市统一送货车辆型号,车辆的更新购买原则上农村线路以五十铃厢式车为主、城市线路以全顺、金杯或金龙全封闭式车为主,车辆管理员并为每辆送货车建立车辆档案。

3、本级送货车辆由送货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各区域中转(接驳)站送货车由站长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用车辆。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送货工作用车。

4、送货车辆必须按统一规划的送货线路运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送货顺序和偏离送货轨迹,不准搭乘、装载与配送卷烟无关的人员和货物,否则,驾驶员负责全部责任。若因道路原因需改道,须提前报告送货部经理或中转(接驳)站站长同意许可,并做好记录。

5、行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条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禁穿拖鞋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驾驶员因违法违章,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其罚金自负。

6、需停车送货上户时,车辆必须按规定向右安全停靠,并开启示宽灯,及时锁好车门、车窗,驾驶员不能离开车辆,确保车辆、货物、货款安全。送货工作结束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并锁好车门、车窗,严禁车辆停放在外过夜。

7、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熟识车辆性能。随车工具和证件(车载灭火器、车载保险柜、GIS车载设备、行驶证等)由定编驾驶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追究定编驾驶员责任。

8、送货主管和区域站长与安全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必须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及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

安全检查(包括车容车貌),学习教育要有学员的签名记录、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留档存查。

二、车辆维修与保养

1、驾驶员按每6000公里定期对车辆进行一次常规保养,内容包括换汽油、柴油滤芯,机油滤芯,空气滤芯,检查方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农村送货车每半月、城市送货车每月应清洁一次空气滤芯(由驾驶员自行清洁),并填写工作日记。

2、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的性能进行细致的检查,例如机油、水、方向、制动系统等,保证车辆各项性能良好才能出车。

3、本级送货车维修费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由车辆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核查后经送货部经理同意,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4、区域中转(接驳)站的送货车修理报批流程,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送货部经理同意由配送中心车辆管理员和区域站长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5、对擅自更换修理厂家、购买、更换、维修汽车配件及其它附属品、未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自行增加或扩大维修项目的行为,产生的费用不予承认,不得进行费用结算。

6、车辆管理员及各区域站长应每季度统计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做好每辆车的维修登记工作并留档备查。

三、车辆用油

1、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由配送中心车辆管理员和区域站长进行统一管理。

2、实行定点加油,本级送货车指定中石化第一、二、十三加油站为定点加油站;各区域中转站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加油点加油,未经许可不得在定点外的其他加油站加油。

3、实行定时定组加油制度,本级送货车以公里数相近车辆进行编组,分为三小组,每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具体名单见附件4)车辆需要加油时,由小组长向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员核定后随车前往指定加油站进行加油,并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备查;各区域中转(接驳)站送货车辆加油,站长随同前往并填写车辆用油登记录备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油时,经送货部经理同意后必须由车辆管理员或站长随同前往并做好登记备

查。

组长职责:一是负责协调本组成员车辆加油及维修;二是负责定期组织成员进行车辆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三是协助送货主管抓好驾驶员政治、业务学习及考核工作;四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车使用前3年百公里油耗,柴油车后双轮百公里油耗为10公升、后单轮百公里油耗为9公升、全顺车百公里油为12.5公升,汽油车(金杯、金龙)百公里油耗为17公升,从第4年开始每增加一年百公里油耗增加0.2公升(截止到第6年为止)。

5、车辆管理员每月必须把所有车辆用油数量、金额及百公里耗油量进行公布。

四、临时用车管理

1、本级送货车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使用,在不影响送货工作的前提下遵循以下派车流程:

(1)、由用车单位向配送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经配送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车;

(2)、临时派车执行任务须由定编司机执行;

(3)、所发生的费用由用车单位承担。

2、县(区)局(分公司)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配送车辆,在不影响送货工作的前提下遵循以下派车流程:

(1)、在本县区域由县(区)局(分公司)综合股填写派车单,经县(区)局(分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中转(接驳)

站站长派车;

(2)、超出本县区域则由各县(区)局(分公司)分管领导报市局(公司)配送中心送货部经理同意后,按以上规定填写派车单派车;

(3)、超出区域则由各县(区)局(分公司)主要领导报市局(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通知配送中心负责人,按以上规定填写派车单派车;

(4)、以上派车执行任务须由定编司机执行;

(5)、所发生的费用由县(区)局(分公司)承担。

五、事故管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按程序和规定及时上报。

2、在事故处理期间,驾驶员(当事人)应服从车管人员的安排,积极协助车管员进行事故处理。

3、在事故处理期间,驾驶员(当事人)待岗只发生活费,待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根据市局(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评比,每月选出10名驾驶能手进行奖励。

2、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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