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装修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家庭装饰工程
专用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家庭装饰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有承揽家
庭装饰工程的相应合格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家庭装饰中心”备存一份。4.本合同不做其它工程用途。
5.本合同附件附后。
1
云南省家庭装饰工程专用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单位:
委托代表人(姓名):单位: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家庭装饰装修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家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造价单中的工艺说明)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全部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附表:双方自行填写装修装饰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附表:甲方装修装饰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天(不含施工现场停水、停电、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星期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该款项未含工程追加部分。附表:(家庭装饰造价单)
第二条工程管理
质量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家装中心各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职责
4.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
2
搬运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
4.3负责到小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职责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质量按期完工;
5.2严格执行各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煤气及电气管道,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家庭装饰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附表:甲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附表:乙方填写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的力量;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按期如数到位,工期耽误由甲方承担;
8.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甲方未按期并如数支付工程款,对乙方造成的窝工费每天以100元计算及工期延误均由甲方全权承担、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国家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2)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中支出的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工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其它规定:;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单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4.
3 2. 5.
3. 6.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逾期则视为整个工程质量合格,若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更换锁具及使用该房屋的视为整个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附表:工程结算单);
10.3本合同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附表:工程保修单)
10.4保修期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确定下列项为工程的保修期限。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保修期为12个月;
(2)乙方包工,包辅料,保修期为6个月;
(3)乙方包工,不包料无保修期(四个月内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返修,不承担其它一切赔偿)。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他任何人员代收代交)。同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乙方财务部电话:。
11.2其他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付款及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及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工期的延误概由甲方全权负责,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1%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