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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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

计划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名称:(盖章)项目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山西省科技厅

二○一二年制

填写说明

1.本任务书由科技厅条财处(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丙方)共同签订,一式四份。

2.项目编号由科技厅统一制定。

3.承担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省略。主管部门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课题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建议,省科技厅认定。

5.单位详细地址填写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6.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按立项批准经费数填写。

7.项目承担单位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财务信息必须规范填写,不得简写、缩写,并经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核实。

8.延续重点项目的实施起止年月按本年度计划填写。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七、经费来源与支出预算

八、共同条款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科技厅。

2.任务执行过程中。如甲、乙方中的一方提出需调整任务,应向对方提交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意见书,经对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按调整计划实施。否则,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不能按计划执行而主动要求中止任务时,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乙方未主动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任务。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经费应按本任务书中经费支出范围开支,甲方有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任务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故中止任务,甲方无权追回拨给乙方的经费和乙方所购置的物资。

6.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处理。

7.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应按要求开放共享。

8.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九、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其他参加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乙方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局(科委)(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

项目分管人(签字):

(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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