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空白背书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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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书不连续 ,被宜兴中行 以此为 巾拒绝付
款 。二 审 江 苏 高 院 并没 有 因此否 定背 书的
北 京大学法学 院
1 0 1 8 0 7
背 书 的 方 式转 让 。我 国 票据 法》 却 相 反 ,对 空 白 背书 制度 却 持 否 定态 度 。 然 而 ,在 我 国 的 商 业 交 易和 司 法 实 践 中 , 空 白背 书却 仍 然 大量 存 在 ,并 因 为具体 法律制 度 的缺 失而 产生 大量 争议 。 因 此 ,本 文 将 对 空 白 背 书 的相 关法律 问题
空 白 背 书 的 连续 性 对 空 白背 书 效 力 之 所 以存 在 争 议 ,重 要 原 因之 一 即是 其 对背 书 的连 续 构 成 l挑 『 战。一般转 让背书具有权利证 明的效 力 , 只要持 票人所持有的票据上的背书具有形 式 上 的 连续 性 ,法律 就 推 定 他 为 正 当 的 票 据 权 利 人 。背 书 在形 式 上的连 续 性 使 得持 票 人 享 有形 式票 据 权 利 的 资格 。在 票 据 上 仔 在 一 个 或 一个 以上 的 空 白背 书 时 ,票 据 上 只有 背 书 人 ,被 背 书 人一 栏 是 空 白 ,显 然 不 符 合 我 国 《 据 法 》第 3 条 “ 让 汇 票 1 转 票 的 背 书 人与 受 让 汇 票 的被 背 书 人 在 汇票 上 的 签 章 依 次前 后 衔 接 ” 的要 求 。最 后持 票 人 丧 失 了 以连 续 背 书证 明 自 己是 正 当 的 票据权利人的可能性。 在 承认 空 白背 书 效 力的 国 家 和地 区 , 对背书的连 续性 的认定通常如下:以空白 背 书 方 式转 让 的 ,陔票 据 的下 一 为 背 书 人 被视为上一 次背 书的被背书人 ( 如台湾地 区 “ 据法”第 3 条 ) 票 7 。 我国《 票据法 没有类似 的推定规 则, 但 是 也没有 规 定 不 连 续 的 背 书 无效 。在 实 践 巾,空 白背书连续件的推定规则 已经被 司 法 判 例 灵 活认 可。如 在 19 年 的 “ 海 99 上 化 公 到 诉承 兑 人 宜 兴 中行 在 承 兑 后 以公 安 机 关 因收 款 人 涉嫌 诈 骗 扣 押 票 据 为 由拒 付 请 求付 款 案” 中 ,因最 后 持 票 人 的笔 误造成第一被背 书入与第二 背书人不符 ,
二 、空 白背书 的效 力
票 据是 要 式 证 券 ,又是 文 义 证 券 ,在
法律将被背 书人作为绝对 记 载事项的情
况 下 ,空 白背 书 行 为从 严 格 的 票 据 法 意 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上 讲 ,应 该 是 无 效 的 。 然 而 随 蓍商 事 活 动 的 日益 发 展 , 有 的 商 人 在 背 书 转 让 票 据 时 ,空 出背 书人 一 ,由被 背 书人 自行 填 写 。这 种 方 式 并 不 影 响其 前 手 背 书 人 和 出 票 人 所 负 的 票据 责任 , 又十 分 方 便 ,因而 受 到 了商 界 的广 泛接 受 。 目前 世 界 各 围的 票 据 法基 本 部 承 认 了 空 白背 书 行 为 的 效 力 ,并将 之 与 记 名 背 书 作为背书行为的两种方式 。美国 统一商 法典》第 3 2 5 b 规定 :“ - 0 条() 如果背书是 由 票 据 的 持 票 人 做 出 的 但 不 足 特 别 背 书 时 ,它 就 是 一 个 空 白 背 书 ’ ( a- Bl 1k 1 E d re n ) 宅 白背 书 时 , 据 应 向 n osme t。在 票 携 票 人 付款 ,并 且 可以仅 转 让 占有 就 进 行
进 行研 究 。
【 关键 词 】
空 白背 书 ;背 书连 续 性 ;空 白补 充权


空 白背 书概 述
背 书 是 持 票 人 为 将 票 据 权 利 转 让 给
流通直到做 出特别背书。 甘内瓦统一 汇 ” 一 票 本票 法 第 l 条 第 2 也 明确 承 认 了 空 3 款 白背 书 的 形 式 ,且该 公 约确 立 了空 白背 书 与 完 全 背 书 相 同 的 效 力 , 即具 有 权 利 转 移 、权利证 明和权利担保的效 力。我国台 湾 地 区 “ 据 法 ”也 作 出 了类 似 的 规 定 。 票 然 而 , 我 国立 法 与 世 界 主 流 趋 势 不 不 承认 空 白背 书 的 效 力 。 票 据 法 》第 3 0条 规 定 :“ 票 以背 书转 让 或 者 以背 书 汇 将 一定 的 汇 票权 利授 予 他 人 行 使 时 ,必 须 记 载被 背书人名称。 ”据此 ,很多学 者认 为 ,在 我 国被 背 书人 的 记 载 ,是 背 书的 绝 对 必 要 记 载 事项 ,空 白背 书 行 为 无效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虽 然 票据 法》 否 定 空 白 背 书的效力 ,但是空白背 书在交易 中却长期 存 存 ,司法 实 践 中也 采取 了 比较 灵活 的 态 度 ,下 文 将 具 体 分 析 。

他人或者 将
・ 的 票 据 权 利 授 予 他 人 行 三 、空 白背 书 的补充权 与连续 性 定
使 ,在票 据背 面或 者粘单 上记 载有 关事
项 l 章 , 然 后 将 票 据 文 付 被 背 书 人 的 评签

种 附属 票 据 行 为 。 一 般 转 分 为 完 全 背 书 和 空 背 书 。所 谓 完 全 背 书 ,叉 称 记 名
背 书 ,是 指 背 书 人 在 票 据 的 台适 处 记 载 背 书的 意 旨及 被 背 书 人 的 名 称 并 签 章 的 背 书 ; 而 空 白 背 书 则 是 指 背 书 人 在 背 书 中 术 指 定 被 背 书人 , 而 在 被 背 书 人 记 载 处 留 有 空 白的 背 书 。
票 据空 白背 书法律 问题研 究
符 明子
【 文章 摘 要 】 在 票据 法 中 ,一般 转 让 背 书 包括 空
白 背 书和 记 名 背 书 两种 形 式 。各 国 家 、 地 区的 票据 法 及 相 关 国 际公 约均 规 定 了 票据 空 白背 书 的效 力 ,允 许票 据 以 空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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