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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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办法(改)
笫一条为了规范我队对外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外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队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标的范围(方向及信息管理)、
凡是在队资质业务经营范围内,依法在国内公开或非公开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都属于我队投标范围。队属各单位承担这些项目,均可参与投标活动。
依法在国内公开或非公开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其招标人必须是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队投标项目业务、地域范围及其竞争情况、我队业务细分及市场细分情况,由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以信息指南方式定期队内公告发布。
使用队资质投标时,应提供投标项目相关的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等文件。
第三条投标组织管理
对外项目投标,由队统一领导,队属各单位(含队属分支经营机构、下同)负责具体组织,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队属各单位负责相关业务范围的项目信息搜集、分选、整理,选择拟投标的项目,做好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准备,组织实施投标,并对投标结果进行后评价总结。队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年度对外投
标项目情况汇总上报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
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对队属各单位投标项目提供人员、业绩、信用等方面服务、协助开展投标活动,监督各单位对外投标情况,汇总总结年度对外投标成果并做出定期报告。
由队组织响应的重大项目招标,一般由队长或主管投标工作的副职领导指定队属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投标小组,开展投标工作。
第四条投标信息管理。
投标项目实行信息预登记制度。登记投标项目信息在先者优先使用队资质投标。
投标使用队资质时,按队资质证书管理办法执行。在队登记的投标项目,投标项目信息和登记单位或人员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保密。
登记投标项目信息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分析报告投标项目信息情况。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者应是合法的法人单位或者队指定的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负责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及不确定内容等事项主动、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得到相应答复。
第六条项目投标管理
队属各单位开展投标活动,一般项目自行组织进行;对于项目规模较大或需要队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投标组织实施单位应
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告知协办情况。需要组织投标小组的,报经队主管领导同意,由队组织实施。
投标项目无论自行组织、队直接组织,均应认真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前,对投标项目拟提供的保证金或信用保函、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履约保证金、项目技术要求、中标项目风险等事项应充分准备。中标后,投标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人员、设备、资金、供应商,按投标项目承诺及时开展工作。对自行组织投标单位中标项目,队应在中标时加强检查落实,督促项目按时实施。
投标成本费用的管理,投标成本费用承担原则是:谁组织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投标组织单位承担投标过程形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购置费、公证费、投标文件制作费、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办理费用、以及投标过程发生的人员的差旅运输办公等费用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前置审查盖章管理。无论投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将投标文件送队管理部门审核检查方可盖章。审核审查人员应对投标文件内容保密。
投标资格预审或投标全部完成后,应将投标结果及时告知队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并将投标资格预审及投标文件一套交队资
料室存档。
第七条投标单位管理,
投标单位应对年度投标项目实行登记管理。队属各单位、经营分支机构,对年度内投标项目定期汇总、并上报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与队经营合作单位的投标项目由队统一登记管理。
投标单位组织投标,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动员力量,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队属各单位投标过程所涉及到的人员、资质、技术资料和其它设备、仪器、车辆,队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予以全力配合。
完成投标后,投标单位都应对本次投标做出总结。中标项目,投标单位应及时按照中标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组织开工。
队属各单位每年度内的投标情况,在本单位年度经营工作总结中予以说明。
队属各单位投标过程中,不认真组织投标活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队将视情节,给予投标单位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警告、批评等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八条参加投标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投标纪律,严守秘密,不得将投标内容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告知它人,不得擅自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投标单位以及招标单位。一经查实,队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投标年度管理。
队投标管理归口部门,应定期将队属各单位(包括经营分支机构、与队经营合作单位)投标情况总结汇总做出报告。
队每半年应对对外投标经营情况进行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并解决投标经营有关问题。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队经营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修订制度提纲
二、<投标管理办法>
制度修订内容
(一)、原有办法主要对形式和程序做了规范。
(二)、本次修订解决:本办法规定的投标的范围(方向机信息管理)及管理内容(投标人、信息、批准、投标组织及资源使用、谁投标、谁组织)谁投入、谁受益。;项目为单元管理考核、违约违规违法处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组织(归口管理与分类管理统一、内部单位和外部人投标区别)、投标项目管理(项目联系、投标信息管理、过程管理、投标费用、结果管理)、投标单位管理,投标年度管理。
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