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金海重工安保…2012‟285号

关于下发《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金海重工各部门:

为规范公司交通运输管理,防止交通安全非正常事件的发生,特制定《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在特定条件下的限速规定

6.4.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不受规定速度的限制。

6.4.4在员工上班时间前20分钟内、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内,机动车

辆应尽量停止在厂区内行驶;除公务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准

出入门岗,若需停车等候,应在划定的禁停区外停放

6.4.5机动车不得在外场行车轨道警戒线以内行驶。

6.4.6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

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6.4.7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遇到特别情

况,应听从公司安保人员的指挥,下列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6.4.

7.1距通勤车站(点)、加油站(点)、消防车库门口、消防栓20

米以内的地段。

6.4.

7.2距道路交叉口、转弯处、隧道、坞门15米以内的地段。

6.4.

7.3行车轨道警戒线内、各分段下等区域划定为禁止停车的区域。

6.4.8支路严禁争道抢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应

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6.4.8.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6.4.8.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

6.4.8.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6.4.8.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6.4.8.5一般车辆让救护车、消防车、抢修车。

6.4.8.6电瓶车、小型货车让大型车辆。

6.4.8.7空车让重车。

6.4.8.8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辽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6.4.9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4.9.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

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

车道。

6.4.9.2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6.4.9.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6.4.9.4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6.4.9.5行经隧道、支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不准超车。

6.4.9.6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不准超车。

6.4.9.7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准超车。

6.4.9.8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6.4.10车辆倒车要求:

6.4.10.1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查明周围情况,开启声光报警器以

警告行人和其它车辆,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6.4.10.2在货场、厂房、仓库等处倒车时,应由所在区域负责指派专人站

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直至车辆倒车完毕,离开上述区域正

向行驶。

6.4.10.3机动车在隧道和狭小危险地段、上下班交通高峰期间严禁倒车或

调头。

6.4.11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要求:

6.4.11.1驾驶车辆时,必须遵照本规定6.2 条款内容携带相关证件。

6.4.11.2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6.4.11.3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

6.4.11.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

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6.4.11.5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4.11.6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公司交通路段内试车。

6.4.12所有车辆进出公司门岗,按《门卫管理规定》(JHZG/EOI

AB-06(03))执行。

6.5非机动车辆上路要求

6.5.1非机动车辆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编打钢印

号码(手推、拉车除外)后,方准在公司厂区内道路上行驶

6.5.2非机动车辆上配置的车铃、喇叭、反射器、转向灯、制动、灯光、

后视镜等安全装置应完整有效,车身、车厢应牢固。

6.5.3严格禁止擅自加装、改装各种辅助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辆在厂区

内行驶。

6.6非机动车辆行驶要求

6.6.1遵守公司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规定,服从治安保卫人员和安

全管理人员指挥。

6.6.2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遇生产车辆必须让道或等候,严禁

与生产车辆抢道行驶。

6.6.3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必须靠右侧行驶,遇障碍在不影响其他车

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借道行驶。超越前车时,不得

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6.6.4所有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

小时。横穿道路或者转弯前必须减速至5公里每小时缓慢行驶,

同时应当看清来往车辆和行人,开启转向灯或者伸手示意。

6.6.5非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员不得有:双手离把驾

驶、在行驶中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驾驶、牵引其它车辆或者

被其他车辆牵引、厂区道路上互相追逐或者故意曲折行驶、离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