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桩合同签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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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

兴建单位: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静压桩工程

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压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本工程基础采用静压式预应力高强砼管桩,其中Φ型管桩桩位约: 根,暂定: 米。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负责提供并运送管桩及桩尖到现场,按设计要求将上述管桩压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中。但不包括承台施工。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五)、综合单价见下表:

乙方综合单价内,包含管桩价、普通尖底桩尖价、压桩费、桩机进退

场费、桩段驳接费、移机费、临设费;不含割桩头费、不含桩底灌砼费、不含水电费、不含桩基检测费、不含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的铺设费。

单桩结算长度由桩尖底部至自然地面包干计算。

第二条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大写:

第三条工期

(一)打桩工期为天,暂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二)开工前二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具体从试打第一根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所需之一切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

(二)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正常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施工期间不作调整。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桩机进场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万元作备料款。

(二)乙方完成总桩位数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三)余款待检验合格后当天算起三个月内一次付清。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三天完成施工场地的平整、压实,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地质勘探报告份。、负责提供满足压桩机所需的用电量给乙方,电源与最远桩位的距离不大于米。、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协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负责与参建方的联系、工程签证及事务处理。、开工前二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参加的施工图会审。、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办理完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提供建筑物角点给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生活水电给乙方。、做好与当地村民的协调工作,排除人为因素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二)乙方责任:、收图后,在开工前二天内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会审,在二天内编排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给甲方。、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档案资料(竣工后天移交甲方)。、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对

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负责桩位的定位测量、负责当地相关部门需检测检验的报验工作及其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内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顺误工期。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七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相关工程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检验后,如验收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延误工期,延误工期罚款按元天累计。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标注。工

程变更较大的,应由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逾期组织验收;、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具备开工条件,甲方通知进场而乙方未能在三天内进场;、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影响甲方后期工程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

(三)遇到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一)施工中如因地质异常、遇地下障碍物而造成桩身移位、倾斜和破损的,发生配桩,按实际完成配桩长度乘以本工程综合单价补价。因施工方法不当、桩身质量不好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和道路应可满足运桩车辆的进出,负责场地内的排水,使场地内不积水。因场地及道路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三)因恶劣天气(台风、下雨)、设计变更等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四)本合同条款或文字如需修改,需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校对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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