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代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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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代收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的物业费进行代收代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1 小区名称:
1.2 座落位置: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的物业费进行代收代缴,乙方应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或提供固定场所供乙方完成物业费的收缴工作;
2.2 如有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具加盖物业公章的相关缴费通知单;
2.3 乙方应将代收代缴的费用及时代缴,收缴完毕后将费用一次性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向业主开具全额收据;
2.4 甲方的指定资金接收账户为: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5 乙方代为收缴的物业费,甲方按照每笔*20%的价格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
2.6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将代收缴的物业费交付至甲方,逾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其他事项
4.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4.3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4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5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