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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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罗群华,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承租方):姚宏林,公民身份号码:

寇晓鱼,公民身份号码:

李瑞洪,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三人为合伙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的房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路号的第层室(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的平面图及现有装修及设备设施状况请见附件一。

2、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及其他。双方确认,该面积为计算租金、物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基础。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租用该物业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成都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该会所具体经营项目包括:。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适用)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该物业的租赁用途及会所具体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物业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物管费及乙方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3、租金采取先付后使用的原则,乙方每次须缴纳个月的租金。首期租金应在合同起租日之前支付,从第二期开始,每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上个月租期届满前日。

4、乙方需以方式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管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3、在本合同终止及乙方将该物业恢复至符合交付标准的状态交还给甲方,且乙方缴清租金、物管费、水电气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物管费及其它费用

1、乙方应按照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管费。物管费目前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月,月物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费用,是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该物业使用有关的冷水费、热水费、电费、燃气费、空调使用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供暖费、电话费、互连网上网费、有线电视收视费、车位使用费等物业使用经营相关费用。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3、乙方应遵守《临时管理公约》的相关规定,且无条件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之甲方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4、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的调整根据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物业交付与验收

1、该物业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但乙方未按约支付完毕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该物业。

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物业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物业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交接凭据须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逾期前往甲方办理该物业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届满前履行完毕该物业的交付义务,租期均开始计算且不予顺延。

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时前往该物业现场详细查看该物业现有装修、设施及公共部分。

5、甲方应于该物业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物业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第八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则。

2、乙方同意负责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由甲方移交供其使用的各项设施),并使该物业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若发生任何由于乙方或其顾客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该物业非正常损坏,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该物业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的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应积极协议和配合。

4、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第九条装饰装修

1、在租赁期间,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适用),乙方可对该物业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装修应遵守国家及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施工规定和装修管理细则等制度。

3、乙方应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有部分安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及时回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或使用人财产人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若乙方因使用需求,需对已有机电系统或设施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该物业因此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因乙方装修、自行安装电力装置或电气设备、线路、喉管、或管道发生危险或不安全而遭受任何损失,若因上述行为致使甲方发生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乙方装修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甲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或该物业的结构,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正常维护、维修、保养。

第十条转租和续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该物业;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于租赁物业拥有优先续租权。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3、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物业书面续租要求或甲方不同意续租的,则甲方有权携同该物业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60日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物业,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使用该物业。

第十一条保险

1、乙方应当在物业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物业交付之日自费为该物业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装修结束之日止。

2、乙方应当于正式使用该物业前自费为该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正式使用该物业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3、乙方对租赁单元使用期间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之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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