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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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6篇

Order to hand over land decis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6篇

前言: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可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本文档根据决定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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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范文

2、篇章2: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范文

3、篇章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范文

4、篇章4: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范文

5、篇章5: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范文

6、篇章6: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范文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篇章1: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范文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路土责 [20xx]16号

当事人:陈X妹性别:男出生日期:1930年11月19日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

家庭关系:户主

当事人:陈X云性别:男出生日期:1968年02月05日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

与户主关系:子

当事人:胡X娥性别:女出生日期:1968年11月17日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

与户主关系:儿媳

当事人:陈X英性别:女出生日期:1970年09月17日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

与户主关系:女

当事人:陈X拉性别:女出生日期:20xx年04月25日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042529XX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

与户主关系:孙女

当事人:陈X雅性别:女出生日期:20xx年06月04日

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060427XX

住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

与户主关系:孙女

经查,当事人陈X妹、陈X云、胡X娥、陈X英、陈X 拉、陈X雅现有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X区X号的房屋占

地面积76.13平方米(土地确权发证面积47.52平方米),建筑面积226.68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四层房屋占地面积

50.18平方米,建筑面积200.73平方米,简易结构一层平房

占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砖木结构一层房屋占地面积11.55平方米,建筑面积11.55平方米。该房屋所涉及的土地已于20xx年2月1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B[20xx]第11387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在路桥螺洋街道办事

处和路桥区螺洋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多次同当事人协商沟通,并就当事人补偿、过渡、安置、社保等事项予以充分落实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拒绝腾退房屋,交出土地。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

1、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当事人户籍证明6份,证明当事

人的身份基本情况;

2、本机关掌握的《土地登记卡》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

人经依法取得并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情况;

3、xxx有限公司出具的《拆迁补偿明细表》1份,证明当事人房屋及附属设施实际面积及评估价值;

4、本机关掌握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浙土字[20xx]第11378号)等审批资料复印件和浙江省测绘大队台州测绘工程处出具的《XX村村民茹X领等四户房屋坐落与征地红线范围示意图》各1份,证明当事人房屋及土地坐落于征地红线范围内,且该征地行为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5、本机关收集的当事人房屋现场照片2张、询问笔录5份和螺洋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通知书和送达回执各2份,证明当事人至今未拆除房屋,拒不交出土地的事实;

6、螺洋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复印件2份、XX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政府已依法实施征地行为并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7、XX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通知》和送达回执4份、过渡房照片3张、《证明》2份,证明XX村村民委员会已就相关补偿费、临时住房过渡和社会保险予以落实并通知当事人领取或办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商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份,证明由于当事人拒绝协商并享受相关补偿安置事项,螺洋街道办事处已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手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9、本机关收集的XX村村民安置房屋现场照片2张,证明正式安置房已结顶待分配;

10、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况说明》1份、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出具的《证明》1份和台州市路桥区社保基金提取清单及票据2份,证明政府已落实当事人被征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

本机关认为,国家依法将土地征收为国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使用土地的,原使用该土地的当事人应依法及时将土地交出。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至今拒不交出土地,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现如不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会使公共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责令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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