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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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GSB-02-03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计量器具保管使用制度
1、计量器具是量值传递的标准依据,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环境干净、无灰尘、温湿度符合规定要求,远离振源。
2、计量器具必须设专人操作和管理。认真填写操作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必须清洁、复位,并盖好机罩。
3、仪器设备应有计量标志。其中:
⑴、合格证“绿色”为计量检定合格者(包括自检);
⑵、准用证“黄色”为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电源);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⑶、“红色”停用证表示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为不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标志内容为:器具编号、检定周期、有效期、检定人等。
4、购买、转移、报废必须经计量室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不可私自办理。
5、计量器具操作、管理、维护、保养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及说明书进行,并应小心谨慎,以免损坏。
6、生产及成品包装使用的衡器,应符合Ⅲ级精度标准,电子秤使用前按要求校好水平,开机预热后进入正常工作。成品包装使用最小称量0.8kg、最大称量60kg电子秤,每年由市计量研究所校准一次;预混料工序使用的最小称量8kg、最大称量500kg电子秤,每6个月由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校准一次,使用中电子秤、衡器,由使用人员用砝码每天核测一次并填写核测记录(包括时间、温度、湿度、复零),校核数据如超出误差允许,应立即报告,由计量室核实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7、各级计量器具使用、管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订立计量器具以人为本保管使用责任制,贯彻“三定”制度。以计量法的准绳把各项标准及要求落实到实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的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认真做好计量工作对搞好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能源,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生产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计量工作是运用科学方法与现代化装备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各种量值进行管理和控制。我公司计量工作保证标准量值的传递及生产过程中检测与控制。
第二章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公司计量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总调度室下属的计量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计量室采用主任负责制,制定企业计量工作规划,检查督促各部门对有关计量法令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计量工作实行总调度室、分厂二级计量管理,分厂兼职计量人员一名,业务上受计量室指导,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能源计量是计量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计量室要认真做好仪器仪表配备工作。
第三章计量室的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宣传和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计量法令和法规,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使用计量器具人员进行使用和保养的知识教育。
第八条:积极研究开发本企业生产过程的计量测试技术,参与新产品的试制、质量分析工作,做好有关检测工作。
第九条:积极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努力推动企业生产的技术进步,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第十条:编制本企业的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努力推动企业生产的技术进步,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
第十一条:完成各项计量器具的校验和安装任务,确保工艺参数和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制订本公司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和有关计量技术文件。
第十三条:违反计量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而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检修、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测试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工作,确保量值准确统一。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周期校验工作制度,对所管辖的计量器具和测试仪表按规定和周期进行校验,校验率应达100%。
第十七条: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保证运行的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了解掌握有关生产情况,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校验、检修和测试水平。
第五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凡产品检验,经济核算以及工艺参数检测和状态控制的所有仪器仪表均为计量器具。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的配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计量室论证后负责选型。
第二十一条:计量器具均应登记编号,建立台帐卡片,由专人维护保管,对高档精密仪器仪表使用部门应设“使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使用、维护、维修人员应按照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程进行正确操作和维修检查,其他人员不得善自使用。
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计量室技术人员检定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凡能自觉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在生产和工作中对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校验、安装和攻关项目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计量法令及规定,在生产和工作中故意弄虚作假,或由于工作失误发生差错,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以及追究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计量人员由于维护计量法令或有关规定而遭到打击报复,各级领导应及时查明原因,对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计量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级计量人员
公司分管领导:芦卫民
计量室:汤桂松
中心化验室:陈绍莉
专职计量人员:沙正文
兼职计量人员:孙尚宏
压力表校验操作程序
1、检查校验器标准压力表和被校压力表接口密封是否完好,油杯油位是否符合高度。
2、联接标准压力表与被测压力表打开油杯针型阀,左旋压力手轮至全开位置,右旋手轮螺杆行程一半排汽再左旋吸油到全开位置。
3、目测零位,带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和真空时,指针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允许误差绝对值。无止销不超过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4、关闭油杯针型阀右旋压力手轮逐渐平稳升压,压力表示值检定按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当示值达到上限后切断压力源或真空源耐压3min 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降压倒序回检。
5、对每检定点在升压和降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应符合允许误差。
6、检定时认真添写压力表检定记录,合格的压力表粘贴合格标识与铅封,不合格的压力表扣留处理,并发不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