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医师专业水平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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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医师专业水平定期考核制度
篇一:病理科医师科内定期考核制度讨论稿
一、为保障病理科业务稳定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的病理诊断服务,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病理科医师的考核工作。科主任,按规定组织并按时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职称在主治医师以下,年龄40周岁以下常规进行石蜡阅片,细胞学筛查,细胞学诊断,术中快速冰冻切片初筛的学员和医师。考核周期为每半年一次。
三、考核由病理科主任医师负责,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
(一)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科室指令性工作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
(三)业务水平考核内容形式可灵活选择,如基础知识,阅片诊断等。
四、考核实施程序
(一)考核前准备:科主任在考核前一个月应通知需考核人员进行准备,并提出考核方案,公布考核范围。
(二)考核程序:科主任下发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表格,需考核人员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科主任,科主任评定确认及格后方对其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并进行最终评定。所有资料在考核结束后都必须存档以备查阅。
五、判定标准:
评定为合格: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考核均合格者;评定为不合格: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有一项不合格;或工作业
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合格,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者。
六、考核与资质授权
在一年内病理医师两次考核均合格者将授予签发报告的权限,年内学员两次考核均合格者将授予初筛权限。考核不合格者在一个月内将
进行下岗学习和补考,直至补考合格;连续三次合格后,再给予相应资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