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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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在网络上药企相互间的交易模式和药企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是目前我国主要的两种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模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一篇医药电子商务法律规制探讨的论文范文,供阅读借鉴。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时期的电子市场交易形式,是网络技术普遍化,社会发展转型信息化的主要体现。医药商品是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也是我国重要产业的技术创新领域之一。在互联网提供的宽广平台上,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医药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保险公司、医药监管机构等形成了一个有机的运行模式。因此,探讨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日常生活中,在网络上药企相互间的交易模式(B2B)和药企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模式(B2C)是目前我国主要的两种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模式。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大多还是以连锁药店的形式存在与发展,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交易的普及,B2B医药电子商务模式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成上升趋势。
在发达国家,医药电子商务已覆盖了整个医药产业,据有关统计显示,在美国大约有1200多家网上药店,其产值大约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7%。同时,小型的零售企业也开始进入这个高收入、低风险的电子商务领域。他们借助发达的第三方物流网络来获取更大的利润与收益。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经济发达的北京、上
海、浙江、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人们进行网络购药的行为普遍存在。但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因为受到思想观念、环境文化的影响,由于电子商务监管难、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部分不法分子制假、售假从中谋取暴利,严重危害到了公民的健康权益,因此,大多数还是选择到正规的实体药企进行购药。但是,近年来国家对于医药管理、监督制度的调整,如颁布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清单、实行处方用药(RX) 和非处方用药(OTC)分类销售等政策,医药保险制度的改革都为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政策优势。
二、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当代的新型网络交易市场,其存在与发展不但基于先进的网络科学技术,而且与其法制环境密切相关。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与关键因素,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是电子商务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实践中,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健全。其问题一是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合法的交易主体双方真实意思表达而达成的协议,是法律对交易行为的规制,是化解纠纷的一种重要凭证。电子合同由于是虚拟性,与传统的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其在具备主体合法、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明确的电子记录形式。二是法律规则还很模糊。对待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及其执行力存在不确定性。[1]三是法律规则存在不协调。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地点、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与现实的纸质合同适用存在明显区别,在解决纠纷时会产生适用不确定的现象。四是由于网络技
术的隐蔽性,执法力量的有限性,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仍然存在一定难度。目前,我国与医药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但是缺乏一部具体明确医药电子交易行为、监管具体依据、措施的法律法规[2]。
三、完善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对策
在医药电子商务不断兴起的今天,应与时俱进,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构建诚信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促进与保障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直接主体制度建设
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如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强化对于互联网的具体管理,使得医药电子商务的主体明确化。对网站的分类、设立、管理、网站经营者、运营商的法律义务与责任、医药电子商务的主体如何进行具体认定,明确哪些主体是可以进行电子交易行为的,同时应确定网站运营商的准入制度,在其进入电子市场的时候就进行严格的考察与测评。规范消费者在电子市场进行交易的责任与义务,电子企业与现实中实体企业的关系应当予以具体规定。医药电子商务网站的管理应明确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其虚拟主体应有法律规定具体确认;第二,注册登记制度;第三,准入制度、审批程序的构建;第四,医药网站关闭前的清算制度;第五,信息公开,医药运行,管理监督环节的公示公开公告制度;第六,违反具体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3]。
2、完善间接主体制度建设
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规范化。根据网络发展迅速、虚拟、隐蔽性强的特点,调整认证机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完善其设立条件、监督、规范管理的具体规定。完善网上银行的设立与管理。可以参考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明确其进入市场的条件、程序与规则,界定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与惩处,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环境[4]。
3、健全对于电子商务行为的制度建设
电子合同的合法性、电子支付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交易内容、产品质量的合法性等都是医药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必须将其明确化。应当在我国现有《合同法》的基础之上,规范不正常的交易行为,如在线钓鱼、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行为。具体规定在线产品合同的履行方式、地点、验收、电子控制及合同义务,电子错误的处理规则,以及违约救济的方法与途径。
总之,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正处于形成、发展时期,其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市场必须有相应健全的法律规范予以规范,才能使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