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文镇中心校关于开展“三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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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文镇中心校关于开展“三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观文镇中心小学校

关于开展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非法办学行为、非法

招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古教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巩固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和非法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镇学生生命安全,维护我镇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心校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2个月的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非法办学行为、非法招生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三非”整治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整治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1.严禁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2. 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及摩托车接送学生。

3.严禁中小学幼儿园违规组织车辆接送学生。

(二)整治非法办学行为

4.严禁未取得办学资格的幼儿园非法办园。

5.严禁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尤其是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6.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7.严禁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补课,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补课从中牟取利益。

8.严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超许可经营范围办学,或与公办学校及公办教师相互串通,以利益分成为目的招揽生源,或违规聘用本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上课。

9.严禁公民办幼儿园举办寒、暑假班。

(三)整治非法招生行为

10.严禁县内外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在我镇进行宣传和招生。

11.严禁学校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误导学生,向学生作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乱承诺,诋毁其他学校声誉。

12.严禁县内外学校招收我县未毕业的初中学生。

13.严禁学校到生源学校进行宣传和招生,生源学校和教师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或家长为招生学校宣传和招生。

14.严禁任何招生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或个人发放任何费用。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或向招生学校或个人索要任何费用。

二、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从2013年2月5日开始,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暗访督查、自查自纠相结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5日至20日,主要任务: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巡查暗访、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2月21日至3月25日,主要任务:高密度巡查暗访、督查整改。

第三阶段,3月26日至31日,主要任务:总结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校成立“三非”专项整治领导组。中心校校长郭卫为组长,各校(园)长为副组长,中心校其他人员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行政人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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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校长(园长)为责任主体的原则落实“三非”整治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将作为对2013年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民办幼儿园年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本次集中治理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全体教师和相关的每一位从业人员。

(四)加强巡查暗访。中心校将组织专项督查组,中心校人员实行联系学校制度,开展巡查暗访,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组织专门力量在本片(校)内开展巡查暗访。中心校将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通报制,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快速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信息收集。对有线索的举报以及新闻媒体、网络反映强烈的“三非”问题,必须做到有件必查、有件必复。中心校设立举报电话:7866143。

附件:古蔺县“三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观文镇中心小学校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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