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PA排放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法规介绍
尹涛(天津大学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Yin Tao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Motorcycle Technical center)
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法规自1980年生效20多年来未做过修订,2002年7月,美国环保署提出了重新修订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法规的议案,2005年正式推出了法规的修订本,其法规排放试验限值变化如表1所示。
表1 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限值第1阶段(2006年执行)
表2 高速公路摩托车排放限值第2阶段(2010年执行)
从表中看到,新的排放法规对排量小于50 mL的摩托车提出了限值要求,并规定测试循环与原Ⅰ类摩托车测试循环相同,均为505秒的冷起阶段,864秒的过渡阶段,600秒的热浸阶段及505秒的热起阶段;Ⅰ类摩托车测试循环相对II、III类摩托车而言,最高车速要低,为58.7 km/h(36.5mph),而II、III 类摩托车测试循环最高车速为92 km/h(57.2mph)。美国环保署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排量小于50 mL的摩托车最高车速不能达到58.7 km/h,因此在很多摩托车制造商的要求下,2006年对于排量小于50 mL的摩托车,允许采用修正的Ⅰ类摩托车测试循环,即每个试验点的速度值乘以摩托车最高车速(km/h)与58.7 km/h 的比值,见图1所示。高速公路摩托车燃油蒸发限值如表3所示。
图1 高速公路摩托车测试循环
表3 EPA燃油蒸发标准(2008年执行)
以证明高速公路摩托车符合蒸发排放标准,二是通过设计声明40 CFR 1051.245(e)来证明可以达到蒸发排放标准要求。试验流程图如图2所示,设计声明格式如表4所示。
表4 设计声明符合标准
*备注:根据耐久试验情况可
以缩短静置时间
全部试验流程利用劣化系数的试验
流程
图2 试验流程
(收稿日期20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