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作框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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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作框架协议

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乙方: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的框架下,甲乙双方以订购合同或软件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形式确定每一次具体的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软件开发、货物采购、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包装、验收、违约责任、技术质量要求、售后服务条款等,这些内容若在某一订购单中没有出现而本协议中已包括,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一、订购合同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甲方的正式样品确认并书面认可的物料,甲方如要求有更改,亦需书面通知乙方。

2.价格:乙方必须以书面报价单的形式向甲方报价,有效价格必须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的订单单价或最新的报价单上所确认的价格。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或不得高于乙方提供给甲方同行业其他竞争厂家的价格。

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补偿高出部分。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如未特别注明,一律视为货物含17%增值税,软件开发含6%增值税的含税报价。

3.订单:具体每次交货以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或提供通知)为准,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上应注明所要求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币别、总金额、付款方式、要求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收货人、交易方式等信息。

4.订单确认:甲方的订单或提供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含传真件),不得以口头形式进行,且必须经过双方盖章确认方能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回签确认交货期等信息,加急订单应在4小时之内回复,如乙方未按时回复,则视为乙方能够按甲方要求的交期交货;如乙方未按时回签,且未能按订单要求交货,则乙方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并接受处罚。

5.样品:乙方提供的硬件或软件,价格默认为0元。

二、付款条件1.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为;60天内结算,现金转账方式。

2.甲方每周一、周三付款,乙方不得在此日期外向甲方索要货款。

3.账期起始日自乙方开票日开始计算;如果乙方延迟开票,甲方相应延迟支付货款。

4.乙方额外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在此额度内,如甲方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正常出货,不得因此押货;超出此额度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甲方按到期应付款金额的0.1%支付补偿费用。

5.如果乙方需甲方寄送票据,需提供委托寄票授权书给甲方,甲方寄出票据后,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寄出票据的时间即为生效时间。

三、交货1.乙方按甲方每次订单指示或另行发出的委托第三方收货通知交货;2.若甲方以上通知或指示不明确,则默认为历史交易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收货单位:收货人:交货地点: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运输方式:

6.乙方交货时,须遵循甲方的《仓库收货管理规定》(见附件)。

7.准时交货条款:(1)未按订购单位约定交货日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该合同金额1%的合同违约金(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日期为准),款项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备货订单以甲方的提货通知为准。

(2)未按仓库收货规定执行的,每次处以0.1%元的罚款。

(3)未按甲方规定交货地点交货的,甲方产生的提货费用*1.5倍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8、交货时间:订单上要求的交货时间9、包装方式:(1)外协厂:包装必须按照PCBA包装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拒绝收货。

(2)样品、备品和小批量试产品要单独包装。

(3)其它按科陆包装标准要求包装,未明确的,则按行业标准包装执行。

4、质量保证1.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产品满足产品规格说明书的技术参数指标和经对方确认封存的样品完全一致。

2.注:乙方使用图纸时必须按照订单上指明的图纸为准,并

且以优先甲方的受控文件原件为原则,另试制的图纸原则上只能是当次使用,如果再次使用必须征得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传真或邮件确认为准;3.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批退,乙方再次送货检验,须向甲方支付100元/次的检验费用,此费用不从货款中扣除,单独支付:4.乙方给甲方所交的每批货物,须附出货报告,IC必须在交货时提交“原产地证明”,必要时乙方提供产品材质证明书等。

乙方不提供报告或内容造假者,甲方做批退处理。

5.乙方所交货物有混料、错装、短装现象的、6.乙方所交货物非原装厂家。

7.乙方包装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的。

8.其他不能达到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的。

9.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一年内如乙方所交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且乙方承担发生的更换、运输等所有费用。

如甲方收货时抽检合格,在生产线上或到客户现场又发现有乙方不良产品,造成甲方生产返工或客户退货,致使甲方生产排程被打乱、或延迟交货、或客誉受损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处罚,具体处罚金额视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定夺;如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遭受甲方客户索赔的,甲方向客户支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如有产品在甲方发生重大质量异常时,甲方发出《质

量异常改善联络单》给乙方,乙方收到联络单后:11.须在24小时内到甲方公司分析异常原因,共同制定长期改善及预防措施。

12.必须在12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意见。

13.情况非常紧急和严重的,乙方必须实时抵达甲方处理。

需要乙方返工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产品不合格报告后3天内必须完成返工(重大返工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返工期),否则延迟一天返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罚款,且不保证在超过返工期之后的产品的保管,由此产生的后果(物品丢失、损坏等)完全由乙方承担、如协商决定由甲方代为返工的,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费按2月20日起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双方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为止。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第九条款规定,终止本协议。

9、协议的终止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1)任何一方违约,经对方通知后,在协商期限内(协商期限为一个月)仍没有改正。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程序或其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股权发生重大变更。

3)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后,未签订任何标志与本协议相关连的其他协议或者合同,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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