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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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自查报告

篇一:XXXX地税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自查报告

XXXSX县地税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检验我单位执行?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简称“一个标准四项制度”)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函?20XX?193号)和?XXXS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地税发?20XX?75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首先成立了以XXX局长任组长,XXX同志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其次召开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以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函?20XX?193号)和?XXXS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地税发?20XX?75号文件规定,明确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就自查内容、方法、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执法水平,防范执法风险。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近期重要工作,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具体负责,完善工作落实机制,搞好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迅速行动、抓好落实,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查工作

(一)行政处罚落实了预先法律审核制度。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预先审核率达到了百分之百。通过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要求报送法规部门备案。

(二)行政处罚体现了裁量标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了裁量标准。

(三)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了同案同罚。高于或者低于?裁量

标准?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经过了预先审核机构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四)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是得到了贯彻落实。

(五)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了国库。

(六)没有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存在只补税不罚款的情况。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了查封、扣押物品。

(八)结案归档的行政处罚案卷符合?河南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若干规范?的要求。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近多年来的实践过程中,有个别单位、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认识: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法规机构审核处罚案件是行政处罚工作的一道必经法律程序,不经法规机构审核,不得作出处罚决定;二是认为法律预先审核程序影响了执法效率,而没有认识到法律预先审核带来的执法质量的提高,更没有认识到法律预先审核可以有效的过滤执法风险;三是认为行政处罚预先审核是法制部门揽权的一种表现,严重消弱了基层单位执法的独立性;四是基层法制部门人员配备本来就不足,实

行法制机构预先审核只会平添法制人员的工作量,从而使案件审核质量不高,进而使制度流于形式;五是认为自由裁量权是一线执法人员面对复杂情况时随机应变的最好武器,只有一线执法人员才最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仅仅从理论上依一定标准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几个等级是无法完全涵盖现实复杂情况的,从而为一线人员的执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由于他们长期在基层工作,工作经验必要丰富,但是法制理论素养很是欠缺,存在遇到棘手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法规时把握不准、理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基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不足,迫于繁重的工作压力,也不能做到对法制知识的实时更新,存在法律预先审核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基层单位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相当大一部分是税收方面的行家里手,但对法律知之甚少,领导签发的监督力度不大。

(三)问题的现实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部分案件备案不及时,二是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

篇二:关于税务行政审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税务行政审批

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

知》(皖国税办?20XX?87号),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专门召开由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工作布置会,明确自查内容,并结合年度税收执法检查,要求对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摸清底数,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经梳理,我局负责受理或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共21项,其中,属于法律设定的审批项目6项、属于行政法规设定的3项、属于国务院决定设定的2项、属于其他类设定的10项。经检查,我局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均严格按照总局《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办理;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未采取事前备案方式或者指定咨询机构实行变相审批;对已经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后续管理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审批操作步骤不够明确。在现行的税务行政审批操作中,如对增值税退税的税收优惠,一般按照政策规定先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审批,然后对纳税人的每一次退税进行审批,尤其是即征即退纳税人,一个纳税人年度履行的退税审批手续太多,现行的

税务行政审批政策规定了资格认定,没有明确每一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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