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项目经理部各岗位质量责任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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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产品)的质量控制,提高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保证产品观感质量,落实质量问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总承包质量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受企业法人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经理应与项目班子成员签订质量责任书,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问责制。项目总工应负责工程质量技术预控,生产副经理应负责施工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技术人员负责质量预控,工长负责过程质量控制,质检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把关。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并落实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的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评价,奖优罚劣。
(三)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策划。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人员,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使整个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证项目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有奖必得、有一必争。凡是有多个总承包施工的项目、会战评比的项目,必须确立施工质量保二争一的目标。
(五)项目经理须贯彻执行样板引路制度,组织编制样板实施计划和样板施工方案并实施,建立样板展示区,或实体样板工序照片展示区,确保样板的推广实施。
(六)项目经理部应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质量分析会,项目经理主持,分析解决主要质量问题,持续改进。
(七)项目经理须组织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组织读图讲方案活动。要求施工方案必须完成所有节点做法详图,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回填土下沉、杜绝房屋(地下室、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控制结构楼板裂缝、控制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保证结构质量缺陷不进入装修,亲自主持主体结构和建筑外檐质量验收(外脚手架拆除前),并形成检查记录,控制装修工程无空鼓、不开裂、不起砂、平整美观,协调好各专业交叉施工。做到一次成活,以质量促进度。
(八)项目经理必须选择具备良好质量操作能力和管理控制能力的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质量管理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做好分包单位的评价工作。
(九)杜绝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如有发生,项目经理部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项目承包班子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项目负责人降职、撤职处分,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十)严防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如有发生,项目经理部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项目承包班子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处分。
(十一)禁止偷工减料。凡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 %以上2 %以下的罚款。
(十二)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如有违反,将给予项目经理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经理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50000元罚款,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
(十三)确保质量管理受控。凡质量管理失控、工程质量低劣的,被业主投诉的,给予项目经理部5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以5000〜10000 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
(十四)项目经理应按公司要求,在合同保修期内,每年的冬、雨季期间,定期对在施工程和竣工交付工程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并上报。
(十五)项目经理应在项目完工前,组织编制《项目回访保修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按计划进行回访保修。如发生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投诉两次以上,扣除项目经理部工程总造价的2-5 %。罚款;回访保修不能达到顾客满意、无法恢复正常、不能满足使用功能和要求的,不得进行承包奖励兑现。
(十六)项目经理应严格按施工程序合理组织施工,狠抓过程管理,妥善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接受公司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服从公司对项目质量管理的奖罚。
公司总经理(签字盖章):项目经理部经理(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质量责任书
为保证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质量目标任务,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施工规范及标准,落实公司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的技术预控,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三)负责主持图纸会审和技术核定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目标设计)及交
底;组织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书面交底工作,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审定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审定工程材料、设备的技术质量标准;
(四)主持对施工样板、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参加工程质量预验收,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协助组织质量分析会,制定质量控制和改进措施。参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
(六)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区段名称、施工部位名称的统一管理;负责重点部位施工测量的核验复查、核准工作;
(七)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和试用功能的原材试验及施工记录要亲自组织检查和预控;推优罚劣;
(八)组织项目质量宣传教育、质量培训、创优评奖及QQ、组等质量活动;组织项目
的读图讲方案活动,并形成文字记录;组织项目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公司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学习,并形成文字记录及考核结果;
(九)负责分阶段绘编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节点做法详图册;
(十)杜绝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如有发生,给予降职、撤职处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严防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如有发生,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十^一)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如有违反,处以5000〜50000 元罚款,给予责任人降职处分。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处以1000〜3000 元罚款。
(十二)确保质量管理受控。凡质量管理失控、工程质量低劣的,被业主投诉的,处
以5000〜10000 元罚款,进行警告、约谈。
(十三)无施工组织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无质量目标设计、无质量保证措施、无总包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选择及编制的方案针对性不强,无可操作性,或方案有缺陷,措施不到位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5000元罚款。
(十四)凡不编制样板计划,不按计划完成样板制做,不按样板进行施工的;不定期
组织质量分析会进行持续改进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总工程师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十五)施工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或资料问题多;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无结论;
基础、结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经公司验收签认的。处以500〜5000元罚款。
(十六)凡在施工程经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有不合格分项、检验批的,竣工工程经一
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处以1000 〜5000元罚款。
十七)凡发生其他因个人过失造成的质量问题,按公司奖罚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项目经理(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书
为保证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质量目标任务,项目经理与项目生产副经理签订质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