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信合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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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信合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题目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有哪些?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纪录,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
(四)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六)已在信用社建立农户档案,并取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
(七)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案:(一)评定信用户。信用社根据农户信用观念和信用纪录评定信用户,经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审批小组审批确认。
(二)确定信用等级。信用户划分为优秀户、良好户、一般户三个等级,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每个信用户的贷款限额。
(三)发放贷款证。将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在信用证中填写明确,然后将贷款证发给信用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答案: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申请借款,填写制式《农户小额信用借款限额核定表》(申请书)→信用社凭信用证办理贷款手续→填写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一)合同的填写要字迹清晰、要素齐全、时间一致、前后相符。
(二)签订时,借款人与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一同到信用社,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核对无误后,由抵押物所有人(包括共有人)亲自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需办理公证的,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三)在抵押物评估、登记、保险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全部的贷款手续应由信贷人员掌握、保管。
信用社发放抵押贷款签定《委托拍卖书》的要求有哪些?
答案:信用社发放所有抵押贷款时,可要求抵押人出具《委托拍卖书》,在借款到期未全部清偿时,信用社可凭委托书直接协同受委托的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
(一)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在设定抵押时,对价值较低并且有价格证明凭证(购置发票、买卖合同等)的抵押物,可按其凭证协商定价,不需评估,但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冻结手续。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借款本息时,抵押人同意由贷款人委托合法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借款本息”,抵押人在合同约定事项后亲自签字盖章;
(二)对贷款额度超过20万元,抵押物价值较大的,应由合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对评估价格明显高于信用社调查的市场价格时,信用社暂不予发放贷款,应根据市场价格重新核价;
(三)信用社对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可固定选择两家以上的合法评估机构作为指定评估部门,由借款人任选一家进行评估,信用社不得设定唯一评估机构。
(四)抵押贷款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
各种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有哪些?
答案: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以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质押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除存款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外)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一)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三)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在其他金融机构无借款;
(四)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六)企业贷款(含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完税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使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他有效证明;在拟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卡》;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立项、环保、土地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八)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采取什么样方法进行贷后检查?
答案:贷后检查要深入乡、村、屯、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与借款户见面,检查帐目、核对贷款、了解情况。
贷后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案:(1)帐务是否准确,总分帐是否相符,帐簿是否一致,科目划分使用是否正确;
(2)有无借款户不认帐,顶名、冒名贷款及以贷收息行为;
(3)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权限、超规模、跨区域放款现象,保证、抵(质)押贷款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4)贷款时效及抵(质)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否有保证;有无挪用、截留贷款,收贷不入账和以贷收物、以贷谋私违法问题;
(5)贷款抵(质)押物品是否与会计总帐、抵(质)押物品登记簿及贷款档案一致;
(6)贷款档案是否按规定管理,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XX市农村信用社的大额贷款报备制度应如何执行?
答案:信用社应对单户累计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贷款建立管理台帐,每月月末前对本月全社大额贷款的发放、收回的发生额及余额汇总登记一次,同时上报县联社;县联社每月根据各信用社上报的台帐对全县本月大额贷款的发放、收回的发生额及余额汇总登记一次,于下月10日前将本月台帐上报市联社;市联社每月根据各县联社上报的台帐对全市本月大额贷款的发放、收回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汇总登记。
如何进行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答案:(一)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农户贷款可口头或xx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保证贷款应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贷款逾期7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向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对贷款逾期一个月仍不能还款的,要进行如下处理: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质押物偿还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先与抵押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直接凭抵押人出具的《委托拍卖书》委托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抵押物;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4、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可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根据《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和《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按月扣收借款人、联保人或保证人的工资,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收工资时不能全额扣收,要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以非货币方式偿还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