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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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告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鄂府发[2016]102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1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告

(鄂府发〔2016〕102号)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67号),经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申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色·苏雅拉图等56人列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布。

附件:鄂尔多斯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6人)一、传统音乐(7人)

二、传统舞蹈(1人)

三、传统戏剧(4人)

四、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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