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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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作为信息记录与传播的重要形式,在日常生活、工作、司法等多个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篇论文将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从其定义、特性、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特性1.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记录下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电影胶片、电视节目等。

这类资料的特点在于其具备音画双重表达方式,能够生动地记录和呈现事件或信息。

特性:(1)直观性:能够直观地展示事件或信息,给人以视觉和听觉的双重感受。

(2)真实性:在特定条件下,视听资料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事件或信息。

(3)保存性: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存和传播。

2.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数字音频、数字视频等。

这类数据依赖于计算机技术或类似的电子设备进行操作和交流。

特性:(1)数字化:所有信息以二进制数字形式表示和存储。

(2)传输速度快:可以在网络上进行高速传输和共享。

(3)可编辑性强:可利用软件进行多种形式的编辑和修改。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分析1. 记录与传播方式视听资料主要通过音频和视频的方式记录和传播信息,能够较为直观地展现事件或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依赖于数字化技术,具备强大的可编辑性和传输速度。

在传播方式上,两者均能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和共享。

2. 保存与处理视听资料的保存方式较为多样,可以通过物理媒介如光盘、硬盘等进行保存,也可通过网络进行备份。

而电子数据则主要依赖于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服务器进行保存和处理。

在处理方面,两者均可利用专门的软件进行编辑和修改,但电子数据的可编辑性更强。

3. 应用领域视听资料在影视制作、新闻报道、司法取证等领域有着广泛应用。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应用于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分析等领域。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作为信息传播和记录的重要形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视听资料包括视频、音频等多媒体信息,而电子数据则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信息。

本文将对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以期明确两者的差异与优势,并为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提供参考。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与特性(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综合性的信息表达方式,主要包括视频、音频等形式。

这些多媒体信息以视觉和听觉为传播途径,能够生动地展现事件或现象的实际情况。

其特性包括直观性、生动性、信息量大等。

(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如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

这些数据通常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中。

电子数据的特性包括数字化、易存储、易传输等。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一)存储与传输在存储方面,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采用了数字化的存储方式,但电子数据的存储形式更为灵活和多样化。

而视听资料由于其特殊的多媒体特性,通常需要更大的存储空间。

在传输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无论是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都可以实现快速、高效的传输。

(二)表达与展示视听资料以其直观、生动的表达方式,能够更加真实地展现事件或现象的实际情况。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依赖于文字或图片的形式进行表达,虽然也能够传达信息,但相较于视听资料而言,其表达方式较为单一。

在展示方面,视听资料可以提供更加丰富、更加立体的展示效果,使得信息的传达更为直观和生动。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依赖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展示。

(三)应用领域视听资料广泛应用于教育、娱乐、新闻报道等领域,以其生动的表现形式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电子数据则更多地应用于科研、数据分析、信息管理等领域,以其数字化、易存储、易传输的特性满足各种需求。

四、结论与展望通过对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各有优势和适用领域。

浅析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关系

浅析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关系

应更 为适 宜 ,即界 定 范 围应 为 与 电 子计 算 机 紧密 联 系 的那 类 证 据。对 电子计算机有关的信息 ,应视其来源和输入 、存储 、处 理 、输 出 的 目的 ,从 两 个方 面 来 理 解 、把 握 电子 证 据 的 内涵 : ① 电子 证 据 的原 始 生 成 以 电子 计 算 机为 必 需 之手 段 ( 注 :其 当 然地 包 括 了计 算机 网络 , ̄ l l n t e r n e t 、I n t r a n e t ,因为计 算 机 网络 技术 的产 生 、发展 以计 算机 为 必 须 前提 。 );② 电子证 据 的收 集 、 审查 必 须 以 电子 计 算机 相 关 专 业知 识 为 依托 。从 这两 个 层 面理 解 ,我们 认 为E D I 、 电子 邮件 、B B S 上 的 留言 、电子 聊 天记 录 等应 属 电子 证据 范 畴 。 因为 :首 先 ,它 们 的产 生 以 电子 计 算 机使 用为必需 ,没有计算机的使 用 ,E D I 根本不可能存在 ,电 子邮件也不可能产生 ,电子聊天记录之类也无从谈起。并且 , 要想真正保持它们 的原始状态 ,也几乎离不开电子计算机 ;其 次 ,上述 电子证 据 的收集 、审查极具专业性 ,若 不能正确采 集、认定 ,必将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如用电子邮件发出的要 约 、承诺 来 签 订合 同 ,电子 邮件 发 送 、接 收 的 时 间不 同肯 定 会 影 响合 同成 立 和生 效 的 时 间 。一 旦 对合 同生 效 时 间发 生争 议 , 对 电 子 邮件 发 送 、接 受 时 间 的认 定 就显 得 至 关重 要 ,而要 准 确 认定 这点 ,非 专 业人 事很 难做 到 。又 比如 某人 在B B S 上用 自己的 网名发帖子 ,揭露其同事隐私 ,从而发生诉争 ,那么原告怎么 证明该B B S 上 的留言就是被告所为呢?即怎样证明网络中的某 人 就是 现 实 生 活 中 的此 人 ?这 都 是 很复 杂 的 问题 ,不借 助 于 计 算机和网络知识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总之 ,我们不能用传统 的证据收集 、审查制度来套用 电子证据 的收集、审查制度 ,否 则 ,电子 证据 就 变得 真的难 以认 定 了 。 这样 ,对 于与 电子证据存在混淆的 “ 电子类视听资料 ”、 “ 电子类证人证言 ”等就容易 区分了。一件视听资料证据 ,基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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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电子信息技术和媒体技术在数据收集与记录上取得了飞速的进展。

其中,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在司法、教育、科研、娱乐等多个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它们在各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趋势。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视听资料主要是指以音频、视频形式存储和传播的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

这类资料以图像和声音为基本表现方式,具有直观性、真实性和生动性等特点。

而电子数据则是指通过电子设备、计算机或其他数字技术手段产生的、以数字形式存储的数据,如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一)存储与传播方式视听资料通常需要特定的存储媒介(如磁带、光盘等)或传输媒介(如电视信号、广播信号等)。

而电子数据则主要依赖于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存储和传播,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便捷性。

(二)真实性与可靠性视听资料以其直观性和真实性,往往在司法领域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则依赖于其生成、存储和传输的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和法律手段来保证。

(三)处理和分析对于视听资料的处理和分析通常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人员,如电视台或广播站的编辑和制作人。

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分析工具进行高效处理和分析,提供更多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可能性。

四、应用领域分析(一)司法领域在司法领域,视听资料常被用于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中,如监控录像、录音等证据。

而电子数据也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如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这些信息可能成为揭示犯罪事实的关键线索。

(二)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视听资料常被用于教学和培训中,通过视频教学、音频资料等形式提供更加直观和生动的学习体验。

而电子数据则常被用于在线教育和远程学习中,如电子教材、在线作业等。

(三)科研领域在科研领域,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是重要的研究工具。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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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我们的日常生活被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所包围。

视听资料涵盖了录音、录像等音像信息,而电子数据则是指存储在电子媒介上的数字信息。

两者在信息传递、存储以及处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特性、应用及优劣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二、视听资料的特性及应用视听资料主要是指以声音、图像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具有直观、生动、真实的特性。

在新闻报道、法庭取证、教育培训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一)特性1. 直观性: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和图像传递信息,具有高度的直观性,能够直接反映事物的原貌。

2. 生动性:相比文字信息,声音和图像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使信息传递更加生动。

3. 真实性:在适当的条件下,视听资料可以较为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事件的发生过程。

(二)应用1. 新闻报道:新闻媒体常通过采访、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和传播视听资料。

2. 法庭取证:在法律领域,视听资料常作为重要的证据用于法庭取证。

3. 教育培训:在教育领域,视听资料常被用于教学和培训,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三、电子数据的特性及应用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硬盘、网络服务器等电子媒介上的数据。

其具有存储量大、处理速度快、便于传输等特性。

在商业、科研、医疗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一)特性1. 存储量大:电子数据可以存储在各种电子媒介上,存储空间大,能够存储大量的信息。

2. 处理速度快:计算机等设备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快速的处理和计算。

3. 便于传输:通过网络等技术,电子数据可以快速地传输到各个地方。

(二)应用1. 商业领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领域的公司常使用电子数据进行市场分析和客户管理。

2. 科研领域:科研人员常使用电子数据进行实验数据分析和研究。

3.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常使用电子数据进行病历管理、诊断和治疗等。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一)优劣比较1. 视听资料的优势在于其直观性和生动性,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兴趣;而其劣势在于存储空间大,易受环境影响等。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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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信息传播、记录和储存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特性及二者之间的差异和相似性,为读者提供对这两类数据形式的全面理解。

二、视听资料的定义与特性1. 定义:视听资料是指通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手段记录下来的信息,包括录音、录像、电影、电视节目等。

2. 特性:a. 直观性:视听资料以音频和视频形式呈现,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

b. 情感性:视听资料能够传递情感和氛围,使观众产生共鸣。

c. 时间性:视听资料的时间连续性较强,可以记录事件的连续过程。

三、电子数据的定义与特性1. 定义: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包括数字图像、文本、音频、视频等。

这些数据通常存储在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中。

2. 特性:a. 便捷性:电子数据可以方便地进行存储、传输和共享。

b. 可编辑性:电子数据易于修改和编辑,方便用户进行信息处理。

c. 兼容性:电子数据在不同设备间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方便跨平台使用。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1. 相似性:a. 记录方式: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是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记录和储存的。

b. 信息传递:两者都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和表达思想。

c. 娱乐功能: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具有娱乐功能,可以满足人们的娱乐需求。

2. 差异性:a. 存储形式:视听资料以音频和视频为主要形式,而电子数据的存储形式更为多样化,包括文本、数字图像等。

b. 真实性:视听资料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电子数据可能存在篡改的风险。

c. 互动性:电子数据在互动性方面具有优势,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和共享,而视听资料的互动性相对较弱。

五、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应用领域及发展趋势1. 应用领域:a. 教育领域:视听资料常用于教育内容制作和传播,如网络课程、教育视频等。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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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通过对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探讨两者在信息传递、存储、处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差异与联系,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特点(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记录和传播的信息,如录音、录像、电影、电视节目等。

其特点在于具有直观性、形象性和生动性,能够提供丰富的感官体验。

(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包括文本、数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数据,如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表格、图片等。

其特点在于可存储、可传输、可处理,具有高度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一)信息传递与存储在信息传递方面,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具有较高的传播速度和广泛的传播范围。

然而,在存储方面,电子数据具有更大的优势。

电子数据可以存储在各种电子设备中,如计算机、手机、平板等,且存储空间不断扩展,使得大量数据的存储成为可能。

此外,电子数据还可以通过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远程存储和共享,极大地方便了信息的传递和利用。

相比之下,视听资料的存储受到一定的限制。

音频和视频文件的体积较大,需要较高的存储空间。

同时,视听资料的传输和存储容易受到设备、网络等因素的影响,如音频质量、视频清晰度等可能因设备或网络的不稳定而受到影响。

(二)处理与利用在处理与利用方面,电子数据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各种软件进行编辑、处理、分析和挖掘,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同时,电子数据还可以与其他信息源进行整合和交互,形成更为丰富和全面的信息体系。

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的处理和利用可以借助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算法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

相比之下,视听资料的处理和利用相对较为复杂。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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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化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因此,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这两种常见的数据形式在学术、商业、法律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视听资料通常指通过视觉和听觉手段记录下来的信息,如视频、音频等;而电子数据则是指通过电子设备存储和传输的数据,如电子邮件、数据库记录等。

本文将对这两种数据形式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特点(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声音、图像等多媒体手段记录的信息。

它具有直观性、真实性和生动性等特点,因此在法律证据、教学培训、影视制作等领域具有广泛应用。

(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数据,包括文本、数字、图像、音频等。

电子数据具有方便存储、传输速度快、易于编辑等优点,因此在商业交易、科研分析、信息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分析(一)存储与传输在存储和传输方面,电子数据具有明显优势。

电子数据可以方便地存储在各种电子设备中,如计算机、手机等,且传输速度快,不受地域限制。

而视听资料则受到存储空间和传输带宽的限制,尤其是高清视频和音频文件需要较大的存储空间和较高的传输速度。

(二)真实性与可靠性在真实性和可靠性方面,视听资料往往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因为视听资料以声音和图像的形式记录了真实事件或场景,能够直观地展现事实。

而电子数据可能受到人为篡改或技术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降低。

然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以通过加密技术、数字签名等手段得到保障。

(三)处理与分析在处理和分析方面,电子数据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通过计算机软件和算法,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而视听资料的处理和分析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如视频剪辑、音频分析等。

四、应用领域及案例分析(一)法律证据领域在法律证据领域,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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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主要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资料,而电子数据则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的各类数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差异、特点及实际应用中的比较研究。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及优势视听资料以其丰富的信息量和直观的呈现方式,在多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视听资料具有直观性。

通过音频和视频,人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事件或信息。

其次,视听资料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

现场录制或拍摄的资料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为事件调查和真相揭示提供有力证据。

此外,视听资料还具有记录性强的特点,可以长时间保存并反复利用。

然而,视听资料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受环境、设备、技术等因素影响,视听资料的获取和保存可能存在困难。

此外,视听资料的制作和编辑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三、电子数据的特性和优势电子数据以电子形式存储和传输,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电子数据具有海量性和易获取性。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轻松获取海量的电子数据。

其次,电子数据具有高效性和便捷性。

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人们可以快速处理、传输和分析电子数据。

此外,电子数据还具有多种形式,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来源。

与此同时,电子数据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问题,以及隐私保护等难题需要解决。

此外,不同类型、格式的电子数据之间需要进行转换和整合,这需要一定的技术和工具支持。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在应用领域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各有优势。

在新闻报道、法律审判、教育等领域,视听资料往往具有更高的直观性和真实性,能够为事件调查和真相揭示提供有力证据。

而在科研、金融、医疗等领域,电子数据则具有更高的处理效率和便捷性,能够快速获取和分析大量数据。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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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通常指通过音频、视频等媒介记录的资料,而电子数据则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

本文旨在比较研究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异同,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特点(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通过音频、视频等媒介记录的资料,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

它能够真实地反映现场情况,提供丰富的信息,如语音、画面等。

视听资料在法律、教育、娱乐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具有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存储空间小等优点。

电子数据在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一)记录方式与形式视听资料主要以音频、视频等形式记录,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

而电子数据则以数字、文字等形式存在,需要通过计算机等设备进行读取和处理。

(二)信息含量与处理方式视听资料包含丰富的语音、画面等信息,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信息。

而电子数据的信息含量主要取决于数据的类型和用途,处理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

(三)保存与传输视听资料的保存需要专门的音频、视频设备,而电子数据可以通过云存储、网络传输等方式进行保存和传输,具有更高的便捷性。

(四)法律效力和证据价值在法律领域,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

然而,由于视听资料的易篡改性和易失真性,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而电子数据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防篡改性能,因此在法律证据中具有更高的可信度。

四、应用领域与发展趋势(一)应用领域视听资料广泛应用于法律、教育、娱乐等领域,如法庭审判、教学录像、电影制作等。

而电子数据则广泛应用于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如电子支付、医疗信息管理、智能交通等。

(二)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应用将更加广泛。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主要指以图像、声音等为载体的信息记录,而电子数据则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字信息。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特性及各自在相关领域的应用。

二、视听资料的特性及运用(一)特性视听资料以其直观、生动的表现形式,在信息传递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它主要包括视频、音频等,能够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事件或现象的原始状态。

视听资料具有直观性、生动性、可感知性等特点,能够提供丰富的信息内容。

(二)运用视听资料广泛应用于教育、娱乐、法律等多个领域。

在教育领域,视频教学、在线课程等利用视听资料提高了教学效果;在法律领域,监控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三、电子数据的特性及运用(一)特性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

它具有存储空间小、传输速度快、处理效率高等特点。

此外,电子数据还具有可编辑性,即信息可以方便地进行修改和编辑。

(二)运用电子数据在商业、科研、医疗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商业领域,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等业务完全依赖于电子数据处理;在科研领域,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研究方法需要大量的电子数据支持;在医疗领域,电子病历、医学影像等也广泛使用电子数据。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分析(一)信息表现形式视听资料主要以图像和声音为载体,能够提供直观、生动的视觉和听觉体验;而电子数据则是以数字代码为载体,通过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存储和处理。

(二)信息真实性视听资料因其直观性,往往被认为是更真实的记录方式;而电子数据虽然可编辑,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加密或未被篡改的电子数据,同样具有很高的真实性。

(三)应用领域视听资料在教育、娱乐、法律等领域应用广泛;而电子数据在商业、科研、医疗等领域则扮演着重要角色。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成为了人们获取、存储和传播信息的主要方式。

视听资料包括视频、音频等多媒体信息,而电子数据则涵盖了各种数字信息。

本文将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点及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定义及特点(一)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主要包括视频、音频等多媒体信息。

这些信息以图像、声音等形式呈现,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

视频可以记录实际发生的事件,音频则可以捕捉到现场的声音,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感官体验。

此外,视听资料还具有较高的保存价值,可以长期保存并随时调用。

(二)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字信息,包括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进行存储、传输和处理。

电子数据具有存储空间小、传输速度快、易于编辑和修改等特点。

此外,电子数据还可以进行加密处理,保障信息安全。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一)存储与传输在存储和传输方面,电子数据具有明显优势。

电子数据可以存储在各种存储介质中,如硬盘、云存储等,且传输速度快,方便快捷。

而视听资料需要较大的存储空间,传输也相对较慢。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高清、大容量的视频传输技术已经逐渐成熟,使得视听资料的传输速度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二)直观性与真实性视听资料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能够真实地反映事件的发生过程。

视频可以记录实际发生的场景,音频则可以捕捉到现场的声音,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感官体验。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依赖于文本和图片进行表达,相对而言缺乏直观性和真实性。

(三)可编辑性与保存价值电子数据具有较高的可编辑性和保存价值。

电子数据可以方便地进行编辑、修改和删除等操作,且可以长期保存并随时调用。

而视听资料在编辑和保存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的技术难题和成本问题。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应用(一)法律领域在法律领域,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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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这两者都扮演着记录、传输和保存信息的角色,然而其形成、储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存在诸多差异。

本文将重点就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深入分析其各自的特性和差异。

二、视听资料的概述与特性视听资料主要指的是以声音、图像为主要形式的信息,如录音带、录像带、DVD等。

视听资料在存储信息上具有形象直观的特点,是我们在记录、传递和分享信息时的重要方式。

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直观性:视听资料通过声音和图像来呈现信息,更加直观和生动。

2. 真实性:视听资料可以真实地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 存储性:视听资料可以长时间保存,便于查阅和回顾。

三、电子数据的概述与特性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如计算机、手机等)以数字形式存储和传输的信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电子数据以数字形式存在,便于处理和传输。

2. 动态性:电子数据可以随时更新和修改,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3. 交互性:电子数据可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交流和信息共享。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研究1. 形成方式的比较视听资料主要通过声音和图像的录制来形成,其制作过程相对简单直观。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形成过程更为复杂和多样。

2. 储存方式的比较视听资料主要以实体介质(如光盘、磁带等)进行储存,而电子数据则主要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云存储等虚拟空间中。

这两种储存方式在安全性和可访问性上存在差异。

3. 应用领域的比较视听资料广泛应用于教育、娱乐、新闻报道等领域,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娱乐性。

而电子数据则更多地被应用于金融、医疗、军事等高科技领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五、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通常指通过音频、视频等媒介记录下来的信息,而电子数据则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

本文旨在比较研究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异同点,以及它们在各自领域中的应用与价值。

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概述(一)视听资料的概述视听资料是一种通过音频、视频等媒介记录下来的信息,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

它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录音、录像等。

视听资料可以提供更为真实的记录和更丰富的信息,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历史事件、文化现象等。

(二)电子数据的概述电子数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

它包括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类型,可以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进行存储和传输。

电子数据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工作成本。

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一)存储与传输方式视听资料的存储和传输主要依赖于物理媒介,如磁带、光盘等。

而电子数据则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和共享,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可访问性。

此外,电子数据的存储空间也更为节省,可以轻松地存储大量数据。

(二)信息呈现方式视听资料以音频、视频等形式呈现信息,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

而电子数据则可以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呈现信息,具有更为丰富的表达方式。

在呈现方式上,两者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

(三)安全性和可靠性视听资料的安全性相对较低,容易受到物理损坏或篡改。

而电子数据在加密和备份等方面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可以有效地保护数据不被非法访问和篡改。

此外,电子数据还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可以长时间保存而不易损坏。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应用与价值(一)视听资料的应用与价值视听资料在文化传承、历史记录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通过电影、电视节目等媒介,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历史事件、文化现象等。

此外,视听资料还可以用于教育、娱乐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从这种分类范畴来看,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作为不同的证据形式列出。

我们都知道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存在着许多共同点,但很多人很难区分这两种之间的区别,那么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的小编在下文中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从这种分类范畴来看,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二、严格区分何为视听资料何为电子数据是否有法律实用上的意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审查认定上几乎是相同的,严格区分何为视听资料何为电子数据就没有法律实用上的意义。

我们知道,对证据的审查认定应从证据具有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着手来进行审查。

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一些共同点,比如一样可以重复呈现其内容,一样可以存储于磁性介质中,一样要借助其他设备才能展现其记载的内容,一样都可以复制出副本,一样都可进行修改、编辑。

这就决定了二者在审查认定上很大程度是相同的。

1、在合法性审查方面,二者都应证明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能提供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的形成时间、地点、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的说明。

出示的该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是否为原件,如不是原件,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出示件的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是否有制作人和原件持有人的签名及盖章。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数字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要求越来越高。

其中,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最为普遍的两种数字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音频和视频资料,如音乐、电影、纪录片等;电子数据则包括文本、图片、表格等各种数字资料。

本文将就这两种数字资料进行比较研究。

一、存储视听资料占用空间较大,对于存储要求比较高。

相对来说,电子数据占用空间较小,易于存储。

比如,一首MP3格式的歌曲大小大约为5MB,而一份Word文档只有几十KB的大小。

案例一:MP3与WAV格式的音频文件。

同一首歌曲,MP3格式的音频文件大小为3.5MB,而WAV格式的音频文件为35MB。

这说明了不同音频格式对存储空间的占用是不同的。

案例二:JPG和RAW格式的图片文件。

同一幅照片,JPG格式的文件大小为几十KB,而RAW格式的文件则大约为几MB。

这也说明了不同的图片格式对存储空间的占用是不同的。

二、传输在数字化时代,数据传输方便快捷是非常重要的。

在传输速度方面,视听资料需要更多的传输带宽,传输速度也相应较慢。

而电子数据相对来说比较小,传输速度较快。

案例三:电影下载和文档下载。

下载同样大小的视频文件和文档,视频文件需要的下载时间是文档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这说明传输速度和文件大小之间有直接关系。

三、组织和管理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组织和管理,需要使用不同的工具和方式。

对于视听资料,需要使用影音播放器进行播放、编辑和管理。

影音播放器一般有多种功能,如播放、暂停、快进、快退等。

通过影音播放器可以创建和管理播放列表,方便快捷地管理音乐和视频。

对于电子数据,通常需要使用文件管理器或专业的软件进行组织和管理。

例如,可以使用磁盘清理软件对电脑中的文件进行整理和清理;可以使用Evernote等笔记类软件对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方便查找。

综上所述,数字资料的存储、传输和组织与管理方式各不相同。

而对于如何选择存储和组织和管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数字资料和需求进行选择。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从这种分类范畴来看,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作为不同的证据形式列出。

我们都知道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存在着许多共同点,但很多人很难区分这两种之间的区别,那么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的小编在下文中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从这种分类范畴来看,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

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二、严格区分何为视听资料何为电子数据是否有法律实用上的意义?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审查认定上几乎是相同的,严格区分何为视听资料何为电子数据就没有法律实用上的意义。

我们知道,对证据的审查认定应从证据具有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个方面着手来进行审查。

而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一些共同点,比如一样可以重复呈现其内容,一样可以存储于磁性介质中,一样要借助其他设备才能展现其记载的内容,一样都可以复制出副本,一样都可进行修改、编辑。

这就决定了二者在审查认定上很大程度是相同的。

1、在合法性审查方面,二者都应证明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能提供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的形成时间、地点、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的说明。

出示的该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是否为原件,如不是原件,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出示件的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是否有制作人和原件持有人的签名及盖章。

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关系

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关系

论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关系摘要: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关系问题,一直颇受学术界的关注。

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并列作为证据种类的第八项,但没有明确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

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有包含说、被包含说、取代说三种观点。

前两种观点具有一定片面性。

以电子数据取代视听资料,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证据最为符合未来科技发展与司法实践的趋势。

关键词: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关系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74-02一、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概念(一)电子数据目前世界范围内,电子数据就其名称而言还尚无定论。

电子数据在西方国家,有多种说法,如“electronic evidence”、“computer evidence”、“computer-based evidence”等[1]。

从比较法角度,各国立法中都通过阐述其外围来侧面界定电子证据本身。

如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都使用了这种方法,利用电子、数据、信息、电子记录、电子签名等外围概念对电子数据进行定义。

电子数据并非一种全新的证据,它是在传统证据的分类上演变而来。

判断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的不同之处,绝不在于证明机制的不同,而是证据的载体形式不同。

我国三大诉讼法明文规定,电子数据可以相应的分类为: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证人证言、电子当事人陈述等八类[2]。

毋庸置疑,电子数据将成为信息世界的“证据之王”[3]。

对于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页截图等这类新证据的表现形式虽然千差万别,但在洗尽铅华呈素姿之后,它们都可以还原为传统证据的形式。

笔者认为,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性,其不宜做外延的准确界定,而应当重点把握其内涵。

所以我们可以引用国外相关电子数据立法经验,从电子数据的属性来阐述电子数据概念。

当前的电子数据大致是指由计算机或类似计算机等系统设备生成,以动态传输或静态储存的形式存在于此类系统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载体。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2024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范文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研究》篇一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视听资料通常指通过音频、视频等手段记录下来的信息,而电子数据则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

本文将对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特点、应用领域及优劣之处。

二、视听资料的特点及应用领域1. 特点(1)直观性:视听资料通过音频、视频等方式呈现,具有直观、生动的特点,能够提供更加真实、全面的信息。

(2)信息丰富:视听资料包含了声音、画面等多种信息,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内容。

(3)易失性:视听资料的存储和传输需要特定的设备和介质,如果设备和介质损坏或丢失,资料可能无法恢复。

2. 应用领域(1)教育领域:视听资料可以用于教学、培训等场合,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2)法律领域: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用于法律审判,帮助法官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

(3)娱乐领域:视听资料广泛应用于电影、电视、广告等娱乐领域,为人们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体验。

三、电子数据的特点及应用领域1. 特点(1)数字化: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便于存储、传输和处理。

(2)可编辑性:电子数据可以方便地进行编辑、修改和格式转换。

(3)安全性: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加密等技术保障信息安全。

2. 应用领域(1)商业领域:电子数据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和电子商务等领域,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政府领域:电子数据可以用于政府办公、公共服务等领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科研领域:电子数据在科研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科研实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存储等。

四、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比较分析1. 存储与传输视听资料的存储和传输需要特定的音频、视频设备和介质,如摄像机、录音笔、光盘等。

而电子数据则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方式进行传输和存储,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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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其他技术设备取 得的信息资料

其他技术设备提供的视听资料的范围较为广泛,主 要是指利用激光技术、空间技术、红外线技术、X射线技 术、遥感技术等高科技制成的专门技术设备经过其自身 运转所获取并显示出来的反映案件事实的、可供人们直 接判断的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视听资料的特点
(一)、准确性、可靠性 (二)、动态直观性 (三)、技术依赖性 (四)、便利高效性

视听资料。
通过这张X光片所反映的原告受伤部位的情况, 可帮助裁判者对伤情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在此基 础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反映出来的音响和形象,或 以电子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存储的有关资料并显示的 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 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法学1402班 刘梦娟、孙梦雅、李澹、陶悦敏
思考: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 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 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 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 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 院对此负有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

*如果X光片在本案中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何种证据?
(三)、技术依赖性

2、视听资料的收集、展示和审查判断都有赖
于科学技术。
一般而言,人可以直接感知客体的声音和形象特征,但 将这些记录或储存到有形物质载体上则需要运用一些技 术手段。 视听资料在法庭出示时,大多数情况也需要借助一定的 科技设备,才能表现出其证明价值。 审查判断视听资料是否有伪造或篡改的情况,同样需要 借助科技手段。
(一)、准确性、可靠性
3、当然,准确性并非意味着视听资料在任何
情况下都不含虚假成分。在其原始记录高度真 实性的另一面,视听资料也容易被伪造、篡改。
通过一定的操作方式或技术手段将视听资料予以剪接、 伪造、修改等,法官很难识别。 如果未经仔细审查而发生错误认定,容易产生严重的误 导。
(二)、动态直观性

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真实性存有异议,需要提醒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 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视听资料的客观(真实)性

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客观真实性。
例如:视听资料制作储存的原因,制作储存的客观环境, 是否为原件,复印件和原件是否相符,视听资料的提供 者和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视听资料是否完整,记载 内容是否客观可靠,有无删节、剪接、伪造或篡改等等。 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 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 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 有无剪辑的痕迹。
四、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 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 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追根溯源法 2、比较引证法 3、背景考察法 4、科学鉴定法
四、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二)、视听资料的客观(真实)性 (三)、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录音资料对案件的证明方式有两种:
1、以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eg:有关遗嘱的录音 有关犯罪预谋策划的录音等

2、以录音中所反映的语音、语调、音质、音速等特点对案 件起证明作用
eg:根据发声人的某些语言特征,进而确定说话 人的真实身份
(二)录像资料

录像资料,即利用光电效应和电磁转换的原理,将 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或者某个片断录制下来, 再经过播放系统重新显示原始的形象,来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其物质形式是录像带。
录像资料对案件的证明方式有两种:

1、以主图像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即录像中的主画面 本身就属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者与案件事实有直接联 系
eg:银行监控设备提供的有关抢劫过程的录像; 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合同签订仪式的录像等
2、以背景图像对案件事实给予证明
eg:在摄制某一事件的过程中无意拍摄到的与 犯罪 有关的事实

1、以画面和音像直观地展现案件有关的事件 或活动的过程。
例如,录音可以使人亲耳听到某人的声音或者对话过程。 录像可以使人亲身感受到某个场所的情景或某个事件的 过程。
(二)、动态直观性

2、从动态上连续不间断地将在特定时间、地 点所发生的某个动态过程与具体情节记录下来, 给人直观生动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强化视听资 料的证明作用。
2、视听资料为查明案件提供直观、动态的证明手段。
(二)、为司法提供新的实现公正的手段
有利于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障犯
罪嫌疑人、行政相对人和双方当事人 的相关权利。 同时有利于为取证方式是否合法等程序性事实的证明 提供有力证据。
(2010年卷二单选第23题)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 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 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 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收集制作情况。
视听资料收集的主体比较广泛,包括公安、司法机 关以及当事人、律师等。
收集的基本方法有勘验、搜查、扣押、向有关单位 或者个人调取等,也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制作视听 资料。收集过程不得侵害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 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三)、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对于与本案其他证据有不一致或载体内容前后自相矛 盾的视听资料,应严格审查。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有可能转化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五、视听资料的意义
(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二)、为司法提供新的实现公正的手段 (三)、有利于促进收集证据和法庭举证方式的革新
(一)、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1、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具有高科技特征 的犯罪,需要以视听资料加以证明。
例如,利用微型照相等传递情报、冒用他人信用卡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证据往往储存在相关的录音录像设 备中,没有附载这些信息的视听资料,往往难以获得其 他有力证据证实犯罪。

1. 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实行)》将视听资料规 定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 2. 1989年《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确定为行政民事诉 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 3. 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确定为刑 事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证据。
视听资料是一种特殊的物证
视听资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诉讼实践的产物。 视听资料虽然也是一种实体物(磁带、录像带等), 但它并不是以它的外部形态、规格、质量、色泽等特征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通过其记录和存储的与客体的 声音和图像有关的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此不能将 视听资料归属于物证。
(四)、便利高效性

视听资料的容量大、体积小、重量轻、便于保 存,且可以快速反复使用,并具有较长时间的 稳定性和耐用性。
其他证据最终多以纸张为载体,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再 现出来,不仅其体积大,查找繁琐且不便保存。 视听资料的使用可以节省时间,有利于提高效率。
与书证、物证的异同
书证 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 反映案件事实 反映案件事实静态 反映案件事实动态直观 不需要借助设备 要通过一定的设备才 能为人们感知和认识 视听资料 物证 都是以一定的载体来 表现的证据 静态反映案件 动态反映案件 并非高科技时代的产物 是高科技时代的产物

法庭审判时用多媒体方式出示证据时提供的计算机音 像资料不等于视听资料
二、视听资料的种类
视听资料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根据不同的划 分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记录存储的客体特征不同:
声音资料、图像资料、音像混合资料
信息来源不同:
原始视听资料、复制视听资料
制作方式不同:
公开制作的视听资料、秘密制作的视听资料

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 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 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 性。 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

(二)、视听资料的客观(真实)性

1、内容本身的真实性 2、保存过程的真实性
“无论物证或书证,对于案件之了解只属于静态性与片 断性,但录音却不然,亦即在播放录像带时,可连续反 映全部案件情况,显然具有连续性与整体性,对于案件 的了解,颇有帮助,并有利于查明案情。”
(三)、技术依赖性

1、借助于科学的仪器载体呈现。
其物质载体本身并不是证据,而只有其中所记录、反映 的语言、声音、形象、行为和数据资料等,才属于视听 资料。
(二)电子数据的特征
1.依赖性
•一是存储介质的依赖性 •二是解读设备的依赖性
视听资料与案件之间的关系:
作为案件事实要素的视听资料、作为案件证明手段的视听资 料

我们根据现有的科技水平和视听资料在实践中的运 用,按照记录存储客体特征的载体不同,把视听资料分 为: (一)录音资料 (二)录像资料 (三)运用其他技术设备取得的信息资料
(一)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即利用声学、电学、机械学等方面的科 学技术,通过录音设备,将正在进行的谈话、演说、呼 叫、爆炸、自然音响等声响如实录制下来,并且通过播 放系统将录制的内容在诉讼中进行播放,再现这些声响, 以证明案件事实。 其物质形式是录音磁带。 PS:在过去,未告知被录音者正在录音的情况下所录 制的录音无效。现在,私自录音一般可以采用,只有 触犯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录音才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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