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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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一、引言电子数据证据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网络等形式产生或储存的能够作为证据的电子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刑事等各个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引导律师正确、高效地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操作指引。

二、业务办理流程1.收集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合法手段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调取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等单位提供的电子数据,提请法院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依法向网络管理员提请查封或冻结涉案电子数据等。

2.整理与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对收集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明确其中的关键信息及相关证据,有助于后续证据的选取和使用。

3.保全电子数据律师应采取措施保全可能被删除、修改或毁损的电子数据,以防止证据丧失或灭失。

如制作备份、保存电子数据的元数据信息、申请法院查封或冻结相关电子数据等。

4.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律师应获取电子数据取证信息,包括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取证方式、取证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制作电子数据取证笔录。

5.提取电子数据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通过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并确保提取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6.分析电子数据律师应利用取证软件或其他专业设备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提取相关的证据。

7.挖掘电子数据律师应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发现可能存在的隐藏证据,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线索。

8.获取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评估律师应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效力评估,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信度等方面的评估。

9.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律师应根据案件需要,制作电子数据证据报告,详细陈述电子数据的提取、分析和评估结果,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电子数据的证据力量。

10.提供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辩护律师应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报告,为当事人提供庭审辩护,有效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推翻对方的证据,或证明己方的主张。

手机取证的概念

手机取证的概念

手机取证的概念手机取证是指对手机中存储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收集和分析,以获取法律证据的过程。

手机已成为当今社会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通过手机进行沟通、存储个人信息、拍摄照片和视频等。

因此,手机取证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手机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证据收集:手机取证的第一步是收集手机中的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可以包括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图片和视频等。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式包括直接访问手机存储、制作镜像或备份、运用取证工具和软件等。

2. 电子证据分析:手机取证的第二步是对收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分析。

分析包括提取数据、恢复已删除的数据、还原数据结构、分析关联关系等。

通过分析电子证据,可以了解手机用户的通信行为、社交网络关系等。

3. 电子证据报告:手机取证的最后一步是生成电子证据报告。

电子证据报告是收集、分析和解释手机中的电子证据,以供法庭或调查人员使用。

电子证据报告应包括取证方法和结果的详细说明,以及对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完整性的评估。

手机取证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领域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和重要性:1. 刑事取证:手机取证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手机取证,可以获取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通话、短信和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以及拍摄的照片和视频等。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警方追踪罪犯、还原犯罪现场和作案过程。

2. 民事取证:手机取证在民事案件中也有重要的应用。

比如,通过手机取证可以获取离婚诉讼中配偶之间的通话、短信和社交媒体聊天记录,以及涉及合同纠纷的手机邮件和短信等。

这些证据可以用于证明一方的不当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

3. 行政取证:手机取证在行政调查中也很常见。

比如,在调查贪污案件中,手机取证可以揭示涉案人员之间的通信、交易和资金流动等。

此外,政府机构也可以通过手机取证来调查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安全事故原因等。

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取证必须合法、透明和无损。

电子证据法电子文档与证据认定

电子证据法电子文档与证据认定

电子证据法电子文档与证据认定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实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其认定过程较传统证据更为复杂。

本文将就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认定要素以及相关规则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电子证据法。

一、电子证据的基本概念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存储、传输或呈现的证据。

与传统纸质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复制、易修改、易删除等特点。

因此,在电子证据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重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要素1. 可信性要素电子证据的可信性是认定其法律效力的基础。

在电子证据的认定中,需考虑以下要素:(1)产生环境:包括电子文档生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确定其是否存在伪造的可能性;(2)存储介质:要确定电子证据是否存在丢失、损坏、篡改等风险;(3)生成过程:包括电子证据从生成到呈现的全过程,需确认其中是否存在中断、修改、删除等情况;(4)相关数据:要验证电子证据中的关键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伪造可能。

2. 完整性要素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要求证据的内容不受篡改或者损毁。

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生成环节的完整性:要求证明电子证据在生成的过程中没有被篡改或损坏;(2)传输环节的完整性:要求证明电子证据在传输过程中没有被干扰或损毁;(3)存储环节的完整性:要求证明电子证据在存储过程中没有被删除或损坏。

三、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1. 原始数据原则根据电子证据的原始数据原则,法院在认定电子证据时,应尽力获取、采用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是指电子证据产生时所存在的数据,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

采用原始数据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鉴定规则鉴定是电子证据认定的重要环节。

对于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法院可以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以验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分析、解读电子证据,提供鉴定结论。

3. 比对规则当涉及同一事实的多份电子证据时,法院可以采用比对的方式予以认定。

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规定

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规定

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规定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并确定电子数据在法律中的证据地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子证据法规定。

本文将介绍电子证据法及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规定。

一、电子证据法的定义与作用电子证据法是针对电子数据作为法律证据的法律规定。

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电子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和可信度,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电子证据法的出现填补了传统证据法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空白。

二、电子数据的法律证据规定1. 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电子数据根据电子证据法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例如,在很多国家的电子签名法中,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使电子签名具备与书面签名相同的法律效果。

2. 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保存电子证据法对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保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例如,电子证据法规定了电子数据的获取方式和相关证据收集程序,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电子数据的鉴定与认证电子证据法规定了电子数据的鉴定与认证程序。

该程序包括对电子数据的身份鉴别、完整性验证和源可追溯等要素的审查。

只有经过合法鉴定与认证的电子数据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4. 电子数据的异议与排除根据电子证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或可靠性提出异议时,法庭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

这一规定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保障。

5. 电子证据的保全与使用电子证据法规定了电子证据的保全与使用方式。

在保全方面,电子证据法要求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存和备份,以确保其在诉讼中的有效性。

在使用方面,电子证据法规定了电子证据的提交程序和相关要求,以保证电子证据能够在法庭中有效审查和使用。

三、电子证据法的挑战与前景虽然电子证据法在规范和保护电子证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电子数据、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等电子信息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进行鉴定和确认的过程。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易被篡改: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篡改和伪造,因此在认定电子证据时需要考虑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易被删除:电子证据可以通过删除、修改等手段进行销毁,因此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和保存。

3.容易隐藏: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加密、隐藏等手段进行保护,因此需要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鉴定和确认。

二、电子证据的鉴定方法在认定电子证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鉴定:1. 数据封存技术:通过数据封存技术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化,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可以对电子文件和数据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数据提取技术:通过数据提取技术可以对电子设备、电子邮件等进行取证,并对相关数据进行鉴定和确认。

三、电子证据的鉴定标准在认定电子证据时,可以参考以下鉴定标准:1. 真实性:电子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其来源和真实性,包括其产生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2. 完整性:电子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其完整性,包括其未经篡改、修改等的完整性。

3. 可信度:电子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包括其来源、提取和鉴定的过程。

4. 法律效力:电子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其取证程序、鉴定标准、存储和保护等方面。

四、电子证据的认定程序在认定电子证据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取证:对电子设备、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等进行取证,包括数据提取、封存、保护等过程。

2. 鉴定:对取证的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和确认,包括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恢复、分析、鉴定等过程。

3. 证据提交:将鉴定确认的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材料。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如何收集保全和使用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使用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正审判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收集方法、保全措施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在电子设备或网络中保存、传输、展示的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与传统的书面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易获取、保存容量大和便于搜索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1. 数据备份:当涉及到重要的电子证据时,首先应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备份可以帮助防止证据的丢失或损坏。

2. 取证工具:使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可以帮助收集电子证据,如硬盘镜像工具、网络监控工具等。

这些工具可以有效地提取电子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数据恢复:当电子证据被删除、损坏或加密时,可以利用数据恢复技术来尝试还原数据。

这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实验室设备。

三、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1. 质询权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应当质询有关领域的专家或技术人员,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加密:为了保护电子证据的安全,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密。

只有掌握解密密钥的人才能够查看和使用相关证据。

3. 存储设备安全:将收集到的电子证据存储在安全的设备中,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恶意篡改。

四、电子证据的使用注意事项1. 真实性审查: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核实来源、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等信息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2. 不擅自修改:在使用电子证据时,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证据内容。

任何对证据的修改都可能引起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质疑。

3. 案件必要性: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电子证据。

有些情况下,电子证据可能无法达到所需的证明效果。

4. 保密措施:在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采取合适的保密措施,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电子数据取证与法庭证据

电子数据取证与法庭证据

电子数据取证与法庭证据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也经常成为法律诉讼过程中的关键证据。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可靠性,电子数据取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方法和相关法律问题展开论述。

一、电子数据取证的定义电子数据取证(Electronic Discovery,简称eDiscovery)是指通过特定技术和方法,获取和保存电子数据作为法庭证据。

电子数据取证包括从计算机、移动设备、云服务器、网络通信等各种电子媒体中恢复和收集数据的过程。

与传统的纸质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取证更具挑战性和复杂性,因为电子数据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并且易于篡改或删除。

二、电子数据取证的方法1. 数据获取数据获取是电子数据取证的第一步,包括收集、提取和复制数据。

常见的数据获取方法包括物理获取和逻辑获取。

物理获取是指通过克隆或镜像的方式,直接复制硬盘上的所有数据,以保留数据的原始状态。

逻辑获取是指通过软件工具和操作系统的接口,按指定条件和搜索范围提取相关数据。

2. 数据恢复与解析数据恢复是将被删除、损坏或隐藏的数据进行还原的过程。

数据恢复可以通过专业的软件工具和技术来实现,以使这些数据成为可供分析和审查的证据。

数据解析是指对恢复的数据进行提取、整理和转化,以便能够读取和理解其中的内容,并将其转化为可用的证据形式。

3. 数据分析与筛选在大量电子数据中,往往需要进行数据分析与筛选,以找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数据分析可以利用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等技术,将庞大的数据集合转化为可用的信息和线索。

数据筛选则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件要求,对数据进行筛选和过滤,以确保选取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可信度。

4. 数据保存与备份为了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数据取证过程中,数据的保存与备份显得尤为重要。

数据保存和备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安全可靠的存储和备份措施,以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篡改。

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

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

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为逃避打击,经常采用QQ化名聊天、微信等网络联系进行交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毒品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形式、载体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对电子数据的勘验、提取、审查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这些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是否有证据资格,辩护律师如何运用证据裁判原则进行有效质证,将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即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罗小柏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判断QQ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数据是否具备证据能力,在法庭审理质证环节主要从证据的“三性”入手:一是真实性,即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如同视听资料一样,电子数据作为信息技术产物,容易存在拼凑、篡改、增删等伪造、变造的情形,因此应当首先鉴别电子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包括电子数据来源,即电子数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电子数据的收集、传输和保存方法。

必要时还可通过鉴定的方式,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通常,侦查机关现场固定电子数据时,采用“封存+扣押”的模式,即召集见证人+切断电源及接口+封存介质+拍照、录像固定+制作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送有资质部门鉴定。

对于计算机中未被删除的数据,在其他证据足以佐证的前提下,采用“打印+确认”的模式,最终固定、提取涉案电脑中的U盘、移动硬盘、手机卡等存储介质,后提交给电子数据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存证与使用

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存证与使用

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存证与使用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存证与使用电子证据法是指依法规定和认定的电子数据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所适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电子数据存证和使用已经成为现代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数据存证的方式、电子数据的使用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产生或保存的记录、文件、音像资料等,可以用于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它具有不可篡改、易于保存和传输、存储容量大等特点。

在电子证据的认定上,法定清晰的标准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电子数据存证的方式1. 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通过一套特定的算法和密钥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和验证的过程,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存证过程中,可以通过数字签名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和验证,以防止数据被篡改和伪造。

2. 时间戳:时间戳是指对电子数据生成一个能够证明其存在的时间标记,可以作为证据的一部分。

时间戳的生成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的公证服务,以确保时间戳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3. 可信存储:可信存储是指将电子数据存储在专门设置的安全环境中,通过密码学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保护,以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只有通过特定途径和权限的人员才能够访问和使用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电子数据的使用在诉讼过程中,电子数据的使用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电子数据使用的一些常见情形:1. 电子邮件和短信记录:电子邮件和短信等通讯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内容。

2. 网络聊天记录: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

3. 网络交易记录:网络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

4. 网络日志和服务器记录:网络日志和服务器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追溯网络活动的发生过程和相关数据的变动情况。

四、相关问题的解决1. 电子数据保全:在收集、保存和使用电子数据时,需要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了解我国法律范本刑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了解我国法律范本刑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了解我国法律范本刑法中的电子数据证据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电子数据的使用也给法律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适应这一现实,我国法律范本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首先,我国法律范本刑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定义和种类。

根据刑法,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磁、光电或者类似方式创建、存储、传输、记录的数据,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这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用于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审判。

其次,法律范本刑法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和保护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电子数据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篡改、销毁他人电子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法律范本刑法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规则。

根据刑法规定,电子数据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基本要求。

如果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涉及的电子数据可能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法院可以要求涉案各方提供电子数据的技术检验、鉴定报告,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此外,法律也明确了对于篡改、伪造、销毁电子数据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法律范本刑法还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的呈现方式。

根据刑法规定,电子数据证据可以以书面形式呈现,也可以通过复制、打印等方式转化成纸质证据。

此外,法院还可以提出技术要求,要求涉案各方将电子数据证据转化为特定的格式或使用特定的软件进行呈现。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范本刑法中对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是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法律的适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电子数据证据规定的了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并在需要时能够充分利用电子数据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知道电子证据法了解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可和使用

知道电子证据法了解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可和使用

知道电子证据法了解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可和使用在当今数字化的社会中,电子数据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的方方面面。

与此同时,随着电子数据的普及和使用,电子证据也成为了法律领域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本文将介绍电子证据法,探讨电子数据和电子证据的法律认可和使用。

一、电子数据的法律认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我国,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将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书并列,并规定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为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供了基本依据。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数据法律认证办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法律认证标准和程序。

根据该办法,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认证要求。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使用电子证据的法律使用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存,二是电子证据的认证和审查。

1. 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存首先,电子证据的获取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调取电子证据时,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权限,并确保调取的电子证据合法有效。

例如,警方在侦破案件时需要依法申请电子数据调取令,并由权威部门进行调取。

其次,电子证据的保存也非常重要。

因为电子数据的易变性和易删除性,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存。

比如,可以利用数字签名或时间戳等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全,以确保电子证据没有被篡改。

2. 电子证据的认证和审查在电子证据使用的过程中,认证和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认证,并由法官进行审查。

在认证和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鉴定,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要求。

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如何作为证据使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手机短信、邮件等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了人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在生活和工作中,电子数据的使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更加复杂。

本文将从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定义、获取、保存、采信以及保全等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定义以及获取和保存方法作为证据的定义当我们提到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可以理解为是用来证明某个事实,而这个事实是通过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所表述的。

在司法实践中,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合同、借贷、婚姻家庭、侵权、刑事诉讼等许多方面的事实。

获取方法如何获取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成为了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 保存原始信息:在手机上保存,保留所有短信、通话记录和邮件,并及时备份。

2. 内部检查程序:在企业内部检查程序中,应强制要求保留所有的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和其他通讯形式。

3. 监测程序:可在企业网络中添加监测程序,监测计算机使用、电子信函和其他通讯形式。

4. 外部检查程序:在企业内需要进行外部检查程序,比如内部审计、调查等等。

保存方法在获取了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之后,保存数据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在保存之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需要将数据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合适的地方可以是本地计算机、云端等。

2. 需要有备份计划,以防数据丢失或被删除。

3. 保存时间需要足够长,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采信过程以及保全方式采信过程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被提出,通过采信来认定其真实性以及证明其合法性。

在电子数据的采信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是否足够真实:即是否数据本身就足够真实,没有被篡改的情况。

2. 是否构成证明:即这些证据能否为真实事件提供证明。

3. 是否可靠:即进行了必要的保全和保存步骤后,证据是否还能够保留原始信息。

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与证据力认定

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与证据力认定

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与证据力认定在数字时代,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与证据力认定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纸质证据材料逐渐让位给电子数据,这对司法机构、律师、调查者以及公民个人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方式以及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认定。

一、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方式1.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一种公认的保证电子数据完整性和身份准确性的方式。

它借助于密码学算法和公钥基础设施(PKI)来确保数据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数字签名的应用能有效地保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因为数字签名是唯一且不可伪造的,一旦签名被篡改,就会立即被检测到。

2.时间戳时间戳是记录电子数据生成或修改时间的一种方法。

通过使用独立的、可信的时间戳机构,可以验证电子数据的时间准确性。

时间戳在电子数据的法律存证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它能够帮助鉴定数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一种将身份信息与公钥进行绑定的数字凭证。

证书颁发机构(CA)对申请者的身份进行验证,然后颁发证书,证书包含了申请者的公钥以及CA的签名。

当接收方收到数字证书时,可以使用CA的公钥来验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并且可以使用申请者的公钥进行加密和解密。

数字证书为电子数据的安全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证据力认定在法律程序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可。

法院通常会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证据力认定:1.真实性法院要求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即确保证据未被篡改或伪造。

在判断真实性时,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数字签名、时间戳、数字证书等加密技术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合法获取法院要求电子数据的获取途径是合法的。

如果电子数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法院将不予认可。

因此,调查人员、调取商业企业日志和网络平台等在获取电子数据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证据被驳回。

3.可信度法院会考虑电子数据所用的技术,以及生成、传输和存储过程的可信度。

它可能会审查数据源、数据交换过程以及存储设备等,以确定数据的可信度。

解读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在法律诉讼中的使用

解读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在法律诉讼中的使用

解读电子证据法电子数据在法律诉讼中的使用电子证据法是指通过电子手段收集、保存、呈现和审查证据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实践原则。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法律诉讼中的使用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对电子数据在法律诉讼中的使用进行解读。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及重要性电子证据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移动通信等电子设备产生、存储、传输和显示的信息,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网络日志等形式。

电子证据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效率,提高了诉讼的速度和质量。

二、电子证据的认定原则在法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

1. 真实性原则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电子数据负有真实性的责任。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加以保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原则要求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在收集和使用电子证据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

3. 权威性原则电子证据的权威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提供方具备权威性。

通常情况下,权威的电子证据应由可以确保数据安全和可靠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存储和管理,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呈现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呈现是指将电子数据转化为可供法庭审查使用的形式。

1. 电子证据的提取电子证据的提取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分析和数据备份等环节。

为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应采用专业的取证工具和方法进行提取操作。

2. 电子证据的呈现电子证据的呈现包括证据的组织、整理和展示等环节。

为了使证据更具说服力,可以采用数据可视化、数据对比等手段进行呈现。

四、电子证据的认定和效力在法庭审查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和效力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

1. 电子证据的认定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遵循合法获取、真实性和权威性等原则。

法庭可以通过鉴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或从专家意见进行认定。

电子证据规定

电子证据规定

电子证据规定电子证据是指电子文件作为证据在法律审判中所具有的证明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在法律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子证据的采信和审查进行了规定。

在中国,电子证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根据刑诉法第50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有证据能力:1. 以电子数据方式制作的文件:包括文本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彩信等。

这些文件应当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2. 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记录的音像资料:包括视频、录音等。

这些音像资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存储在计算机、存储介质或者其他类似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这些数据应当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审查电子证据时,法院还需要考虑以下要素:1. 鉴定:根据刑诉法第156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取:法院可以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对涉案的计算机、存储介质等进行提取,以获取相关的电子证据。

3. 保全:根据刑诉法第9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在必要时可以冻结、扣押或者封存相关设备和存储介质。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子证据的采信和审查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各方在收集、保存和使用电子证据时也要注意保护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有力的支持。

电子证据法律了解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电子证据法律了解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电子证据法律了解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电子证据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明事实的依据,还可以用于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其收集和使用往往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方式生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网络日志等。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1. 合法获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集电子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比如黑客攻击、非法窃取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在其正常使用电子设备的过程中产生的电子证据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 保全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电子证据的保全。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比如要求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保存相关数据,或者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保护,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

三、电子证据的使用1. 证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证据和其他形式的证据一样,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法庭会根据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证据链的完整性等因素来判断其证据力。

2. 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事实关系举证,包括提供电子证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自己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权利或义务的电子证据。

3. 证据主导原则在我国法律中,信件、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等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的电子证据,具有等同于纸质证据的效力。

而口头证言、书面文件等纸质证据则被视为次要证据。

这是因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更易被保证。

四、电子证据的举证困难尽管电子证据在当代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其举证过程也可能面临一些困难。

例如,电子证据的源头可能不明确,且易于篡改。

因此,法院在审理电子证据时,往往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链,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对“电子数据”证据如何专业化审查

对“电子数据”证据如何专业化审查

对“电子数据”证据如何专业化审查首先,电子数据的专业化审查需要依赖于专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

这些人员需要具备深入了解电子数据结构和存储方式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准确、高效地提取和分析证据。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数据分析和取证工具的操作技能,以支持对电子数据的查找、提取和分析。

其次,电子数据的专业化审查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

这些程序和规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和完整性。

其中包括:1.数字取证程序:包括现场取证、镜像制作、存证等步骤,以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保密性和安全性:电子数据的专业化审查需要严格遵守隐私和数据保护法规,确保证据不会被非授权人员访问或泄露。

3.验证程序: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证据进行有效性和准确性的验证,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4、封存程序: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封存,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坏。

此外,电子数据的专业化审查还需要运用一系列的技术工具和方法。

其中包括:1.数字取证工具:用于提取和分析电子数据的工具,包括数据安全复制工具、数据恢复工具、数据分析工具等。

2.数据分析方法:运用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等方法,从庞大的电子数据中找出有用的证据。

3.数据可视化:使用图表、图像和地理信息等方法,将电子数据转化为直观、易于理解的形式,有助于理清证据之间的关系和模式。

最后,电子数据的专业化审查还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专业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他们还需要遵守专业道德规范,确保个人和组织间的利益冲突不影响专业判断和决策。

综上所述,电子数据的专业化审查需要依赖于专业人员的技能和知识,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以及运用一系列的技术工具和方法。

只有通过这样的专业化审查,才能确保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为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可信、有力的证据支持。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电子证据(ElectronicEvidence)是指通过采集、分析和利用电子数据,以支持诉讼、行政程序或其他的电子资料,从而获得律师诉讼可用的证据。

它可以从电脑硬盘中采集,也可以从互联网服务器,USB存储设备,移动电话,数码相机,手持电脑,光盘,电子邮件,论坛等多种电子证据渠道获得。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子文档,电子信息,电脑图像,网页内容,聊天会话,E-mail,文本消息等。

它可以被直接用于法律程序中,有助于法庭对案件的审理。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收集和分析包括数据回放,解码和加载,档案检索,文件分析等。

其中,数据回放是指采集存储在电脑中的电子证据,把这些存储在电脑和外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复制到一个单独的存储介质中,以便安全地存储和运行处理该数据。

解码和加载是指将电子证据从原始格式转换为可读的文本或图像格式,或者转换为可操作的文件或数据记录。

档案检索是指通过软件来查找特定的文件和数据记录,以满足法庭的要求。

文件分析则是指通过软件进行文件特性分析,及时发现、记录、整理和分析证据,以便在起诉中的支持。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保存和使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规范。

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和法规,特别是非公开信息存储和使用规则,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同时,越来越多的科技产品给电子证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给该领域的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深化。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的采集、分析和使用,是当前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践中更加复杂、更加技术化和更加精密化的重要方向。

近年来,电子证据在司法审理中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为了将电子证据准确而有力地反映出来,应该从多个方面研究电子证据,在律师担任司法机关的法律顾问,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加强对电子证据的采集、分析和使用的有效性,以使它的有效性得到充分的充分保护,发挥应有的作用。

电子证据法律效力案例(3篇)

电子证据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法律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处理的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

然而,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某公司职员。

被告:李四,男,28岁,某公司职员。

案由:劳动争议原告张三诉称,被告李四在工作中故意损害其名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李四辩称,其并未损害原告张三的名誉,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三提供了以下电子证据:1. 被告李四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侮辱性言论截图,显示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

2.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时间为2018年10月6日至10月8日,其中涉及原告张三被侮辱的内容。

3. 原告张三的朋友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证人证言截图,显示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证明原告张三在案发当天并未在工作场所。

被告李四对上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原告张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存在伪造的可能性。

三、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分析1. 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其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子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本案中,原告张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均经过微信平台的技术验证,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2)电子证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微信平台作为电子证据的存储和传输载体,其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电子证据的客观性电子证据的客观性是指电子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断。

本案中,原告张三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客观性:(1)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截图均经过微信平台的技术验证,真实反映了双方之间的沟通内容。

电子数据证据名词解释

电子数据证据名词解释

电子数据证据名词解释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数据证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无论是商业案件、纠纷解决还是犯罪调查,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把电子数据证据称为“未来的证据”,有充分的道理。

以下是一些电子数据证据的名词解释,供您参考。

1、电子存储记录,电子存储记录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关于某个人、某段时间或某个事件的各种信息,包括文件、图片、视频等等。

文件中的内容可能会反映出特定的事情,如审判程序、财政账目等,因而可以得到有效的证据。

2、电子文档证据,电子文档证据是指以电子文本形式存在的文件,它们包括文档、电子邮件以及网站日志等等。

电子文档证据可以加强事件的立场,增加证据的可靠性。

3、电子传输证据,电子传输证据是指从特定用户计算机到特定网络的电子传输的数据,其中可能包含一些信息,比如日期、时间、IP地址等等。

这些信息可以提供有用的参考,从而得到有效的证据。

4、电子社交网络证据,电子社交网络证据是指在社交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为事件的发生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

比如,借助社交网络的信息,可以实现一定的精度和视角,针对相关犯罪案件进行定位。

5、移动设备数据证据,移动设备数据证据是指从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中提取的信息,其中可能包括位置信息、文件信息、应用信息等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调查人员定位某个事件,找到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理论。

6、电子痕迹证据,电子痕迹证据是指从计算机硬件、数据存储媒体或网络设备中提取的信息,可能是文件,也可能是一些可以跟踪特定用户行为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提供重要的支持,以解决问题,确定用户的行为等等。

以上就是电子数据证据的名词解释,它们可以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证据,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深入了解这些电子数据证据的名词解释,了解它们的特点和种类,以便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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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电子证据的主要法律条款
刑诉法第48条第2款: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 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民诉法第63条第1款: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6年 9月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 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子 数据规定》),对于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收集、 提取、审查、认定等行为予以规范。
理论完善时期


时间:九十年代末期至现在 计算机取证的概念及过程模型被充分研讨 较为典型的五类模型: 基本过程模型 事件响应过程模型 法律执行过程模型 过程抽象模型 其他模型 学科体系建设

研究数字取证的强国
美国:最早开展研究,有很多科研机构、大学和司法部门在积 极从事这方面的研究 英国:比较早开展取证研究,特别是在和恐怖分子的斗争中很 有经验
电子“现场”
现场电子化 电子化、网络化现场 现场再现:技术+ 科学证据(技术侦查)

法律中的电子证据 √

电子证据的主要法律条款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 第35条第一款,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通信信息: 通讯录(联系人) 通话记录 短信 彩信 关联关系 …… 多媒体信息: 录音 录像 照片 …… 其他信息:
上网信息:
上网时间 浏览记录 聊天记录 习惯 背景 圈子 ……
导航、定位信息:
如使用信息 游戏信息 广播、电视 ……
GPS导航信息 网络定位与导航信息 手机移动与漫游信息 新增、异常出现与消失 ……

对科学证据的依赖加重了事实认定者的负担,无论是对
英美法系的陪审员还是大陆法系的检察官和法官。
他们所共同的对技术本身的理解力局限和不善于应用技
术的过程和结论,展示出有说服力的事实都成为我们面临的
难题。

如何使事实认定者适应这一变化和要求?
概念
计算机取证OR电子取证OR数据取证
科学地运用提取和证明方法,对于从电子数据源提取的电子证 据进行行保护(preservation)、收集(collection)、验证 (validation)、鉴定(identification)、分析(analysis)、解 释(interpetation)、存档(documentation)和出示 (presentation),以有助于进一步的犯罪事件重构或者帮助 识别某些与计划操作无关的非授权性活动。
电子证据取证原则
及时取证(易失性) 全面取证 (全面分析---侵权边界) 合法取证 (合法性) 不损害取证 (避免证据二次破坏) 避免使用原始证据原则(复制,避免证据污染) 记录所作操作原则(录像)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 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 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 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 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 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 询时,予以提供。
获取证物环节的大体步骤:
处理证据 记录调查工作 一、处理证据 1,证据监督链(chain of Custody) 做好监督链的目的为了保护证物的完整性而且能够证明 在这一过程中证物并没有被改动。监督链是一个简单有 效的过程,记录了证物在案件周期内的完整经历。 谁收集的证物? 在何处收集,怎样收集的? 谁拥有该证物? 证物如何存储,受到了怎样的保护?
信息安全解决事前防护,取证解决事后究责。 新诉讼法的提法是“电子数据”(刑诉法P37 民诉法P22)
几者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初步发展时期
旪间:九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末期。 典型的计算机取证产品: Encase:美国Guidance软件公司开发,用亍证据 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DIBS:由美国计算机取证公司开发,对数据进行 镜像的备份系统。 Flight Server:由英国Vogon公司开发。用于证据 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其他工具:密码破解工具、列出磁盘上所有分区 的LISTDRV、软盘镜像工具DISKIMAG、在特定的逻 辑分区上搜索未分配的或者空闲的空间的工具 FREESECS等等。
说,事实认定者可以对正式提交法庭的有关证据进行评价了。
于是在为法院审判提供事实认定结论方面,常识和传统的证明方法 就遭遇了科学数据的竞争。这些数据往往概念复杂,数量非常丰富,而
且有时甚至是违反直觉的。

进而法院频频遭遇复杂的科学技术证据,只有那些拥有 高度专业化知识或杰出技艺的人才能毫无困难的领会。
电子证据从哪里来?
1 2 电话证据、传真证据、电报证据等等 计算机证据(电子文件、计算机日志 等)、计算机输出物、计算机打印物 等
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 告牌记录、博客记录、微博记录、电子报关单、电 子签名、域名、网页、IP地址以及电子痕迹(系统 文件、休眠文件、日志记录、上网痕迹)等
澳大利亚:近年来的研究很有成效,2008年年初开始组织eforensics国际会议
韩国:早在1995年,韩国就组建了“黑客”侦查队,积极开 展工作,此后分别于1997年和1999年建立了计算机犯罪侦查队 和网络犯罪侦查队,并于2000年成立了网络恐怖监控中心, 由此韩国成为了“网络侦查强国”。 各国纷纷派人前去学习 或请韩国人协助取证
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教授就曾经撰文指出人类司法
证明历史中司法证明的方法和手段所发生的两次重大转变。第一次是 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的转变;第二次是
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向以“物证”或“科学证据”为主的证明的
转变。在这一进程中,科学技术的进步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电子证据取证的基本的思想方法:
取证的基本思想方法是相对固定(fixed)的,一定时期内 不会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量变而改变,除非计算机技术产生 了根本性的质变。 基本的方法(AAA法,取证的框架): 1,在不对原有的证物进行任何损坏或改动的前提之下获取 证据;(Acquire) 2,证明所获取的证据和原有的数据是相同的;( Authenticate) 3,在不改动数据的前提之下对其进行分析。 (Analyze)
电子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
limeiw@ 王立梅
背景
大背景: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证据的时代。
就司法证明的历史而言,人类曾经从“神证”时代走入“人证时代”
,又从“人证”时代走入“物证”时代,也许,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 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
现代通信技术
电子计算机技术
3
互联网 技术
4
手机录音证据、手机录像证据、手机 短消息证据(第五媒体证据)、通讯 记录;信令数据、上网痕迹、通讯痕 迹
雷达记录证据、录音证据、录像证据、摄像证 据、GPS痕迹(即所谓的“视听资料”)
网络 技术
手机技术
5
其他信息技术
从有关国际文献来看,迄今为止具有代表性的相关 思想是计算机证据国际组织于2000年12月4日在八国 集团的会议上提出的“六原则论”。
情境二:对一个系统进行检查并保持可辩护的证据的最理 想方法是把系统冻结并分析所有数据的拷贝。
很多情况下我们并不能这样做,尤其是网络运行的管理层 拒绝这样长时间的关掉系统(有可能会带来其他方面巨大 的损失),而且当一个系统内还有恶意代码在运行时,相 关联的信息也极有可能在关掉电源时消失,通常我们还难 以判别机器上是否运行有这样的恶意代码。
真正重要的事物,肉眼是看不到的
鉴定机构鉴定工作
内容 电子证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 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定 已删除电子数据内容的认定 机密文件数据内容的认定 计算机程序功能或系统状况的认定 电子证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认定
取证的方法和步骤
电子证据的取证涉及到对电子证据的保存、识别、提取、 归档和解释,以作为证据或作为动机分析的依据。电子证 据取证工作需要遵循一种明确的、严格定义的方法和程序 ,对于非同一般的事件又需要灵活机动的处理不可墨守成 规。 电子证据取证的事前态度:电子证据取证和其他类型传统 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有所不同。传统的暴力案件现场需要 在拍照,搜寻证据和供比对的样本并且需要控制样本以便 和证物对照。电子证据的调查工作当中也存在有类似的工 作。但许多时候,调查人员向需要对整个系统(无论是单 机还是大容量的磁盘阵列服务器甚至是整个网络)进行重 建,这是不同于传统证据取证但在电子证据取证中常见的 工作。
第一步:获取证物 情境一:面对现场一正在运行的计算机,让其继续运行,还是 立即拔掉电源抑或进行正常的关机过程 立即拔掉电源时许多人的做法,被认为能使计算机停留于当前 状态。但有先例表明这有可能毁掉攻击过程相关的数据,甚至 可能损坏硬盘上的数据。而如果系统内有软件炸弹,管理员登 录时会自动销毁所有数据,这时拔电源就成为唯一可能的选择 ,而且能帮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拟定调查计划,备份原有数据 灵活性在处理问题是非常重要,没有任何两次调查的情况是一 样的,也没有完全适用于各种场景的普遍方法。
谁将证物从存储设备中取出以及取出的原因? 任何接触过证物的人员取走和归还的时间,使用证物的目的 都应该有完整的记录。而且接触的人员应该尽可能的少,“ 每个有能力接触到证物的人都有能力篡改证物。” 2,收集 证物收集的复杂性反映出事件本身的复杂性。收集证物时应 尽可能收集一切通过合法手段所获得的东西。包括一些看上 去没有证据价值的东西,甚至是废纸。现场的呈现仅有一次 。 对于和ISP有关的证物必须尽快行动。因为日志文件的保存都 是受时间限制的。对于准备作为证据使用的日志应要求服务 商合适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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