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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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范围
公司所指的安全隐患包括:一通三防(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雨季三防(防洪、防雷、防垮塌)、六大系统(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安全监控)、防治水、顶板、爆破、供电、排水、提升运输、重要设施、重点岗位、图纸资料、措施落实等隐患。
三、隐患排查方法
通过“观看”和“查找”,捕捉信息。
观看就是通过看,捕捉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查找就是凭专业技能,检测仪器,查找不安全因素,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预兆。
三、隐患的分级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及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及整改闭合管理
(一)公司隐患排查及整改闭合管理。
1、公司每周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协调专业部门(安监、生技、通风、机电等部门)牵头,公司领导、各部、室、队安排人员参加。节假日、重要时段、特殊时期的安全隐患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分组区域负责制,每个检查小组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特殊情况除外)。
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和边角。牵头部门必须认真记录查出的隐患或问题。
4、隐患排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整理,并上交安监部汇总,安监部根据隐患内容进行责任划分,并向责任单位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5、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整改人员、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时间)落实隐患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在3天之内整改完成。如因整改难度较大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不能完成时,必须说明原因,并拟定整改完成时间。
6、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在本周五前将隐患整改情况回执到安监部,安监部落实专人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核销。对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再次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周日再次组织核销。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进行通报和考核。
7、验收人将整改验收结果经签字确认后反馈到安监部门,安监部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安全副矿长签字后销号备案。即形成安监部门—责任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的循环闭合。
(二)上级隐患及整改闭合管理
(二)能源公司下达的安全隐患的整改闭合管理:
1、对矿井安全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为便于跟踪处理,由能源公司安监部统一梳理后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2、各矿安监部按照矿自检安全隐患的整改闭合程序进行管理,并将结果书面传真到能源公司安监部。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由能源公司各业务部门与矿共同研究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隐患整改措施。
4、能源公司安监部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向安全副总汇报。
(三)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的整改闭合管理
1、上级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能源公司安监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书面汇报。能源公司职能部门接到汇报后必须会同矿上制定出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2、各矿安监部按照矿自检安全隐患的整改闭合程序进行管理,整改结果除按规定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汇报外,将书面传真到能源公司安监部备案。
第七条、安全隐患整改的奖罚规定:
1、由于处理安全隐患不及时或不按整改措施执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对矿处罚2000元/条。
2、虚报、假报整改结果的,处罚责任人500元/人次;
3、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受条件限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有书面报告和安全措施)处罚责任人500元/次,造成安
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4、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现场安监员必须监督当班落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积极不执行的,对当班班长有权进行处罚。
5、现场安监员和施工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完毕,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由矿安委会落实,给予500—1000元奖励。
6、对检查出的隐患凡未能按整改期限完成的,又无延缓整改报告的每条处罚200元,并再次对隐患单位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7、属于违章违纪者,按照有关“三违”考核规定加倍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监部每周组织隐患排查不得少于1次;区队每天组织隐患排查不得少于1次,班组每班必须在班前、班中及班后进行隐患排查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一次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2、每月必须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各部、室、队,开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区队每天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者组织队级管理人员,开展1次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及时完善区队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4、班组在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必须对作业区域随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自留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
4、工队每周五安全活动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队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5、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1、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生产部负责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全通风科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
3、区队每周排查的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监员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工区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区队、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 (A、B、C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三、隐患整改验收核销
1、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
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A、B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矿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公司验收。
3、对已完成验收的A、B、C级隐患项目,安全通风科每月26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进行登记备案。
四、处罚与考核
、根据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区队不按期排查,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迟报每天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
2、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 A级隐患对分管矿
领导罚款100元;每项 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50元,责任区(队)长罚款150元;每项C 级隐患对责任区(队)长罚款100元;每项A、B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100元;每项C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职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50元;区队漏排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