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
题的通知
【标 签】使用税征免问题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湘地税函﹝2002﹞135号
【发文日期】2002-12-25
【实施时间】2002-12-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近接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来函,请求继续免征该公司所管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后,湖南省棉麻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代管的8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近年来大部分基本没有储棉任务,加之这些棉花储备库地处偏僻,转型较为困难,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经研究同意,对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所代管的:
岳阳6901、益阳6902、桃源6903、临澧8707等4个国家棉花储备库自用的房产、土地
在2004年底前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长沙棉花中转库从2003年1月起恢复征税。
石门6904、津市6905、临澧6906等单位不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
附件:湖南省国家棉花储备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