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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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阳光国际集团包装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logo 及包装设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计内容和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签订起3天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定金,即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
2.2 余款,即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在设计完成后,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设计时间
3.1 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启动设计工作,并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标志方案给甲方确认。
3.2 经甲方确认初步方案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将电子版成果交付甲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甲方应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规范的合计;若甲方提供文件信息不及时,则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4.1.2 若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如甲方需调整原约定好的设计成果顺序及要求合同以外的设计内容,则应另拟协议。
4.1.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如乙方提交设计成果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予回复,则视为确认。如因双方沟通导致时间上的拖延,甲方应同意乙方合理延长设计时间。
4.1.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资料擅自修改,因甲方擅自进行修改,令致设计成果质素未符理想,甲方不能追究乙方在设计上的责任,由此引致的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设计修改工作,乙方保留收取额外服务费的权利,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
4.2.2 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应及意见,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反馈。
4.2.3 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设计中遇到的问题。
4.2.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交付的资料擅自修改、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之项目,如发
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追讨乙方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款项,若有违约每超出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2%/
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合同继续履行。
5.2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务,若有违约每超出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2%/
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合同继续履行。
5.3 在乙方完成了本合同的全部事项时,甲方应即时付清合同规定的全部金额。若超过15天仍未付清,
不仅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5.4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只享有所
有权。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5.5 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
止合同,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5.6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定金应退回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生效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八卦四路庆安航空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29
开户银行:
帐户:
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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