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军队编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鲁国的季孙、叔孙、孟孙三家平是司徒、司马、司空,战时皆为军帅等。总之,列国的政事官也兼军官,都是文、武职责不分的。
春秋时实行赋、役合一的兵役制度。依据这种制度,服兵役者纳军赋,不服兵役者不纳军赋。谈到春秋时的赋税制度说,其时野人不服兵役,所以不纳军赋而纳税,税率是九分之一,即“野九一而助”。“赋”就是军赋,其时国人服兵役,所以交纳军赋,赋率为十分之一,即“国中什一使自赋”。国人既纳军赋,便不再纳税。赋与税是有区别的。《汉书_食货志》对春秋以前赋与税的区别讲得很明白:“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之用。”即赋供军队需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即税供国家祭祀,政事需用。
在春秋早期许多诸侯国还实行两级兵役制:一级曰“正卒”
;另一级曰“羡卒”。但只有一人是准备服现役的正卒,正卒以外的男子都称为羡卒。一般的“徒役”,一家只出一人,而当军事训练,即田猎或追捕盗贼时,则是羡卒、正卒全部出动。春秋时期的兵役是民兵制度,“正卒”是从服兵役者的战士身份来说的。而从他们在村社的社员身份来说,则称为“正夫”。从他们服其它劳役的身份来说,则为“正徒”。“羡卒”又称“余夫”。他们是不服现役的“卒”,但参加军事训练,准备国有大敌时动用,其实是预备役人员。
但是,春秋中期以后,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列国兵源不足,晋、鲁、郑等国已经向野人征兵征赋。所以羡卒也就被征调到战场上来了。
而这说明,战国时期的普遍兵役制度早在春秋末年就已在酝酿当中了。国人受甲”。军队的武器,战时由国家发授,战后复缴还国家。因此,国家专门设有一套保管武器的官吏和机构。官府收藏武器的专门场所叫做“库”。当时列国都有这种武库,如鲁国曲阜有“库”,高余也有库,郑国有“襄库”等。
三节车、步兵相结合的军队编制和作战方式
以战车为核心的车、步兵结合编制,是春秋时军事编制的一大特色。《周礼_夏官_司马》说,春秋时代列国的军事编制有六级:伍、两、卒、旅、师、军。“伍”由五名战士组成,是战车下的步卒,他们以战车为依托从事战斗。“两”由五伍二十五名战士和一乘战车组成,所以称“两”,说明战车是战斗核心。卒由四两,即战车四辆,卒100
人组成。旅由五卒,即20辆战车、卒500人组成,师由五旅,即100辆战车、卒2500人组成。军有五师,即500辆战车和卒12500 人组成。晋军编制恰为军、师、旅、卒、两、伍六级。
晋国的军队编制应能代表春秋时列国军队编制的一般状况。但是晋国中后期的上中下三军每军不止12500人,只是仍然叫三军来逃税,因为周天子规定按有多少个军来纳贡,晋国就把原本六个军合并,后来军队不断扩充,但是仍然叫三军。
齐国的军队组织在桓公时由管仲进行改革,所以与《周礼》的记载有所不同。它裁减了“师”级建制,形成了“军、旅、卒、小戎、伍”五级。其战车一乘,即“小戎”较“两”的战斗人员增加一倍,为卒50人。
吴国的军队编制,也裁减了“师”级单位,为“军、旅、卒、什、伍”五级。什由二伍组成,自什以上,卒、旅、军皆为十进制,即十什一卒,百人;十卒一旅,千人;十旅一军,万人。“卒”又称“彻行”,是战斗时排为一长队。旅又称“旌”,由十彻行组成。吴国是五军,每军一万人,顺序是中左右前后,韩胜就是最低的卿后军佐。当然吴国是不用纳税的,事实上周天子的按有多少个军来纳贡主要针对晋国,晋国和周天子的关系主要是共生,周借晋的实力,晋借周的大义名分,来保持对各个小诸侯的号召力。但是他们之间也有矛盾。晋国内部的政治斗争往往会牵涉到周的朝廷重臣。
春秋中期以后,车、步兵相结合的编制,即古人所谓之车乘士卒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春秋早期的每乘战车“三十人制”,发展成为“七十五人制”。
在这种进攻型的阵势中,车、步兵的排列队形是:“先偏后伍,伍承弥缝。”“偏”为战车编队,每二十五乘战车为一偏。“伍”是步兵编队,以五位战士为一小队。车兵冲锋在前,步兵填充在战车的空隙,联结成一个战斗阵式。
由“三阵”发展到“五阵”,在春秋时已屡见不鲜。
总之,春秋时期以战车为主力的车、步兵结合作战是战争的主要形式,战阵则以“三阵”和“五阵”为主,而到战国时则发展成为了“八阵”。
春秋晚期崛起的吴、越二国,同中原诸侯一样,也都建立有地方兵。
但是应当指出,春秋时列国的地方都(县)邑兵还只是国家军队中的辅助力量,主要职责是防卫地方。
至于楚国的申、息、许、叶和不羹、陈、蔡之师甚至已经成为了楚国家军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春秋时卿大夫的采邑家兵其实是都(县)兵的另一种存在形式,也就是在卿大夫自己所封的都(县)所建立的地方兵。这种都邑兵建立的较早,有的甚至可以追溯到西周时代。
春秋时期军权下移,卿大夫专权和互相兼并是促使卿大夫采邑兵普遍建立和家兵逐渐脱离国家控制转为私有化的前提条件,反之,卿大夫家
兵的私有化又加剧了卿大夫的专权和他们之间的互相火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