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材料要求【十环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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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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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法人代表或指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必须提供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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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逐项填写,应详实、准确,不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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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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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
若申请产品属于不同的生产现场(实际生产地址不同),应分别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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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7,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
报告的合法性:认证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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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
初次/再认证/增项产品的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应与国标(或行标、企标)中规定的型式检验内容和检验周期相符,报告应为全项且合格;(注:特殊产品以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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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3
年检产品提供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理化性能/关键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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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
申请认证产品应在工商局核定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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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6
申请企业的经营方式应与工商局核定的经营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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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提供工商局的相应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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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3,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品牌(初次/再认证及商标变化时提供)
1
产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授权书或品牌说明应同时提供免责承诺书(见申请书附录A)
1
应提供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列表(企业标准须提供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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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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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3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在执行企业标准时,企业标准中的相关指标必须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项目不得少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规定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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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注册商标或品牌:产品注册商标的徽标(LOGO)和注册证号,或产品品牌的徽标(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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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具体产品型号、规格:请详细列出每个申请认证产品单元及每个单元中的具体型号(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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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列出申请认证产品所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执行企标需要提交企标文本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材料要求【十环认证要求】
总序号
材料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内序号
填报要求
初次
增项
再认证
监督
1
1.《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申请书》
1
申请类别: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或中国环境标志低碳认证选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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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申请类型:初次或再认证选其中之一
3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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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申请认证产品单元名称:申请认证产品单元具体名称,可参考本文件《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单元划分详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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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不一致时需分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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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境外企业申请/生产的,需提供境外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境内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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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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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应在认证周期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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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实性:原件盖章齐全,提交扫描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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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效性:环境监测报告应在现场检查时满足一年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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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据正确性:判定标准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规定的标准一致;若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更新或变更,应按现行有效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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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容充分性:按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更新或变更,应按现行有效标准要求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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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
报告的检验依据应与执行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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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果的符合性:最终检验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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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属申请认证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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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7
每个认证单元的产品至少提供一份型式检验报告,对同一认证单元内执行不同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应分别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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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境外生产企业的申请产品需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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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评批复应与环评相对应,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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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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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4
证书有效期内,如有新、改、扩项目应及时办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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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监测报告
1
合法性:由具有资格,通过计量认证(可盖CMA章)的环境监测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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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标注册人及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委托人的名称、注册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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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
若委托人与商标注册人不一致,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转让证明、许可使用证明或其它法律上可以证明其能够使用该商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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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认证产品应在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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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如过期应提供续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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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若申请产品依据不同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应分别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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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3
企业人数:涉及申请认证产品全过程的相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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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核实“主要原材料”中是否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中禁用或限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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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
其他补充材料:获得其他环境标志认证,获得ISO9001,ISO14001等体系认证或其他环保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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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8,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1
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中的职能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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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
1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注明关键工序或过程;生产企业厂区平面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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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环评批复中未列入的监测项目,而实际生产中又会排放的,需向检查组进行详细描述,做出判断是否需进行监测,不需监测的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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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7
结果的符合性:对照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判断结果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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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危险废物处理文件(包括危废处置合同、转运联单及危废处理机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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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列表(企标需提供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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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处于受理期的商标,应提供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企业在该商标受理期法律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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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的在受理期的商标可在本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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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评“三同时”文件
1
生产企业应按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至少提供环评报告中关于生产企业企业的基本信息、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艺流程、结论部分内容,以及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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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代表人签字和盖章:法人代表或指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必须提供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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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基本情况:逐项填写,应详实、准确,不得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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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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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若申请产品属于不同的生产现场(实际生产地址不同),应分别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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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
报告的合法性:认证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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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次/再认证/增项产品的检验报告检测内容应与国标(或行标、企标)中规定的型式检验内容和检验周期相符,报告应为全项且合格;(注:特殊产品以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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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产品提供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理化性能/关键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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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认证产品应在工商局核定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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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企业的经营方式应与工商局核定的经营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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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提供工商局的相应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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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品牌(初次/再认证及商标变化时提供)
1
产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授权书或品牌说明应同时提供免责承诺书(见申请书附录A)
1
应提供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列表(企业标准须提供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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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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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在执行企业标准时,企业标准中的相关指标必须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项目不得少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规定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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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或品牌:产品注册商标的徽标(LOGO)和注册证号,或产品品牌的徽标(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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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具体产品型号、规格:请详细列出每个申请认证产品单元及每个单元中的具体型号(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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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请认证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列出申请认证产品所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执行企标需要提交企标文本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材料要求【十环认证要求】
总序号
材料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材料内序号
填报要求
初次
增项
再认证
监督
1
1.《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申请书》
1
申请类别: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或中国环境标志低碳认证选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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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初次或再认证选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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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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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产品单元名称:申请认证产品单元具体名称,可参考本文件《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单元划分详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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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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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不一致时需分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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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申请/生产的,需提供境外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境内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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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与申请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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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应在认证周期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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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真实性:原件盖章齐全,提交扫描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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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时效性:环境监测报告应在现场检查时满足一年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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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据正确性:判定标准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规定的标准一致;若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更新或变更,应按现行有效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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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容充分性:按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或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更新或变更,应按现行有效标准要求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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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的检验依据应与执行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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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果的符合性:最终检验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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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属申请认证产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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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认证单元的产品至少提供一份型式检验报告,对同一认证单元内执行不同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应分别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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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境外生产企业的申请产品需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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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应与环评相对应,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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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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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内,如有新、改、扩项目应及时办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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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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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由具有资格,通过计量认证(可盖CMA章)的环境监测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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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及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委托人的名称、注册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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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委托人与商标注册人不一致,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转让证明、许可使用证明或其它法律上可以证明其能够使用该商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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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产品应在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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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如过期应提供续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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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产品依据不同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应分别填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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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企业人数:涉及申请认证产品全过程的相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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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核实“主要原材料”中是否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中禁用或限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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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补充材料:获得其他环境标志认证,获得ISO9001,ISO14001等体系认证或其他环保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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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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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中的职能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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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企业厂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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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注明关键工序或过程;生产企业厂区平面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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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评批复中未列入的监测项目,而实际生产中又会排放的,需向检查组进行详细描述,做出判断是否需进行监测,不需监测的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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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符合性:对照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判断结果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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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文件(包括危废处置合同、转运联单及危废处理机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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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列表(企标需提供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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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受理期的商标,应提供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企业在该商标受理期法律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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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的在受理期的商标可在本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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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评“三同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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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应按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至少提供环评报告中关于生产企业企业的基本信息、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艺流程、结论部分内容,以及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