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培训协议(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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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培训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为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美术培训机构;

2、乙方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乙方参加甲方主办的美术培训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参加甲方主办的美术培训班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培训班别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的□重点协议班□名师班□重点美院班□精品班的美术培训。

第二条培训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美术培训内容包括:

(一)

(二)

(三)

第三条培训费用

(一)乙方参加的班别的培训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内一次性支付;未按时支付的,本协议未予生效。

(二)乙方在甲方处接受培训过程中所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考试报名费等其他费用,不包含在本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培训费用内,乙方需要租住在甲方宿舍或在甲方处用餐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按甲方的规定支付。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退学或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不允许继续参加培训的,乙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培训期限

乙方参加培训的期限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美术培训相关规定举办培训活动。

(二)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美术考试信息咨询、报考指导、组织考试等服务。

(三)甲方的教师应勤勉教学,将培训内容授予给乙方。

(四)甲方应不定时与乙方的法定代理人联系,沟通乙方参加培训的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证件、照片、联系方式等)并如实向甲方告知其真实身体状况。

(二)乙方参加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培训安排,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任务;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上课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三)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参加培训的课程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第七条著作权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所完成的美术作品,属于甲方的教学成果,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甲方使用乙方的美术作品时应注明乙方的姓名。

(二)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所完成的美术作品原件留在甲方处。

(三)乙方保证不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所完成的美术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八条肖像权使用条款

(一)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甲方根据教学需要,可对乙方进行肖像

采集,乙方对此不提异议,并同意甲方进行广告宣传时免费使用其肖像。

(二)甲方应正确使用乙方肖像,不得进行涂改。

(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的肖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九条特别提示

(一)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对乙方的监护权不因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发生转移,乙方的法定代理人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甲方适当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且在甲方进行培训的场地内,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物损害的,一般由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赔偿;能够证明甲方有过错的,按照甲方过错的大小确定甲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且在甲方进行培训的场地内,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自身人身或财物损害的,一般由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赔偿;能够证明甲方有过错的,按照甲方过错的大小确定甲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认甲方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甲方的设施无关,或虽与甲方的设施有关,但甲方的设施没有缺陷;2、甲方及甲方的工作人员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发生。

(五)乙方与其他学员在甲方进行培训场地之外的地方因追逐打闹等行为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严禁甲方的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乙方,若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及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可根据情节对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但是工作人员履行教学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在甲方进行培训的场地外开展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因乙方不听从甲方的安排,造成自身损害或被第三人造成自身损害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离开或返回甲方处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的培训场地,有事情需要离开的应向甲方请

假,甲方向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核实后方能批准请假;乙方在请假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在假期届满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返回甲方处,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甲方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乙方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健康情况,若乙方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而没有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的,乙方因此发生的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且在甲方进行培训的场地内突发疾病需要送医院救治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的法定代理人,但遇有特殊情况在无法及时通知或找到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为了乙方的安全和康复,甲方有权按照医院要求作出医疗担保;不同意此项的乙方法定代理人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意见;若甲方将乙方送医院救治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在甲方处参加培训期间且在甲方进行培训的场地内进行自残或自杀行为的,若甲方采取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除以上提示外,乙方违反甲方其他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按照其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协议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

2、乙方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退学的;

3、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不允许继续参加培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不允许继续参加培训:

1、在一个月内旷课累计X次的;

2、请假后未按时回校,经催告后无故仍不回达X日(含X日)的;

3、携带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不属于学习用具的利器、钢管等易伤害到人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甲方进行培训的场地的;

4、严重酗酒、在甲方处组织或参与赌博的;

5、在甲方处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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