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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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

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与《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提交:

1.《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山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材料,为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登记企业应提供企业进账单;

5.仓储设施设备证明材料,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检验仪器证明材料,原则上按《粮食购销企业和质检机构粮食检测仪器配置指导目录》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如扦样器、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谷物选筛、天平等;计量器具证明材料,拥有与从事收购活动相适应的计量工具,如磅秤、地中衡等;

6.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为粮食仓储保管员、粮食检化验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审核时需查看原件;第1、2项在“中国泽州网”--“在线办事”--“部门服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处下载电子版;第1、2项需提交电子版;上述所有材料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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