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调管理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基层组织,以调解处理诉讼外的矛盾纠纷为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熟悉社情民意,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群众利益;(三)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知识背景;(四)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作导则小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职能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社区情况,做好调解沟通工作,推进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三)备案登记、派遣调解人员,承接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四)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五)建立长效调解机制,确保纠纷及时、协调、公正地解决;(六)定期分析研判社区纠纷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七)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八)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综合治安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二)主动联系当事人,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三)具体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四)贯彻执行调解协议,监督协议履行情况;(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力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居民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4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一、引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组织,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本。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结构制度1. 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遵循以下原则:充分民主,依法行政,公正高效,服务群众。
2. 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成员,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调解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参与调解工作。
3. 委员会选举和任期制度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委员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1. 调解申请受理制度调解申请受理时,调解委员会应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不得随意驳回申请。
2. 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调解员应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包括调解法律法规、心理沟通技巧等,提高调解能力。
3. 调解程序规范制度调解程序应均衡权力,使各方平等参与,设定明确的调解时限,并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质量监督制度1. 调解结果监督制度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调解受让方达成约定,如有违反,及时作出补救措施。
2. 调解员行为纪律制度对调解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严厉打击调解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制定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包括调解案件数量、效率、质量等,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考核结果运用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调解员评优晋级、奖惩处理的依据,鼓励优秀调解员,惩罚违规行为。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群众制度1. 调解工作公开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公开调解信息和重要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2. 便民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包括在线咨询、申请受理等,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七、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制度1. 信息管理制度建立调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调解工作的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
人民调解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公正公平;(二)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方便快捷,及时解决纠纷;(四)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人民调解员;(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受理、调解民间纠纷;(二)协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和培训;(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五)完成上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三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八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人民调解员的选拔程序:(一)由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推荐;(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当选。
第十条人民调解员培训:(一)新当选的人民调解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二)人民调解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二)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三)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调解;(四)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员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三)对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予以解聘。
民调工作制度
民调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民调是指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对公众的意见、态度、行为等进行调查和统计的一种方法。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调查手段,民调在政府决策、舆情分析、市场调研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提高民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民调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1.明确责任:建立民调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民调工作有序进行。
2.提高质量:通过制度化的流程和标准,规范民调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保护隐私:制度化的民调工作可以保护被调查对象的隐私权,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合规。
4.提升效率:通过制度化的民调工作,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
三、组织架构1.民调工作小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民调任务的执行。
2.民调工作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民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监督工作进展。
3.相关部门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媒体机构等配合民调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工作流程1.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
2.制定问卷:根据调查目标,制定符合要求的问卷,确保问题准确、清晰。
3.抽样调查:根据抽样原则,确定调查样本,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4.调查实施:根据调查计划,进行电话访问、面对面访谈等方式的调查工作。
5.数据整理: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形成可分析的数据报告。
6.数据分析: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提取有效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报告撰写:根据需求,撰写民调报告,准确、客观地呈现调查结果。
8.结果发布:将调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媒体机构等发布,提供决策参考。
五、工作要求1.保密性:民调工作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原则,确保调查对象的隐私权。
2.公正性:民调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参与或干扰调查结果的产生。
3.准确性:民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合法合规:民调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保证调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民调工作制度
民调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民调是指通过调查和分析民众的意见、态度和行为,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术研究机构等提供决策参考的一种调查方法。
在现代社会中,民调工作对于政府决策、舆情分析、市场调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提高民调工作的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民调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1.明确民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科学。
2.规范民调工作的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保护受访者的权益,确保调查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4.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数据,匡助其做出科学决策。
三、民调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调查目标和任务明确每次民调的目标和任务,例如政府决策、舆情分析、市场调研等。
确保每次调查都有明确的目标,并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调查设计(1)确定调查主题和内容:根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主题和内容,明确需要调查的问题和指标。
(2)样本设计: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和调查目标,设计合适的样本规模和抽样方法。
(3)问卷设计:根据调查目标和问题,设计合理的问卷,确保问题清晰、准确,回答选项全面、科学。
(4)调查周期:确定每次调查的周期,确保及时掌握信息。
3.调查实施(1)受访者的选择:根据样本设计,确定受访者的选择方法,确保受访者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2)调查方式: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目标,确定调查方式,如电话调查、面访调查、网络调查等。
(3)调查人员培训:对参预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调查目标、内容和流程,熟悉问卷和调查技巧。
(4)调查过程管理: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4.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录入:将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清洗: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清洗,排除异常值和错误数据。
(3)数据分析:根据调查目标和问题,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和判断。
(4)结果报告:将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和报告,提供给决策者参考。
5.保护受访者权益(1)隐私保护:在调查过程中,确保受访者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各类民间纠纷,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
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6、调查笔录;7、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负责人:XX联系电话:XX办公地址:XX区XX路XX号一楼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及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邮编:233000。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1、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等,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促进邻里和睦,及时解决纠纷,预防各类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调解范围:婚姻关系、继承纠纷、抚养关系、赡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5、及时调解耐心劝导,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掌握辖区重大不安定事件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调处情况。
6、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
双方当事人如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应有二名在场调解员签名并加盖本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7、如调解不成,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纠纷当事人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1、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2、陈述、申辩的权利;3、要求调解人员回避的权利;4、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5、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权利;6、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的权利;7、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1、按时参加调解庭的义务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3、遵守调解规则;4、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5、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6、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居民议事调解工作制度
居民议事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民议事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通过居民议事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居民自治、民主协商和调解工作,解决居民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三条居民议事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居民意愿,保护居民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居民议事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议事调解工作制度应当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居民议事会第五条居民议事会是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议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讨论决定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提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三)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四)协调解决居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五)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居民议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居民议事会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居民代表。
第七条居民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八条居民议事会可以设立特定议题,邀请相关专业人士、社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社区问题。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社区居民代表和法律志愿者组成的社会调解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调解居民之间的民间纠纷;(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三)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治理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三名以上调解员组成。
市级调委会工作制度
市级调委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设立的市级调委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在市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调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法调解,公平公正,便民利民,促进和谐。
第四条调委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平等、公正、及时、便民。
第五条调委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减少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第六条调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调委会主任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热心调解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社会影响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调委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调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调委会设立专业调解小组,根据民间纠纷的类型和特点,聘请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
专业调解小组的设置和调解员的聘请由调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工作程序第九条民间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请求调解。
调委会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第十条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后,应当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调解完毕。
情况复杂的,经调委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第十三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十四条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当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5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社情民意调查 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
社情民意调查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社情民意调查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1. 介绍社情民意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访问员则是社情民意调查的执行者。
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保障社情民意调查的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社情民意调查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影响。
2.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社情民意调查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应该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其中应包括访问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对于访问员的素质和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社情民意调查的结果和质量。
3. 访问员的角色和责任在社情民意调查中,访问员是直接与被访者接触的人员,他们的角色和责任至关重要。
在管理规章制度中,应明确访问员的工作职责、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规范地执行调查工作。
4. 培训和考核访问员的培训和考核是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系统的培训,访问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调查的目的和方法,提高专业知识和调查能力。
而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访问员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整体的调查质量。
5. 管理和监督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对访问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规定访问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方式等内容,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对访问员的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以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客观和有效进行。
6.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环节,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的质量和可信度,也关系到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良性运行。
7. 总结社情民意调查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保障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涉及到访问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等方方面面,直接影响到整个调查工作的成效。
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访问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一、调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司法所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四前”制度∶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调解工作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学习一次。
三、例会制度∶调解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调解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月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四、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研判制度∶调解委员会要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
五、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和人民调解工作月报表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录入河南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
遇到重大民情社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六、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根据矛盾纠纷的内容、发生地和当事人所在地的情况,结合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进行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一、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日常化。
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对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辖区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
四、及时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信息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设立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等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3.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进行调解。
5. 调解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2.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缔结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经调解员审核无争议后,缔结书面协议。
5. 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通知调解委员会。
6. 结案确认:调解委员会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后,确认结案。
四、保密原则1. 调解员和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应保密。
2. 调解委员会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3. 泄露调解机构内部信息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遵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执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
2. 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调解程序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
3. 监督部门可以对调解员进行评定,对不合格者进行撤销执照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3.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处罚并暂停调解资格。
以上为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内容,各级调解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并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当事人通过调解员或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就日常生活中的争议、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调解,力求达成和解的一项社会组织性工作。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以调解解决矛盾,促进和谐共处。
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引导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社区居民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独立自主原则,实行自治管理、自律自查,保证调解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廉洁性。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及时、有效、便民,做到以事解事、以情解情、以情释理,实行“调解一起两赢”的理念。
第二章调解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应当爱岗敬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选拔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通过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调解员也可以由社区居民自愿申请,并经过组织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八条调解员在接受任命后,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调解工作。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不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调解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信息,绝对保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涉及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选择社区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尽快向居委会或调解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居委会或调解员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通知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听取双方的主张、诉求,逐一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耐心地进行调解磋商。
第十四条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中立,尊重事实,承认事实,不得强加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因素。
民调工作制度
民调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民调是指通过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电话调查、面访调查等方式,获取民众对特定问题的意见和看法的一种调查方法。
民调工作对于政府决策、舆情分析、市场调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民调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建立一套完善的民调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民调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准确了解民众的意见和看法,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 原则:民调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效率性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1. 民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批民调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政策,并对民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民调工作部门:负责具体的民调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对象的选择、调查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
3. 调查人员:负责实地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四、民调工作流程1. 确定调查目标: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确定需要了解的问题和目标群体。
2. 设计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目标,设计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包括问题的选择、顺序和表述方式。
3. 选择调查对象:根据调查目标和样本规模,采用随机抽样或者分层抽样的方法选择调查对象。
4. 进行调查访问:通过电话、面访等方式进行调查访问,确保调查对象的回答真实可靠。
5. 数据采集和整理:及时采集和整理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数据分析和报告: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并进行解读和分析,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
五、保密和公开1. 保密原则:民调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调查对象的隐私不被泄露。
2. 公开原则:民调结果应及时公开,确保公众对调查结果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六、质量控制1. 培训和考核:对民调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其调查能力和素质。
2.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民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民调工作制度
民调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民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公众的意见、态度、信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从而获取民意信息的一种工作。
民调工作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匡助决策者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和意见,优化政策措施,提升公众满意度,增强社会稳定性。
二、目的和意义制定民调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提升民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民调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民调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匡助组织和机构更好地进行民调工作,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的能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增强公众对组织和机构的信任度。
三、民调工作流程1. 任务确定根据需要进行民调的问题和目标,明确调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间等要素,制定民调任务。
2. 编制调查问卷根据民调任务的要求,设计调查问卷,确保问题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问卷应包括基本信息、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3. 问卷测试在正式调查之前,进行问卷的测试,以确保问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测试结果,对问卷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4. 调查实施根据调查任务和问卷要求,进行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的实施。
确保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和随机性,采集数据。
5.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录入、清洗、统计和图表展示等工作。
通过数据分析,得出调查结果和结论。
6. 结果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民调报告,包括调查目的、方法、样本、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呈现。
7. 结果应用将民调结果应用于具体的决策和工作中,为决策者提供参考和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改进方案,提高公众满意度和组织效益。
四、民调工作的注意事项1. 保护调查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2. 严格按照调查任务和问卷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质量。
4. 定期评估和改进民调工作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民调员管理制度
民调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民调员的工作行为,提高民调服务质量,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民调员。
三、岗位职责1. 完成公司安排的民调任务,并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要求,不得私自修改调查问卷或调查表格;3. 对受访者进行礼貌、真诚的沟通,尊重被访者的权利和隐私;4. 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不得损坏公司声誉;5. 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配合公司做好调查工作。
四、培训要求1. 入职培训:接受公司的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2. 在职培训: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培训。
五、绩效考核1. 完成任务情况:对民调员完成调查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2. 受访者满意度:定期对受访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3. 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评估民调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情况。
六、奖惩措施1. 优秀员工奖励:对完成调查任务优秀、受访者满意度较高的民调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 不合格员工处理:对不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工作态度不端正的民调员进行批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安全保障1. 民调员在工作过程中,需保障个人安全,如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寻求帮助;2. 公司将为民调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和应急处理方案。
八、保密责任1. 民调员应当严格遵守调查数据的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泄露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2. 不得擅自使用调查数据进行其他商业活动或向第三方透露信息。
九、其他规定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是本公司民调员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同时也欢迎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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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调管理制度
电访室管理制度
电访室为cati系统设备重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电访室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
为确保cati系统设备安全、正常、有序运转,电访室实行使用人员、值班人员责任追究制。
一、保持电访室安静、整洁,电访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零食严禁入内)、乱丢废纸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二、爱护计算机、电话、桌椅等设施,不得将饮水杯放在计算机机箱和电脑桌上(以免将水泼洒在设备里发生故障);雨天将雨伞放在电访室的塑料桶内,不得带进室内。
三、电访工作完毕后,访问员应将计算机电源程序关闭,座椅按规定摆放整齐。
值班人员做好清洁卫生,关闭空调、机房、监控设备、照明和门窗。
四、电访室使用前由值班人员开门,检查和交代设备完好程度。
使用完毕后,值班人员检查设备状况、做好当天的工作日志并由使用方和值班人员双方签字。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o一六年五月
工作制度
一、电访室工作人员、访问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二、访问员必须经过培训、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班时间应该关闭手机,统一着装。
三、访问员要服从督导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有问题举手示意,经许可后发言。
四、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培训要求进行访问,保证访问数据客观、真实,严禁舞弊、作假。
五、访问过程中,应热情主动、声音柔美、吐字清晰,正确使用规范用语,不急躁、不生硬,态度和气,彬彬有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被访者发生争吵。
六、爱护c ati设备,正确执行设备操作程序,未经许可,访问员不得擅自关闭终端。
如遇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督导报告,由督导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七、严格遵守《电访室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工作规章。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二o一六年五月
安全制度
一、电访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漏电工作,确保访问人员人生安全和设备安全。
提高警惕一旦发生事故苗头应及时处理。
日常加强设备检修,消灭事故隐患。
二、为确保cati系统安全运行,访问员不得在系统上做任何与访问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不得私自携带关盘、u盘、移动硬盘等进入机房,严禁私自删改计算机程序。
如果工作现场发现以上违规情况,一律予以清退。
三、访问员自带物品一律按规定存放在储物柜内,并妥善保管好储物箱钥匙。
四、不得将茶杯放在桌子上和主机箱上,以免茶水撒入设备内引发电路短路引起火灾。
五、当日访问工作结束后,电访室工作人员要督促访问员按照程序关闭计算机。
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关闭系统电源、空调和照明开关,管好门窗,检查无误后方能离场。
二o一六年五月
保密制度
一、“保守机密,慎之又慎”,cat i机房是电访重地,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外来办事人员须按规定登记,经许可后方能入内。
二、对委托方负责。
委托方的一切资料、电话号码、调查数据等均要高度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访问员不得私自将软盘、u盘、关盘、移动硬盘带入cati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移调查资料,违者必究。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监控室查询资料,一经发现作违反保密制度论处。
五、参与电访的工作人员,应树立保密观念,不在公共场所、电话中谈论与调查有关的内容,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计算机界面内容不能对外泄露。
六、对非委托方以及亲朋好友查询调查信息,要无条件予以谢绝。
二o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