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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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集镇中心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菏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推行教师聘任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制度管理运行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深入推进岗位聘用为切入点,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工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形成“科学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合理流动;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实绩、讲贡献”的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工队伍结构,提升教工整体素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三)实施原则
1、按需设岗,科学合理。
2、双向选择,公开公平。
3、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四)组织机构
1、成立中心小学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聘任等工作。
2、成立中心小学聘任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考核、聘任等工作实施过程监督、评议,受理调解人事争议。
二、中层干部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聘任。具体操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
本单位在册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三)聘任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准确地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④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善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管理工作满5年,担任班主任或组室长等职3年以上。
⑦参加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年龄要求在30或35周岁以下。
⑧个别岗位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聘任程序和方法
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本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中层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包括聘任岗位、选拔范围、任职条件、实施步骤、组织领导等事项,并将实施方案、中层岗位设置和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报教委办审核。
2、由学校中层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原任中层干部会议。向中层干部通报。
3、公布拟聘岗位。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聘任办法及时间程序等内容。
4、实行民主推荐。以个人自荐、教职工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确定聘任候选人。个人自荐报名应填报个人自荐意向书,个人自荐意向书应填报不少于2个志愿岗位。原任中层干部在教职工大会作任期述职报告,进行民主测评后重新填写竞聘意向表。
5、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管理知识及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面试内容包括共性题、即兴题,由校中层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和外聘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小组现场提问。
6、确定拟聘人选。汇总各竞聘人员测评考核成绩,形成总体评价意见,提出竞聘合格人选,由学校党支部对竞聘合格人员综合素质分析论证,参考竞聘人员的岗位志愿,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层岗位拟聘人选。
7、组织民主测评。中层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拟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将测评结果纳入拟聘人选总体成绩。确定中层岗位正式拟聘人选。
8、公示拟聘人选名单。正式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学校党支部作出任用决定。
9、聘任、解聘、调整
①聘任:学校党支部作出任用决定后,由学校行政负责任命。并由校长和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和任期责任书。校长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宣读任命文件。学校中层干部聘任相关文件、聘任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抄送镇教委办备案,一份归入学校干部人事档案。
②解聘:受聘的中层干部,每年向教代会述职,由教代会代表对其考核。考核为不合格的,经党支部讨论决定,予以解聘。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等,应予解聘。
③调整: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可对原受聘者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解聘、调整后空缺中层岗位的聘任,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个别岗位公开聘任。
(五)聘任期限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2年。
2、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教职工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
2、用人所长原则。
3、择优聘任原则。
4、均衡发展原则
(二)聘任范围
中心小学在编教职工。
(三)聘任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服从分配、积极工作。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胜任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其中学历水平,至2010年底全部教师达到大专学历;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08学年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本科或本科在读),至2010年底达到本科学历或基本达到本科学历。
3、忠于职守,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4、为人师表,师德良好,学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第。
(四)聘任程序和方法
1、公开岗位。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可聘用人数,公开学校岗位设置。
2、教职工填写岗位意向书。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学校要求,量力而行填写岗位意向书。
3、择优聘任。
(1)年级组长人选确定
年级组长是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德育处、教导处结合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
(2)教研组长人选确定
教研组长是年级学科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教导处协同学科分管领导根据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
(3)班主任人选确定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德育处协同教导处根据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
(4)学科教师人选确定
学科教师是班级学科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由教导处根据教师岗位意向和个人工作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
(5)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人选的确定实行自荐、推荐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6)职工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科学设岗、公开岗位、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4、公开聘任结果,签订岗位责任书。
(五)聘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