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梯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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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甲方:烟台第一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南通海泉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6年4月8日签订了《电梯设备销售合同》和《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编号为:YIKONE201601,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套合同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对《电梯设备销售》质量保证条款(合同第六条)的补充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生产设备标准制造。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梯设备情况如下;
电梯编号:L1-2
产品名称:KONE 3000S MonoSpace®无机房乘客电梯
型号/规格/数量:KONE MonoSpace / PW18/10-19/2台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梯系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其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正常的业务关系证明或者授权销售证明等相关的资料,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电梯无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并承诺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5、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
二、对《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维修保养条款(合同第六条)的补充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15天完成一次电梯日常保养,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乙方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12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
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18个月。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定期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平稳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