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管大队工作职责

11城管大队工作职责
11城管大队工作职责

石岭镇城管大队工作职责

石岭镇城管大队隶属于石岭镇人民政府,是石岭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

1.对未经批准搭建临时棚亭、装运建筑混凝土等违法(章)行为和对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栏作业的行为进行监察。

2.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违法(章)行为的监察。

3.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看法树木、绿篱等违法(章)行为的进行监察。

4.对损坏环卫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章)行为进行进行监察。

5.对城市区内摊点进行市局规划和对店外经营、场外交易的监督与管理。

6.对设置、悬挂、张贴城区广告,招牌及宣传制品等指示标识、影响市容行为进行监察。

7.负责临街外墙面,门店装饰及户外广告、招牌、遮阳棚罩与灯饰的审批与管理。

8.负责各类摊点、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开挖、经营性占道、停车场、洗车行业及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活动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的设置审批工作和各项规费的收取及有关单位协力费的收取。

9.对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监察。

10.负责城市客运交通的管理;负责人力三轮车的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客运服务管理、执法检查与投诉;负责货运三轮车及公交车管理工作,协助打击非法载客三轮摩托车行为。

11.负责“门前五包”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损坏城镇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进行监察处理。

12.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城市市政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城市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公安交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队城市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破坏防空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民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在城市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文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城市内违法举办营业性演出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9.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其它职责和职能。

20.做好镇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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