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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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基金会章程
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家族基金的投资管理,确保家族成员的权益和利益。

章程的约束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家族基金的所有成员和相关方。

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家族基金的所有权归属于家族成员,决策管理权由理事委员会负责。

第一条:家族基金的目标是为家族成员提供持续的投资增值机会,实现长期财富增长。

第二条:家族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进行调整。

第三条:家族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当经过理事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并及时向家族成员进行通报。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家族成员:家族成员有权参与家族基金的投资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权益。

基金认购人:基金认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购,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理事委员会:理事委员会负责家族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应当保护家族成员的利益。

第四条:家族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家族基金的投资决策,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基金认购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认购,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理事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护家族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基金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
家族基金的认购、赎回和运作周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确保家族基金的正常运作。

以上是对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的修正和改写,删除了明显有问题的段落,并对每段话进行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使其更加清晰和易懂。

运作周期
基金的运作周期是指基金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在运作周期中,基金经历了认购、投资、赎回等环节。

基金认购
基金认购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过程。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基金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份额来参与基金的投资。

基金赎回
基金赎回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卖回给基金公司或基金销售机构的过程。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赎回基金份额。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基金的经营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对外投资决策、对外投资管理、财会和稽核等方面。

组织机构
基金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基金经理、基金销售团队等。

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管理规定,基金经理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基金销售团队负责向投资者推广和销售基金。

对外投资决策
基金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

这包括对潜在投资标的进行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等环节。

对外投资管理
基金公司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有效的管理。

这包括对投资标的的监控、风险控制和投资组合的调整等方面。

基金的财会和稽核
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财务会计和稽核工作,以确保基金的资金安全和合规运作。

这包括对基金的损益结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环节。

基金损益结算
基金公司需要定期对基金的损益进行结算。

这包括计算基金的投资收益和费用,并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基金利润分配
亏损弥补
家族事务资金
第五章附则
有关本章程第18条
家族基金投资管理章程第1页/共7页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1.1 本基金会的宗旨主要是加强家族的凝聚力和联系,促进家族成员之间的交流,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族。

1.2 通过集合家族成员的零散资金,统一进行投资和风险管理,以期获得更高的资金回报率。

1.3 为家族成员,尤其是晚辈提供创业机会和经验。

1.4 为家族活动和福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1.4.1 经费用于关心家族成员(如长辈健康探望金、晚辈
奖学金、婚礼生日礼品金等)。

1.4.2 经费用于家族活动(如节假日活动等)。

第2条章程的约束范围
2.1 从本基金成立之日起,本章程成为管理本基金运作的
准则。

2.2 本章程规范涉及基金运作决策管理人员、基金认购人
和其他家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
3.1 所有权和决策管理权由家族成员共同享有。

3.2 家族成员共同参与基金的运作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4条家族成员
4.1 基金申购面向家族成员,以自愿申购为原则。

本基金为家族成员提供经费,无论是否出资。

鼓励成员向基金提供投资信息和机会,一旦采纳,将给予奖励。

基金所有权归出资人按比例所有。

基金的决策管理权由理事委员会负责。

基金认购人享有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风险的权利。

他们有知情权、选举权和申诉权,并可以要求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出资。

认购人需遵守不向外部人员披露信息、不干预日常事务、不索取未公开商业秘密和不对外抵押基金产权的义务。

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决策和日常运作,必须在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

他们设立特别经费用于管理和投资时的额外开支,并定期向认购人披露基金运作情况,但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核心事宜。

基金的运作周期包括损益结算期、开放期和闭合期。

损益结算期为每年年中和年底,一般持续10天。

基金认购和赎回
的具体规定需要参考第8条和第9条。

9.1 本基金允许认购人在适当的时候赎回其基金投资。

9.2 基金赎回需要在开放期前的10天向指定负责人预约赎回金额。

9.3 资金划转:本基金将根据现金流和赎回人的份额持有
情况来安排资金。

第四章基金的经营管理
第10条组织机构
10.1 本基金理事委员会每3年选举一次。

10.2 理事委员会成员共有5人,由本基金认购人共同推举产生。

理事委员会包括1名召集人和4名理事。

10.3 理事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运作相关的重大事务,主要包括:
10.3.1 资金投资配置和收益目标
10.3.2 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
10.3.3 资产计算和基金结算
10.3.4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10.3.5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10.4 理事委员会设立___包括1名总经理和2名执行经理,可以由理事委员会内人员兼任或由理事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家族成员担任。

10.5 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基金日常运作的事务,主要包括:
10.5.1 资金调度
10.5.2 执行和管理投资项目运营
10.5.3 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的具体事项
第11条对外投资决策
11.1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由理事委员会全权负责。

11.2 执行委员会协助理事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1.2.1 整理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
11.2.2 提供投资计划报告、投资周期、预期回报率,并附
带数据说明;
11.2.3 抗风险机制或方法;
11.2.4 预期现金流变化。

11.3 理事委员会根据本基金的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承担能力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投资。

11.4 本基金各项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1.4.1 资金100万以下的投资需获得至少3名理事的同意;
11.4.2 资金100万(含)以上的投资需获得至少4名理事
的同意。

11.5 一旦投资发生,该笔投资的撤回决策程序如下:
11.5.1 资金100万以下的投资撤回需获得至少3名理事的
同意;
11.5.2 资金100万(含)以上的投资撤回需获得至少4名
理事的同意。

第12条对外投资管理
12.1 项目投资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具体管理,本基金总经理负责全盘投资管理。

12.2 具体的投资项目需要设立项目提名人,项目提名人必须为家族成员,代表本基金对项目进行提名。

该投资项目的运营需要关注,并且对具体项目的投资成功与否以及回报率负责。

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可以由项目提名人自行担任,也可以委派外部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委派职业经理人需要获得理事委员会的同意。

项目提名人对理事委员会负责,项目经理对执行委员会负责。

项目经营的数据需要统一归口到执行委员会进行登记和处理,以便理事委员会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决策。

如果总经理遇到执行问题,可以提议撤回投资,并需要通过理事委员会的决策。

执行委员会需要确定专人进行投资核算和处理账务。

理事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成员在管理基金时不领取报酬,不收取中介费,除非经理事委员会特许。

家族成员作为项目经理,如果全职参与具体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其劳动报酬作为项目成本支出。

基金的财会和稽核由执行委员会负责。

基金的财会负责人负责记录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总账和流水账,家族事务资金的记账,以及现金流的出纳工作。

基金的稽核负责人负责监督具体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财务运作,具体投资项目的资产估值,具体项目投资回报率的计算或核算,以及基金的损益计算。

基金损益结算需要盘清总资产,包括基金账面资金和处于投资期内的证券、资产、股权的市值估值。

结算后需要生成书面报告交付理事委员会。

基金利润分配由理事委员会决定。

利润分配包括投资收益(用于认购人的当期投资分红)、资本公积金(用于下一期的扩大投资)、风险防范金(用于下一期的项目亏损弥补)、理事委员会特别经费和家族事务福利金。

利润分配原则是投资收益30%、资本公积金30%、风险防范金30%、理事委员会特
别经费和家族事务福利金合计10%。

基金损益计算后,理事
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付诸实施。

亏损分为基金亏损和投资项目亏损。

基金亏损需要进行弥补。

16.2.1 如果当期基金结算总资产小于前期基金结算总资产,则认定基金亏损。

16.2.2 如果基金发生亏损,亏损部分将由计提的风险防范
金进行弥补。

16.2.3 如果基金风险防范金不足以弥补当期亏损,或者连
续三次亏损,则理事委员会将商议是否暂停或终止基金运作。

16.3 投资项目亏损及弥补:
16.3.1 当基金损益结算时,具体项目投资回报率小于10%,或者未变现资产增值率小于10%,则认定为投资项目亏损。

16.3.2 如果投资项目亏损,亏损部分将由计提的风险防范
金进行弥补,弥补数值需达到该笔投资的10%回报率或增值率,然后该项目纳入基金总盘的损益计算,最后进行基金利润分配。

16.3.3 如果风险防范金不足以弥补当期具体投资项目亏损,或者投资项目连续三次亏损,则理事委员会将商议是否终止该投资项目,并撤回剩余投资。

17.1 家族事务资金需由专人进行记账和出纳。

17.2 家族事务资金的使用情况需在每次基金结算期内向理事委员会报账。

17.3 家族事务资金主要源自本基金运作的利润分配,也接受家族成员的自愿赞助。

第五章附则
18.1 本章程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

18.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理事委员会。

18.3 理事委员会负责本章程的修订。

家族基金理事委员会,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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