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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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总面积:
项目实施地:
二、项目参照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
标准:
规范:
法律法规:
各种标准、规范、地方法律法规等以官方发布为准。有新版标准、规范、地方法律法规等,以最新版为准。没有最新版标准、规范、地方法律法规等,以现行最高版标准、规范、地方法律法规等为准。
三、现状处理及场地整理
㈠、现状处理
1、施工前,项目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备,必须进行调查,做出评价,提出合理处理意见。
2、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施工单位应对原有物提出合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3、项目内的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①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 围合的范围。
②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0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 倍以内。
⑵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该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措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⑶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⑷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4、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和大灌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⑴水平距离符合附表1、附表2 的规定。
⑵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高程。
⑶不得造成积水。
5、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项目景观之中。
㈡、场地整理
1、排除积水,疏通流水。
2、架设临时桥梁、铺设临时道路。
3、架设电力、电线。
4、搭建办公、施工、住宿、仓储等建筑物。
5、清除场地内建筑垃圾、石块、杂物等。
6、场地清理后符合施工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四、施工前准备
㈠、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㈡、施工前,设计单位向甲方、监理方、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按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确有不符之处,征得甲方、设计方、监理方同意后,提交设计方作相应的设计变更。
㈢、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择符合产品要求的植物材料。
㈣、开工前编制绿化施工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2、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3、机械、运输车辆和工具的适用计划。
4、施工技术及安全措施。
5、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㈤、绿化种植,应在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土壤的处理
㈠、土壤的一般要求
1、绿化种植土具备常规土壤的外观,有一定的疏松度,无明显结块,无明显石块、垃圾等杂物。
2、栽植土层的厚度符合附表3 的规定,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3、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4、酸碱度一般控制在PH6.5-7.5。
5、物理性质符合附表4 的一般规定。
6、污泥、淤泥等不能直接作绿化种植土。
7、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上述各款规定的,必须进行土壤改良或换客土。
㈡、安全指标
1水源涵养林等属于自然保育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控制在附表5中I级范围内。
2、公园、学校、居住区等与人接触较密切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控制在附表5中n级范围内。
3、道路绿化带、工厂附属绿地等有潜在污染源的绿(林)地或防护林等与人接触较少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控制在附表5中川级范围内。
4、废弃矿地、污染土壤修复等重金属潜在污染严重或曾经受污染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控制在附表5中W级范围内。
㈢、土壤的一般处理
1、清除建筑垃圾、石块、树根、杂草等杂物。
2、土壤整理前对种植区的土壤理化性状化验分析,采取合理的消毒、施肥、翻耕等措施。
3、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
㈣、土壤改良
1、一般改良
⑴、盐碱土增施适量酸性肥料(过磷酸钙、硫磺粉、硫铵等)。
⑵、酸性土撒施适量石灰。
⑶、板结土壤适度增施泥炭、珍珠岩、蛭石或细砂。
⑷、使用土壤改良剂或增施有益微生物肥料。各种土壤改良剂根据不同的土壤、不同季节、按照产品说明书合理使用。
2、换客土将栽植区域或栽植穴、槽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植物生长的种植土(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透气,保水、保肥能力强的土壤)
六、施肥
㈠、基肥
1、有机肥经过充分腐熟后,方可使用。
2、复合肥、无机肥的施用量按产品说明书合理使用。
3、基肥结合翻地进行,与土壤进行充分混合。
㈡、追肥
1、根据树木生长需要、树木种类、土壤类型、土壤肥力、气候条件等,确定肥料类型、施肥量、施肥方式。
2、休眠期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生长季节以无机肥为主。
3、施肥后,及时覆土,随施随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七、种植材料
㈠、种植材料的一般要求
1、种植材料选择按就近的原则,选项目所在地的苗源或就近的苗源,一律使用苗圃苗、多次断根的移栽苗或容器苗,
2、种植材料名称准确,生长茁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等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杀头苗或光干苗。
3、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两年生花卉株型完整,分枝不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⑵宿根花卉,根系完整,无腐烂变质。
⑶球根花卉,根茎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⑷观叶植物,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4、水生植物,根茎发育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
5、铺设草坪的草块、草卷,规格统一,边缘平直,杂草少于5%。草块土层厚度3~5 cm,草卷土层厚度
6、植生带,厚度不超过1mm,种子饱满,分布均匀,发芽率大于95%。
7、播种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有规范的品种名称、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等, 子要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90%以上方可使用。
8、停车场的乔木分枝点高度符合下列规定:
⑴、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4.0m。
⑵、小型汽车停车场大于 2.5m。
严禁直接使用山地苗或造林苗。
1~3 m。
不得有病虫害。外地引进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