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当前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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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当前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点看法

当前中国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三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和培训制度;四是加强干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考核制度;五是实行收入分配宏观管理,建立国家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制;六是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七是加快人事立法进程。2009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对未来一段时期的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了纲领性规划。可以说,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存在着若干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改革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加强。

一、选人用人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中央提出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可以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从来都不缺理论和指导思想,可是在具体的贯彻执行过程中,效果却并不理想。比如在“能上能下”方面,我们的干部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只能上不能下”,这种情况只是到近年来才有所改观,某些官员因为“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因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丢了乌纱;但普遍来看,“能上不能下”仍是干部人事管理中的普遍现象,这导致一些无所作为、斗志衰退的人能占据着领导的岗位,影响了机关行政效能。这一方面受我国传统人事制度影响,另一方面也与缺乏科学的考核制度有关。

对此,本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不只是犯严重错误的要降职,对那些无所作为的、不称职的,同样要降;在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的同时,要转换考核主体,将以领导考核为主切实转换为以公众考核为主。二是为干部能上能下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由于社会舆论的影响,干部降级被认为是可耻的事情,很多干部也缺乏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影响了干部正常升降制度的实施。对此,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和正常性;同时,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对待职务的“上”与“下”。

二、干部交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干部交流,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的管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防止腐败的作用,但当前的干部交流制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领导干部的交流过于频繁,比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平均任期只有三年左右,一些领导刚进入状态开展工作,即面临着被调动的选择,导致领导任期内风风火火,很多长远大计难以抓出成效,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工作的连续性;二是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的交流极为有限。目前我国的干部交流制度多是针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基层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交流机会贫乏。很多年轻干部从参加工作起长期在一个固定岗位工作,没有轮岗的机会,严重影响了个人素质的提升和才能的发挥。

对此,本人认为,对于领导干部的交流不宜过于频繁,一届任期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并引入公众投票决定其去留,以确保其在公众的普遍认可下完成任职目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地方基层干部,要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可规定3至5年轮岗一次,将在岗位上表现好、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逐渐选拔到关键岗位。

三、干部工作中民主作风缺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不够科学。目前,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化的要求不够协调。民主化要求在干部工作中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监督。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选人用人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中的民主作风十分缺乏。比如在选拔干部上,“民主投票”和“民主测评”往往只流于形式,实际上拟提拔的人选已由单位首长或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而在监督考核上,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往往难以有明确科学的指标,在实际考核中,各级考核组成员为了平衡各种关系的需要,时常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此外,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在领

导干部的考核中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对此,本人认为,在投票选拔干部上,一是要扩大差额的范围,尽量避免等额选举;二是切实以公众的意见为主,投票的过程和结果透明、公开,即时唱票、统计结果,杜绝一切暗箱操作行为,让候选人由对领导负责转移到对公众和选民负责,切实发扬民主。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公众的考核意见占总评分数不得低于50%,领导的考核意见占考评总分值的比例相应降低;要切实加强对考核的监管,考核机构须是与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无利害关系的独立机构。

四、收入差距的悬殊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公务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根据当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稍高的标准确定。然而在国家的一些能源行业,如供电、石油等国有企业,凭借其掌握国家资源而得的丰厚利润,给企业高层领导发放丰厚的奖金;此外,负责公路收费、国家税收等单位,亦凭借其掌握着国家收费工具而取得更高的薪金。而同样社会条件下的普通工人却只能领到仅能维持生活的可怜工资。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公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对此,本人认为,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和行政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得截留任何账外资金,此外,实行工资收入标准公开制度,设立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分配公平;二是要加强国家转移支付力度,对工作条件艰苦行业、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加大支持力度,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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