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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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关部门表示对此事一定会严查到 底。

张文凤出院后康复很快,曾做过两次检查, 均未发现异常。《今日说法》记者赶到其 家中采访时,张文凤正出差在外,其婆母 听说了医院的遭遇后感叹不已:“法律不 是保护人民的吗?那么当人民的生命受到 威胁的时候医院这样紧急抢救咋就违法了? 救了人命却违了法,这怎么说呢?”

第二节 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卫生法的效力等级是指由于卫生法的制定 主体、程序和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各 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效力就不同,由此而形 成的卫生法效力等级秩序。
案例:见下页

案例 :法规,面对生命的质询

2000年11月12日,张文凤的预产期。一阵 忙碌过后,随着一声响亮、清脆的婴啼,全 家人都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而就在这时, 张文凤因妊娠合并肝坏死,血流不止。随后 的10个小时里,张文凤就医的巩义市人民医 院进行了全力抢救,而张家人的心也都提到 了嗓子眼儿。

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各地区统 一执行的标准; 部标准也称专业标准,是指在全国卫生专 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而在本 地区有特殊需要的标准。 现有的卫生标准主要有:生活饮用水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职业 病诊断标准等等。

7、国际卫生条约: 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卫生条约和卫生协 定,或者是我国参加、承认的国际条约, 除国家声明保留条款外,对我国产生约束 力,如《国际卫生条例》、《麻醉品单一 公约》等等。

(二)特殊规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中,特别规 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法优于旧法 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卫生部门规章中,新的规定 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三章 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本章内容

第一 节 卫生法的渊源
第二节
卫生法的效力等级
第一 节 卫生法的wk.baidu.com源


一、卫生法的渊源 1、定义:卫生法的法源就是卫生法的各种具体 表现形式。 2、种类: 宪法 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部门规章 地方性卫生法规
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 卫生规范等 技术性卫生规范 卫生国际条约
医院随后与省中心血站、其他医院联系支 援新鲜全血。但因种种原因均无下文。 眼看张文凤面色蜡黄、生命难保,而医院 的血又不管用,张家人提出自己献血救儿 媳妇的命:“输鲜血会有后遗症。不输血 就死路一条。有病还能再治,如果命都没 了,还能治啥?”

面对病人家属的苦苦哀求,医生们的心中 却另有一番苦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血站唯一有权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专门 机构,各级医疗部门均不能擅自采血,否 则将面临着严厉的行业惩罚条例。可是谁 又能忍心看着刚降生的婴儿就失去母亲、 刚添新丁的家庭又将永别爱妻?

当时出血的那个情况,医生稍微一按肚子, 血就哗地流出来了。那一天一夜,张文凤 用了40斤卫生纸……。”医院的库存血由 于血小板等凝血因子活性受到破坏,这端 输进患者体内,那端就哗哗地流走。眼看 库存血快用完了,而张文凤的状况却越来 越差。看来,只能用新鲜全血来代替成分 血才能挽救病人的生命。


2、卫生法律: 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的,总共有10部卫生法律。 《食品安全法》 《母婴保健法》 《献血法》 《药品管理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传染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 《职业病防治法》 《红十字会法》
3、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卫生法的最主要的 渊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5、地方性卫生法规: 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性文件,它 包括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 的卫生规范及等。 如《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市遗 体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 献移植条例》等 。

6、技术性法规: 也称为卫生技术性规范,包括操作规程 和卫生标准等等,是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卫生标准一经发布就是卫生法规,具有 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的卫生标准按《卫生标准管理 办法》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 准。



二、卫生法的各种渊源 1、宪法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的 基础,也是我国卫生法的基本渊源。 我国宪法有关卫生法的条款有: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 医药, 国家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等等。
(一)一般规则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位于法的 效力等级的最高层。一切卫生法律、 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卫 生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位于卫生法效力等级的最高层, 以下依次是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 地方性卫生法规和政府卫生规章等, 它们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共同构成 了我国卫生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4、卫生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药卫生管 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机关制定、发 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解剖尸体规则》、《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规范》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 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的形式发布的。

专家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医院与患者 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 尽一切力量来挽救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 就《合同法》、《民法通则》来看,医院 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血站质询医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其颁布初 衷也都是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凡事 均有例外,任何法律都是相对适用于社会 的,但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医院的 行为既然是合情合理不合法,就说明有关 法律法规有不合情理之处亟需修补,因为 保护人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根本大法《宪法》 所作出的庄严承诺。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近几年来由于 医院擅自采血供血而导致病人感染艾滋病 等病毒的事件时有发生。1995年某乡镇卫 生院由于自采血液导致病人感染病毒;而 另一家医院在病人恳求下自行采血,使患 者旧病刚除又添了可怕的艾滋病,结果被 病人家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血站的严 格执法可谓用心良苦。

而面对来自系统各方面的质询、压力, 巩义医院认为自己当时选择的是唯一对 得起自己良心的方法:“假如病人死了, 我们不仅会受到病人家属、社会舆论的 谴责,自己也要扪心有愧。”

最终,面对奄奄一息的病人,医生们作出 了慎重的抉择,决定检验、采集闻讯赶到 现场的子弟兵们的鲜血。1400毫升饱含 着军民情谊的鲜血汩汩流入病人的体内, 张文凤的病情迅速得到控制,转危为安。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皆大欢喜、令人感 动的事件,日后给医院带来了无尽的烦 恼。正当各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正面报道 宣传时,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却把此 事作为反面事件上报卫生部门要求对医 院进行严肃处理:“血站要统一设置、 血源要统一管理、血液要统一供应,这 是明文规定了的,医疗机构全国有上百 万家,如果都搞自采自供,血源的安全 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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