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
精神卫生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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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解析
第28条第1款【就诊自愿原则】 –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 –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
行精神障碍诊断。 –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
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 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保障患者在现有 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
– 第2款: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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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
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第四
条原则关于“精神病的确定”原则如下(联合国大会决议 46/119 19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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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解析
疑似患者非自愿就诊程序
– 精神卫生立法的焦点。 – 问题:谁可以送疑似患者到医院? “送”
申请人
– 部分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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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伤害自
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行为的,其监护人、 近亲属、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或者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将其送到精神 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应当 向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事发 地公安部门报告。
– 推定患者能够自己决定,除非其他情况证实他不能; – 并确信自己不是常规地认为患者不能自我决定;
- 1996,世卫组织《精神卫生保健法:十项基本原则》
– 患者有无行为能力,不是医生的决定范畴;自知力和行 为能力亦非同一概念。前者为医学概念,后者为法律概 念。
– 对非自愿患者治疗也应尽可能取得本人知情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知识竞赛考试第三章
第三章(36)4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案: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5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什么部门组织制定?答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6精神障碍的诊断主体是谁?答案:精神科执业医师7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行为/危险的,送诊主体应采取哪些措施?答案: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8 精神障碍国际通用的诊断标准是什么?答案:ICD-10 全称: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9某患者在家中拒食,拒饮3天,无自杀自伤行为,无冲动伤人行为,家属将其送至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拒绝接受住院治疗,请问,家属是否有权利决定患者是否住院治疗?有10 医疗机构认为某患者有伤害他人行为/危险,要求患者住院治疗,监护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请问,诊断结论包括哪些内容?医学诊断,非自愿住院治疗11 有伤害他人行为/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其监护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哪些申请?答案:再次诊断,鉴定12 再次诊断申请的期限是多少天?答案:接到初次诊断后的3天内13某患者在家中拒食,拒饮3天,无自杀自伤行为,无冲动伤人行为,家属将其送至医疗机构就诊,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家属对医生的诊断结论有异议,请问,该患者的监护人能否申请再次诊断?否1415 再次诊断可以有什么人提出?答案:患者或监护人16 再次诊断的由什么人做出?答案:初次诊断以外的两名精神科执业医师。
17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什么?答案: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18 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备什么资质的人进行鉴定?答案: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19经过再次诊断或者医学鉴定后,在什么状况下医疗机构不得对当事人实施住院治疗?答案: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20 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答案: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伤害他人行为/危险的),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情况下。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心理健康维护和增进、精神障碍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活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为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关爱和救助。
第八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的思考
关于《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在经历了漫长的立法过程后颁布实施,其中涉及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的相关政策被普遍认为对社会舆论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有较好的规范和抑制作用。
本文以有限理性决策模型的视角,尝试分析我国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政策制定的客观背景成因和已经产生的部分矫枉过正的效果,并提出政策在填补法制空白的同时,仍需正视精神障碍患者得不到治疗的现实。
标签:精神障碍;自愿;被精神病;有限理性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社会生活的节奏日趋加快,人们面对生活的压力也陡然增加,精神障碍相关疾病的发病率与诊治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数据显示,全国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430万人,而各类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人,而同时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则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再加上众多其他已知的或是自身并不知晓的各类轻度精神疾患以及许多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得到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障碍诊疗的需求与诊疗资源的不匹配无疑是极为突出的矛盾。
因此,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决定了亟需相关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的规范,以提升中国精神卫生管理与诊治效率。
同时,近年来,由于“精神病”的特殊性,其诊断与治疗,甚至已经超越了医学的范畴,成为政治体制执行的一种手段和指标,众多由于强制医疗而“被精神病”的报道不断见诸于网络报端,成为了“解决”上访问题的手段。
2003年,河南农民徐林东因残疾人邻居宅基地纠纷上访被关押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六年半;2010年,湖北群众彭宝泉因拍摄群众上访照片被强制送入茅箭精神病院;2011年,武钢职工徐武从武钢职工医院精神科逃走,试图证明自己没有病,引起媒体广泛关注。
上述“被精神病”的案例,都由于媒体的报道,走进了公众的视野,但同类的事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罢了,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之下,如何规范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对于决策者而言迫在眉睫。
精神卫生法(第3章)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四)为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 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条款
第7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 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 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的;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送
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治
出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
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 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 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本法第27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
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本法第40条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
罚精神障碍患者。 ★本法第46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
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 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 见探访者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1]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康复第五章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心理健康维护和增进、精神障碍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的精神卫生工作。
第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活动。
精神卫生法解读
中江精卫
ZJ County Psychiatric Hospital
关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制度作了规定。该章围绕 对患者的送院、诊断、住院、治疗、出院等环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力足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 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同时也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从而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 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中江精卫
ZJ County Psychiatric Hospital
《精神卫生法》 法律与伦理解读
日期:2019.05.07
主讲人:李桦志
中江精卫
ZJ County Psychiatric Hospital
•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中江精卫
ZJ County Psychiatric Hospital
精神障碍分类
国际分类(ICD-10): F0 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老年期痴呆。 F1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如酒精依赖综合征。 F2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 心境(情感)障碍。如抑郁症和躁狂症。 F4 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如焦虑症。 F5 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如失眠症。 F6 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如偏执型人格障碍。 F7 精神发育迟滞。即通常所说的智力低下。 F8 心理发育障碍。如儿童孤独症。 F9 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中江精卫
ZJ County Psychiatric Hospital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7•【文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第四章精神障碍的康复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精神卫生法解读
(一)关于总则
4、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1)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 产安全不受侵犯。 (2)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 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 权益受法律保护。 (3)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 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 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 但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二是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 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 障碍诊断。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 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 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 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予以供养、救助。此外,对上述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 其生活困难。
(一)关于总则
9、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九条) 一是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 监狱、劳教所等单位履行精神卫生法规定 的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指 导。同时,按照职责范围,对有关鉴定机 构、鉴定人员依据精神卫生法开展的鉴定 活动进行监管等。
(一)关于总则
9、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九条)
精神卫生保健法——10项原则
原则1 原则2 原则3 原则4 原则5 原则6 原则7 原则8 原则9 原则10
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107页】_289
➢ 第三条: 医师做出精神障碍的诊断前,应当亲自检查 患者,必要时向家属或知情人了解病史。对患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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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概念-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虽然规定了监护人的范围和 顺序,但现实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此顺序确定监护人
➢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5条规定,允许有监护资 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 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 以上规定表明我国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是法院指定 的,而是按照精神病的诊断结论推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后,由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确定; 不能协商确定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由人民法院指定
焦点问题-危险性(暴力风险评估)
临床因素
➢ 疾病和症状
• 器质性精神障碍:谵妄、癫痫、痴呆、器质性人格改变 • 精神病性障碍:尤其是有妄想或偏执观念、命令性幻听等
➢ 以前有暴力行为——最好的预测指标之一
• 1个月内曾有的,危险性高; • 既往有非自愿住院,出院内1年的风险高 • 治疗依从性差的,危险高
伤害;或 ➢ ②一个人精神病严重,判断力受到损害,不接受入院或留
医可能导致其病情的严重恶化,或无法给予根据限制性最 少的治疗方法原则,只有住入精神病院才可给予的治疗。”
“伤害”和“疾病严重”二者或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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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非自愿
《精神卫生法》采用的标准:
精神卫生法培训三PPT课件
年内向医疗机构索要门诊或者住院治疗的书面诊断结论。
疑似患者本人索要书面诊断结论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写明索要的理由的申请书;负
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索要书面复核诊断结论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与疑似患者代理关系
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写明索要的理由的申请书。
知情同意
疑似患者及其负有监护责任的近亲属对以下事项具有知情同意权:
患方意见:
本人(监护人或送诊者姓名)
已阅读并理解紧急观察住院通知书与紧急住院观察入
院同意书(入院须知及入院宣教共 页)提供的信息,同意(疑似患者姓名) 自 年
月 日起在 医院住院治疗。我会遵守医院有关疑似患者紧急观察住院的规定。
患者姓名(打印体)
患者签名
日期
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姓名(打印体)
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签名
日期
其他代理决定人姓名(打印体)
单位
其他代理决定人签名
日期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疑似患者目前状况,在紧急观察住院时的权利与注意事项向患者以及(□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代理决定人)详细告知。
医护人员签名
签名日期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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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对“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 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的疑 似精神障碍患者,法律赋予医院和医生
《精神卫生法》 医务人员培训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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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卫生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
出院(四十四条)
A自愿住院---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B(三十条第二款第一种情形)---监护
人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A和B,医疗机构认为不宜出院---告知理 由;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 C(三十条第二款第二种情形)---出院
权利在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B和C住院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
住院不要变成限制自由---74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 果作出处理的:
科普:《民法通则》中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问题:非近亲属送诊?
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二十八 条)
(符合二十八条第二款)应当留院,立 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 时出具诊断结论。
治疗
确诊后的处置(第三十条)
社交和个人生活料理等功能 C、患者对自身精神病态是否有自知力
检查评估内容
2、诊治及疗效评估。 是否经过专科系统治疗,治疗效果如何,是否
达到临床治愈,或显著进步,或好转,或无 效 3、危险性行为评估(高低之分) 经验加量化工具(卫生部“关于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治疗规范”的危险性评估分级及修改版 外显攻击行为量表) 4、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
临床实践中为避免风险,仍然注意监护人次序 对“患者利益至上”的情况提供法律保障,例如绕开不
负责任的配偶,让父母决定非自愿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四十条)
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 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以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 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 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 知患者的监护人。
2013.4.18《精神卫生法》解读资料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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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卫生法总则
• 监护人的特殊职责
– 第49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 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 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 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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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卫生法总则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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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心理咨询师可否从事心理治疗
•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 职业定义: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 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 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 职业等级: –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学历要求:最低中专以上。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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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卫生法总则
• 监护人的职责
– 第9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 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 精神障碍患者。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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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与遗弃罪
• 遗弃罪
– 系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 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 节恶劣的行为。 – 如果监护人拒不办理出院手续,则属于不履行 监护职责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情节恶 劣时,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990年,北京亚运会,北京制定了有关精神病 人监护管理的暂行办法,引起极大争论,客观 了加速了立法进程,首次提出了自愿治疗的问 题。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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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艰难历程
精神卫生法解读(王院长)
•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己、
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己、
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
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
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
碍诊断。
•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
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1.3 非自愿送诊的标准和执行人 疑似患者+伤害/ 危害行为或危险的
3、办理住院手续
• 第三十六条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 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 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 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 手续。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以精 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强调医生亲自检查的重 要性,不能单凭知情人提供的病史、病 历、诊断证明等作出诊断。
—— 按照规定的分类、诊断标准 进行诊断:ICD-10 CCMD-3
——ICD-10中明确标识的症状学诊 断,可以是明确诊断,如戒断症状、谵妄等。
诊断
—— 严重精神障碍不是疾病分类学
• 精神卫生法中未明确界定疑似精神障 碍患者。一般认为有明显外在的言语、行 为等异常表现,既往无精神病史。
• 精神卫生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本法 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 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 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 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2.4明确非自愿与强制住院治疗的界限
前言
•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 共29条,分三部分:
• 第一部分: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 ,规定 了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活动的基本条件和应 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精神卫生法》与临床
焦点问题-自愿原则
对国际原则的理解 自愿原则不因患者罹患的精神障碍的疾病性质和种类而 改变,也不以患者的同意能力为前提 首先推定患者能够自己做决定,并确信自己不是常规地 认为患者不能自我决定 患者有无行为能力,不是医生的决定范畴 自知力和决定能力的关系在确认前,不应“自然地 ”联系在一起 “不能同意”的患者的意见,也要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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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由谁做诊断
本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 师作出。” 本法第六十五条:“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 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是一个比较严格的设定,现实问题解决需要配套文件的明 确(综合医院、社区服务、全科医生等) 卫生部《精神障碍诊断与治疗工作规范(草案)》第一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再次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实 施” “各级全科医师、县级以下综合性医疗机构的非精 神科执业医师,可以在补充取得精神科执业资质后从事精 神障碍的诊断和再次诊断工作。”
6
立法思路
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 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
7
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医疗机构)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 执业医师、护士; (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 备;
设定“即将发生”和“后果严重”的前提 危险性评估工具得分结合临床病情评估结果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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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精神卫生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内容提纲
• 1.概述/重要概念与定义 • 2.诊断治疗的法定程序(流转及其条件) • 3.各方法定义务(患者权益保障与救济) • 4.其他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精神科执业医生:规范 服务、法律责任
– 卫生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 – 公安、民政、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帮助。
第二节 诊断治疗的法定程序 (流转及其条件)
诊治程序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三节 诊断治疗中的焦点问题
焦点问题
• 1. 疑似患者的认定 • 2. 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法如何处理? • 3. 28.2 vs 30.1 • 4. 自愿就诊、自愿医疗vs住院治疗实行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 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 治疗。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 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送诊主体
近亲属:疑似患者 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流浪乞讨疑似患者 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疑似患者发生 伤害行为或有危险的
愿原则 • 5. 送诊主体 • 6. 诊断主体
焦点问题(续)
• 7. 重性精神病 • 8. 非自愿住院治疗必要性/标准 • 9. 留院观察 • 10. 医院及其执业医师的法定义务 • 11. 患者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 12. 出院
刑事诉讼法规定
•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 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 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 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 别程序 第四章 特别程序
–无论亲属还是单位,都应当“立即制止”,都有权请求 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护人:需要非自愿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 要时公安协助)Biblioteka 接诊主体医疗机构 职责
➢ 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 将发生伤害行为或有危险的疑似患者留院,立即指派精
神科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 对符合第三十条的严重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
总体框架(续)
• 第三部分
–权益保障与救济——第四十六条至五十三条 –主要是患者权益保护和法律救济的有关规定 –也有监护人、医疗机构、政府职责的规定 –对开展心理治疗的地点和人员资质进行了原
则性的规定
三、焦点问题
• 伦理及立法原则冲突
– 医生伦理原则冲突:
• “病人利益至上”原则vs“不损害”原则 希波克拉底誓言:…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 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 尊重患者意愿:患者自愿原则。
• 要以疾病症状严重程度为基础,结合社会功能损害 程度、自知力、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操作范畴
• 第一类:意味着要按照精神卫生法第24条(发病报 告制度)、第55条(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第68条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69条(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执行,并可以按照第30条第二 款第二种情况实施“非自愿住院”的,包含以下六 种精神障碍:
– 国家立法衡平原则:“国家父亲”职能vs“警 察权力”职能
• 平衡个人权益vs设会利益 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权益
三、焦点问题(续)
主要当事人:
公安、民政
卫生行政机构
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
患者及其近亲 属、监护人
三、焦点问题(续)
• 主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义务
– 患者、疑似患者、近亲属、监护人:合法权益 及其保障
目标:确诊有无精神障碍以及何种精神障碍,评估 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
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
• 第八十三条:“本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 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 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 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 “严重精神障碍”不是一个医学诊断名词,也不等 同于专业上的“重性精神病”
第一节 概述
一、立法背景
• 国际早期的相关立法重点是管理与监护
–1800年在英国诞生的《精神错乱者条例》主要规定对精 神病患者的收容和监护措施
–1900年日本的《精神病人监护法》和1919年的《精神病 院法》,也主要是关于患者的监护与管理
• 精神卫生立法的内容逐渐扩展与完善体现社会进步
–英国法律1890年修订时增加治疗和保护患者权益的内容 –1938年法国颁布世界上首次命名为《精神卫生法》的法
• 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癫痫所致的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 相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操作范畴(续)
–这些准则与国际原则完全一致
总体框架(续)
• 第二部分
–程序与标准——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五条
–是整部法律的最重要部分 –对精神障碍者就诊过程中的四个关键步骤“送”
、“诊”、“治”、“出”的标准(条件)和程 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使我国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一次“有法可 依”——规范工作、约束行为、法律保障
• 程序+实体 • 条款最多的一章(共二十九条) • 立法焦点问题最突出(如非自愿住院治疗) • 充分体现国际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如
自愿住院原则) • 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直接相关
总体框架
• 三大部分
–原则、程序与标准、权益保障与救济
• 第一部分
–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
–规定了开展精神障碍诊疗活动的基本条 件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律以来,精神卫生立法逐渐增加患者权益保障、治疗和 康复、公民精神健康等方面内容
立法背景(续)
• 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始终是立法的重点 和核心内容
•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的内容,体现了国际 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水平,也是 国内精神卫生立法相关问题的阶段性结论
二、全章概览
• 立法宗旨“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和 “维护精 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集中、实际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