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主任职务交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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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主任职务交接规范
一、交接的内容和范围
1、历年教务(教学)工作计划。
2、历年教学工作总结(小结)。
3、教务工作日志。
4、历年专业课程设置和安排资料。
5、教师任课安排资料。
6、学校课程表(课程总表、班级课程表、教师任课课程表等)。
7、历年连续性各类表册、数据。
8、连续性教育、教学、学籍以及其它档案。
9、教务主任工作手册。
10、各类、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教学计划。
11、各时期教学工作总结或者经验交流材料。
12、历年的教学论文评选结果。
13、历年学生转学证存根。
14、电子教务信息平台全部的资料信息、编码、密码以及锁定解码的路径方式。
15、各类图书、资料、光盘、软件、参考、挂图、教学用书;各类设备器材。
16、相关的事项交代,说明。
17、档案柜、办公桌、办公室的钥匙等。
二、交接的程序和要求
1、先由前任主任按照学校要求将所要移交的物品、资料分类造册,列出清单,打印一式三份。清单下方要有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签名空域位置和时间填写位置(见清单式样)。
教务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移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监督人签名:
2、将所列物品、资料清单交接手主任或教务人员阅读、熟悉、核对。
3、接受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清单,核对物品资料,如有疑问,应在24小时内提出质询。
4、接、交、监督三方依单查物,核实无误后三方签字交接。
三、交接的时间和监督
1、工作交接手续须在前任主任离任前3日内完成。
2、交接时必须由学校校长或由校长指派人员监督交接,监督人员要亲自动手帮助清点物品资料等。
3、清点完毕交、接、监三人必须当场签字。
4、完成交接后七日内,接收人若有疑问,移交人要负责答疑和清缴。
5、工作交接手续(清单)由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交学校校长)各执一份,以备以后追责。
6、重要物品资料或重大事项要有事业部或集团总部负责监督交接。
四、交接的责任和处罚
1、工作一旦交接(包括物品、资料清单),后续责任将有新任教务主任来负。
2、凡是在工作交接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档案缺失,资料短缺,电子教务信息涂改的,数据资料衔接(连接)补上,将由接手者负责完备。
3、属于当事人疏忽造成的遗漏或可以弥补的损失,将给予接手人、监督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将作扣发工资处理。
4、确属重大问题,并由前任人为造成的损失,将由事业部或者集团总部负责追究前任者责任。同时扣除前任者最后一月的工资或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