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善后管理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师生身心健康和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预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健全预防措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概率。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合法性。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
(2)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加强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等。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4、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突然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重大事故等各种情况。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江苏省制定并实施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旨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案组织领导机构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省政府设立,成员包括省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
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和高效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科学合理,能够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和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二)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统一指挥,不同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应急措施的公开透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增强公众的信任和参与程度。
(四)分工负责和责任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五、应急处置流程(一)预警和报告: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相关部门要迅速发出预警,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情况和初步处置情况。
(二)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划分响应级别。
(三)处置行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四)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中,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最新进展和相关信息,向公众提供有效指导和保障。
(五)事后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进行事后分析和总结,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资源保障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资源的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装备更新等方面,以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江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及时发现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其蔓延和扩大。
2.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3.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效率。
4.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制化管理。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件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事件发生时迅速投入使用。
三、组织管理1.成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设立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为了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概率,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本预案提出以下预防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体系,确保卫生管理有法可依。
2023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档
建立有效的演练机制
加强演练组织与指导
加强联动协同演练,加大演练频次和力度,评估和总结演练效果,完善演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1.有效的预案编制和培训机制是关键。关键因素在于有效的预案编制和培训机制。预案编制是指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2.预案需考虑全面,设定应急措施和资源调配方案,并制定演练计划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预案应考虑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提前设定应急措施和资源调配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行动。此外,还需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1. 强化多部门合作应急预案的优化需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确保各部门在应急事件中的职责与责任清晰、协同配合。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制定联合演练方案等方式,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能力。
2. 创新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急预案也需要不断更新,融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前进行模拟预测和智能决策,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和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响应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群众的应急教育与宣传,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素养。
4. 应急措施: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常用应急措施,包括警示教育、紧急处置、救援救护、善后处理等全方位的措施,以确保事件能够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
预案等级及组成部分
03
教训与体会
Lesson and Experience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范文(三篇)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人员和物资的流动愈发频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也在逐渐增加。
针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特制定此应急预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原则:- 紧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响应,最大程度减少危害。
- 统一指挥: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和高效。
- 协同合作: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
- 信息流通:建立健全的信息流通机制,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防止谣言传播。
三、应急预案内容1. 事件防控措施:- 建立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 针对不同疫情类型,根据预警级别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 加强对入境人员的排查,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 加强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消毒,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
- 加强社区防控,做好居民教育和宣传,组织排查和隔离工作。
2. 应急响应流程:- 一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卫生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应对。
- 二级响应: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如果需要升级响应级别,由卫生部门决定是否升级到二级响应,并通知有关部门。
- 三级响应:在突发事件进一步扩散蔓延,危害程度增加的情况下,升级为三级响应,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相应措施。
3. 指挥体系:- 成立指挥部和工作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与指挥部协作配合。
- 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指挥组、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织架构。
- 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统一决策和指挥。
4. 信息流通:- 成立信息发布团队,负责搜集、整理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 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 对于谣言和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辟谣,避免社会恐慌。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现代社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苏省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文将就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应急响应措施作一详细介绍。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概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妥善处理事件,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应急处理方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在全省突发事件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相关机构、专家和学者共同研究制定的。
预案的目标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及时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1. 应急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分级管理制度,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等等。
不同级别的响应需要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和资源调配,以有效地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2. 角色与职责: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突发事件中的角色与职责。
各级政府要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对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安全。
3. 预警与监测:预案指出,江苏省将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系统。
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精确的监测仪器,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和趋势,提前预警,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
4.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并进行紧急处置。
包括组织疏散、救援伤员、抢险救灾、提供应急物资等各项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后期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预案还规定了后期恢复和重建的工作要求。
包括灾后评估、损失核算、灾后重建规划等,旨在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三、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特点1. 科学性:该预案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科学性和实际可行性。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保障措施后期处置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附则附件1总则为全面提高本省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各专项预案。
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现代社会,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爆炸、恐怖袭击等随时可能发生。
这些不可预测的事件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江苏省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概述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江苏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的,是指针对突发事件所制定的一系列行动计划。
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恢复等多个方面。
其核心目的是及时快速地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尽可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组织要迅速响应,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分为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三个层次。
各级应急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工作程序等要求制定工作规程,确保各级组织能够灵活协调、快速响应。
三、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处置采取“六个一”原则:即一体化指挥、一级响应、一场练习、一套方案、一号通报、一次调度。
此外,预案还需要做到应急物资的储备和配置、应急通讯和信息管理的支持、应急救援力量的调度和管理等。
四、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援是指在灾害或事故发生后,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灾难的损失。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救援体系包括抢险救援、医疗救援、防疫救援、精神安抚四个方面。
预案规定应急救援力量要强化应急安排,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公众安全得到及时救助。
五、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恢复应急恢复是指在灾难或事故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苏州卫生应急预案
苏州卫生应急预案苏州卫生应急预案一、引言卫生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操作指南。
苏州市作为一座现代化城市,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疫情的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具体目标如下:1. 迅速、准确地识别和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 确保快速调动和部署防控资源;3. 开展科学有效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4.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指导;5. 组织有效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6. 积极划定和落实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隔离和治疗措施;7.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疫苗接种和药物研发工作;8. 及时评估和总结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三、预案内容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意外的、并且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2. 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苏州市将划分为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并相应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上报程序本章节详细介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上报程序,包括报告单位、报告要求、报告流程等。
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3.4. 防控资源的调动和部署本章节介绍了防控资源的调动和部署的规则和方法,包括资源清单、调度流程、物资采购等。
以确保防控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5. 疫情监测和流调本章节介绍了疫情监测和流调的方法和工作要求,包括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
以确保对疫情的及时监测和准确判断。
3.6. 信息发布和指导本章节介绍了信息发布和指导的渠道和方式,包括媒体发布、网络发布和相关部门协调等。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江苏省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3.突发事件应对时要迅速反应、果断决策、科学处置;4.讲求实效、注重预防、全面规划、分工协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包括:1.总指挥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行政指挥部:配合总指挥部负责行政指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3.技术支持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应急行动;4.动员部:负责现场动员组织工作;5.救援与处置部:配合总指挥部、行政指挥部组织营救和处置工作;6.后勤保障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保障。
四、预案组成部分本预案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预案组织机构;2.应急预案分工;3.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4.应急行动和处置;5.应急物资保障;6.应急演练和评估;7.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8.应急预案执行和监督。
五、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1.可疑事件预警:指在有明确线索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报告可疑事件。
2.确认事件:指接到可疑事件后,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派出人员前往现场核实确认。
3.信息报告:指将事件发生情况及确认情况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应急行动。
六、应急行动和处置1.决策:由总指挥部根据情况对应急情况进行判断并做出决策;2.动员:由行政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受灾群众进行动员,组织应急抢险力量;3.救援和处置:由救援与处置部组织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4.停止事件进展:在必要时,由总指挥部允许采取关停措施,防止事态升级。
七、应急物资保障1.储备应急物资:根据应急预案,由各地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统计、分配和储备;2.配置应急物资: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统计并配置应急物资;3.运送应急物资:由动员部组织力量运送应急物资到现场。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经济实力雄厚,人口众多。
然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疫情爆发等。
因此,江苏省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灾害预警系统。
江苏省地处长江三角洲,易受台风、洪涝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气象、水文和地质等领域的科研投入,提升预警能力。
同时,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社交媒体平台,加强对公众的信息传递和教育,提高大众的防灾意识。
其次,要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这包括完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提升交通警察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并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疫情爆发是当前全球范围内面临的共同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江苏省需要加强医疗资源的调配和协调,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并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的合作。
另外,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公民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要加强对恶劣天气等突发自然灾害的预防。
江苏省在全国的风灾频发区域之一,每年都面临台风和龙卷风的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避风和紧急转移的防护设施建设,加强对易受灾地区的监测和警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最后,江苏省还应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只有通过定期的演练和实战演练,我们才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应对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总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确保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预警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应对措施的建设,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同时,通过演练和评估,我们能够不断提高应对能力,为应急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只有做好应急预案,才能保障江苏省的稳定和繁荣。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苏卫应急[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苏卫应急〔2012〕2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更好地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以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完善为重点,以制度健全为保障,以能力提高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要结合实际帮助和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卫生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江苏省卫生厅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乡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 总则1.1目的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强化预防措施,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提高公共卫生水平,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2)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包括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设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决策、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6、建立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7、加强与上级部门、周边地区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生活、工作以及自然环境中突然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或危机事件。
针对突发事件,江苏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快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编制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统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江苏省于xxxx年制定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确保应急机构、人员和物资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能力。
此预案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1. 突发事件分类与等级划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并依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划分了一至四级突发事件。
2. 应急机构与职责分工预案确定了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级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配套应急保障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责,以确保应急机构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行动,做出正确的处置决策。
3. 预警与信息发布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获取与收集机制,确保第一时间获得事件情况。
同时,预案明确责任部门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4. 组织协调与指挥调度预案明确了应急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协同。
同时,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的组织调度流程和工作要点,以确保响应迅速、高效。
5. 应急资源保障与运用预案细化了应急资源的分类、储备与调配机制。
各级应急机构需按照预案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调配资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提供救援、抢险和救助工作所需的物质和人力资源。
6. 事后评估与总结预案规定了突发事件处置后的评估与总结要求。
各级应急机构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与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5.07•【字号】苏卫法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重大活动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苏卫法监〔2003〕37号)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为有效地做好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故)的处理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故)处理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见附件1~4),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放射性危害和职业病危害突发事件(故)的处理工作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第16号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第25号令)的要求执行,请各地根据预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各地在预案执行的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附件:1、江苏省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2、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3、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4、江苏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保障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江苏省卫生厅二○○三年五月七日附件1:江苏省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处理卫生监督工作预案(试行)一、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突发事件(故)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本预案的具体实施,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必要时直接参与处理。
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1•【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3.06.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已于2003年6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省长梁保华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贫困地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给予特殊补助和必要的生活照顾,提供必需的防护条件。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省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完整word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1。
在我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2.霍乱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发病15~49例;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
1周内在1个县(市、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在1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食物中毒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
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8。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l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2.霍乱在1个省辖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3。
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4。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域以外的地区。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发生的突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江苏省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提前进行预防、救援和恢复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灾害触发与预警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首先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及预测,提前预警,做好灾害触发与预警工作。
预警系统应覆盖全省各地,并与相关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大众进行紧密沟通。
一旦接收到突发事件预警,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二、组织与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将通过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及协调各方力量。
应急指挥部将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快速确定指挥体系,并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
同时,还将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联系与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以便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三、应急资源保障江苏省应急预案重视应急资源的调动与保障。
省级及各地应急储备库将储备大量救援物资,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需求和预案规定,迅速调动救援力量和物资。
同时,还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参与救援、保障等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社会心理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常常处于恐惧、焦虑、紧张的状态。
江苏省应急预案重视对受灾群众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
各级政府将组织专业心理援助团队,为受灾群众提供咨询、安抚及心理支持;同时,对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五、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江苏省应急预案注重信息的及时发布与舆情应对。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将迅速启动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传递最新、准确的消息。
同时,应急指挥部还要监测社会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防止谣言的传播,保持社会稳定。
六、应急预案评估与改进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定期进行评估与改进。
根据实际经验及反馈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突发事件形势。
苏州卫生应急预案
苏州卫生应急预案1. 引言苏州市卫生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及时提供有效的紧急卫生响应措施。
该预案是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防控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旨在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快速、精准、有序地开展工作。
2. 预案背景卫生应急事件是指由传染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引起的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卫生应急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范围日益扩大。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苏州市制定了本应急预案。
3. 预案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卫生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实施快速响应、有效处置、适时防控、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4. 预案组织与职责划分4.1 预案组织结构预案组织结构如下:•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协调、指导应急工作。
•指挥部:负责应急行动的具体组织和指导。
•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4.2 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如下:•卫生局:负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疾控中心:负责病例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鉴定等科学研究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救治患者、隔离患者、提供医疗资源等工作。
•政府部门:配合卫生部门,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保障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预案执行步骤5.1 预警与动员当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卫生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发生地点、时间、类型、影响范围等。
同时,卫生局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动员和调度,确保应急响应的迅速性和准确性。
5.2 信息收集与分析各职能部门将实时收集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救治情况、资源调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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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在我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发病15~49例;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周内在1个县(市、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1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食物中毒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l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
2.霍乱在1个省辖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3.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域以外的地区。
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6.食物中毒人数达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7.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及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及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10.鼠疫、炭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
11.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多个省辖市,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2.多个县(市、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3.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4.省卫生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与通报(一)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现有省、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省、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通报后,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本省突发事件信息。
(三)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1.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责成同级相关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经评估,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成同级相关机构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相关机构在突发事件调查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立即报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制定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4.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反应省人民政府接到地方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提供技术、物资、资金等支持;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或应急处理工作。
省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支持地方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除立即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未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服从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2.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1)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开展突发事件病因确认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和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对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判断,必要时请省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或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派出专家支援,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反应(1)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紧急调集和征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确定、现场隔离与封锁;启动应急储备物资,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给予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1.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1)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估,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
(2)派出省相关机构专业人员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开展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立即派出医疗救治专业队伍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参与和指导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4)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有关方面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5)组织相关机构和专业队伍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原因查找、治疗药物筛选以及防治科研攻关。
(6)监督检查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应急预案。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8)必要时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设备。
2.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反应(1)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形势,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必要时向国家提出救援申请。
(2)省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省计划、经贸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形势下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省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省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突发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高校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