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问题解答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勘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在工程造价计价时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定额人工单价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9-04)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8-10)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7-03)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5-10)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5-08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10定额系数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2.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3.土石方工程定额挖土方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
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18。
4.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
5.挖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程度乘以系数。
详表见上册P2.6.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1.17.7.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8.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
9.机械挖土方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沙硕以及含泥硕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25。
10.石方:基坑深度5m为准,超过5m定额系数乘以1.09.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1.现场制桩,运距500m内,定额乘以系数0.5.2.打压预制钢筋砼方桩(空心),单节长度超过20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3.桩孔孔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0.7计算。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施工费用定额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浙建站计﹝2013﹞63号一、通用部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
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
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
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0版定额解释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答:有误。
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
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 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定额1-441~1-442调整如下:4.深层水泥搅拌桩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定 额 编 号1-4411-442项 目三轴水泥搅拌桩双头搅拌桩二喷二搅喷浆基 价(元)16471118人 工 费(元)97.61104.49材 料 费(元)1012.67860.01机 械 费(元)536.57153.19名 称单位单价(元)消 耗 量综合工日工日43.00 2.270 2.430木质素磺酸钙kg 3.38— 4.730石膏粉kg0.70—47.300硅酸钠(水玻璃)kg 1.64—47.300水泥32.5kg0.303272.0002363.000水m3 2.95 4.430 3.200其他材料费元 1.0018.00015.000三轴搅拌桩机850型台班2287.750.190—双头搅拌机台班441.40—0.240灰浆搅拌机200L台班58.570.1900.490挤压式灰浆输运泵3m3/h台班46.980.1900.240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Ф50台班30.33—0.240电动空气压缩机台班430.740.190—10m3/min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欧阳治创编2021.03.10欧阳治创编2021.03.10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次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其余不作调整。
浙江省建筑工程10定额分析与总结
浙江省建筑工程10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专业术语: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自然层:按楼面、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距离;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8、门斗:在建筑物内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档风、抗寒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11、勒脚:建筑物外墙与窒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加厚的部位;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根基落地的橱窗;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休息的空间;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的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遮雨、遮最棚;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超过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高度二份之一为地下室(如超过三份之一但是不足二份之一的为半地下室)20、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的总称21、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永久使用的顶盖。
22、飘窗:为了突出建筑的造型或是空间采光效果突出外墙的窗;23、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4、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总目录:上册:一、土石方工程二、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三、砌筑工程四、砼及钢筋砼工程五、木结构工程六、金属结构工程七、屋面及防水工程八、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九、附属工程下册:十、楼地面工程十一、墙柱面工程十二、天棚工程十三、门窗工程十四、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十五、其他工程十六、脚手架工程十七、垂直运输工程十八、建筑物超高层施工增加费;。
浙江省建设工程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浙江省建设⼯程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附件:浙江省建设⼯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浙江省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积是否⼩于室内平⾯⾯积的%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平⾯积作为⼯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类⼈⼯可并⼊定额⼈⼯费计取相应费⽤。
2、同⼀槽、坑内⼟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基槽坑如有不同⼟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的底表⾯⾄开挖槽坑上⼝⾼度计算,如开挖深度⼤于某类别⼟⽅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泥⼟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1⽇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泥搅拌桩的⼯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泥⼟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说明,⽔泥搅拌桩的⼯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泥搅拌桩⼯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积。
桩长按原定额⼯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法⽔泥搅拌桩套⽤定额时,相应定额的⼈⼯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和,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法⽔泥搅拌桩,即型钢⽔泥⼟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泥搅拌桩内插⼊型钢形成的复合档⼟截⽔结构。
⾼压旋喷桩喷浆⼯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及机械乘以系数,……”。
浙江10版定额部分章节说明与规则——土石方工程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和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应根据施工方法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桩承台土方时,乘相应的系数: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米计算,超过3米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米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米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米按相应综合定额乘系数1.05;挖单项土方深度超过3米时每增加1米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米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 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背景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定额是指根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数和劳动者所在的行业,提前确定的、用于计算工资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的计算方法。
10定额的使用在浙江省的某些特定行业颇为流行,相关争议案件也逐渐增多。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了本综合解释。
内容权威指南在处理10定额相关争议案件时,裁决员应当参考以下三个文件: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一管理办法》2.《劳动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方案》10定额的适用10定额适用于下列三个情况: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10定额2.由单位和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确定了10定额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3.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等形式10定额的计算10定额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工作时间2.10定额标准3.职业技能等级4.假期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 =(10定额标准 ÷ 工作时数)× 日实际出勤天数× 职业技能等级系数+ 迟到、早退、旷工扣款 + 假期加班工资10定额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关系10定额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参考依据,并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在10定额的计算中,可以参考并参照国家职业标准,但具体细节和调整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争议案例分析在10定额的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一些争议。
例如工作时间是否合法、职业技能等级是否正确、加班费是否包含在10定额中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裁决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权威文件进行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定额的使用在浙江省的特定行业中相当普遍,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10定额的适用条件和计算方法2.职业技能等级与计算公式的关系3.10定额与国家职业标准的关系4.处理10定额相关争议案件的分析方法和判定依据裁决员应当根据上述内容,合理判定相关案件,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精辟)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精辟)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的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任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0版定额说明2010年12月浙江杭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建建发[2010]22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二、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一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次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其余不作调整。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问题解答问题解答................................................................................................................................................ - 1 - 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 2 - 勘误.............................................................................................................................................. - 6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 ............................................................... - 7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综合解答.................................................................................... - 9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 - 14 -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2011.3.15 ......................................................... - 18 -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在工程造价计价时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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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答: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
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
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 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答:有误,应为“m²”。
11、干硬性砂浆铺贴花岗岩和大理石如何套用定额?答:详见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纯水泥浆、锯板修边、贴面层、擦缝、净面。
计量单位:100m2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其余不作调整。
9、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直管段长度超过30米的管道安装,其管道主材含量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具体该如何操作?答:按敷设管道的主材长度加损耗率计取。
10、机械钻孔适用于混凝土厚度≥120mm,如果厚度小于120mm,该怎么处理?答:机械钻孔如混凝土厚度小于120mm时,基价乘以系数0.8。
11、成品供应的集热板定额如何套用?答:套用9-111集热板制作安装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集热板按成品计算主材。
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答:有误。
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
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定额1-441~1-442调整如下:4.深层水泥搅拌桩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其种植养护如何套用定额?答: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除定额已有规定外,裸根种植时,先以其地径乘系数0.88换算成胸径,再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种植定额;养护时,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养护定额。
2、水生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干塘种植如何计算?答:水生植物干塘种植套用相应灌木、花卉定额。
3、园林工程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园路基层项目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S=L×(B+2×0.5)式中: S——整理路床工程量(m2)L——路面长(m)B——路面宽(包括侧石)(m)2×0.5——路面宽每边各加0.50(m)4、园林定额第二章说明第四条,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如何换算?答: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说明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是指卵石层以下部分水泥砂浆的厚度为2.5㎝,2.5㎝厚度对应的水泥砂浆定额含量为0.275 m3 /10 m2,设计水泥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砂浆含量按厚度比例换算。
5、园林定额第十章石作工程中,垂带的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垂带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垂带侧面部分不展开。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