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运营部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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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运营部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河资产公司”)招商运营部对相关方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及安全管理要求,控制和降低相关方带来的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1.2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河资产公司自有房屋、场地、广告位等商业设施(建筑物)租赁及物业服务、建设、装修等项目承包的安全管理。

1.4定义

本办法所称相关方是指与海河资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及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商。

2职责

2.1招商运营部安全职责

(1)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核,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协议并认真履行,同时督促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承诺。

(2)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方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将海河资产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3)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审核相关方的作业文件,指导、监督检查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4)收集相关方安全资质资料及人员信息,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负责组织对相关方的安全业绩评价等。

2.2相关方安全职责

(1)相关方是其承包项目或承租设施(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承包项目或承租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所承包项目或承租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工作。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等。

(3)遵守及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天津市海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

(4)接受海河资产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管理内容

3.1外租商业设施(建筑物)的安全管理

3.1.1招商运营部安全管理内容

3.1.1.1不得将房屋、场地等商业设施(建筑物)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承租方。

(1)安全资质条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资质。

(2)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承租方必须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3)外租房屋(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承租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仓储等使用房屋火灾危险性的要求。

(4)承租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仓储等使用房屋火灾危险性的要求级别等级,不得超越房屋(建筑)的原建筑结构设计耐火等级及使用功能等。

3.1.1.2出租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要求。使用前,招商运营部应会同承租方负责人,逐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双方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后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自带的机具、设备的安全状况负责。

3.1.1.3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联系人员、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应享有的权利。

3.1.1.4同一建筑(区域)划分出租给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在明确各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同时,招商运营部对所有承租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负有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

3.1.1.5海河资产公司涉及承租方承租房屋的安全生产活动,应通知承租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如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等。

3.1.1.6招商运营部及海河资产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要会同承租方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督促承租方落实整改。对承租方拖延不改的,海河资产公司向承租方提出书面意见和上报政府相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1.1.7建立承租单位应急管理人员通讯录、应急物资管理台账,每年至少组织承租单位开展一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1.1.8参与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3.1.2 承租方安全管理内容

3.1.2.1承租方应将有关安全资料向招商运营部备案,应报备的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行业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质。

(2)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人员、义务消防员信息和联系方式。

(3)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等。

(4)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物资管理台账。

(5)装修、改造、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许可审批手续。

3.1.2.2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外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1.2.3承租方应制定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令颁布,教育员工严格遵守。

3.1.2.4承租方需使用海河资产公司电源时,必须向招商运营部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架设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源总闸。海河资产公司对总闸前(含总闸)的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承租方对总闸后的电气线路安全负责。

3.1.2.5在承租期内,如需对水、电、燃气、消防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需首先向招商运营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3.1.2.6承租方如有装修和改造需求时,必须向招商运营部提出

申请,获得批准备案后方可施工。

3.1.2.7房屋装修、改造、广告安装和拆除等施工,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现场所用设备、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须办理审批手续。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招商运营部汇报。

3.1.2.8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经常对员工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1.2.9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接受海河资产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3.1.2.10承租方应对租赁区域内潜在的危险隐患的摆设及布置设立明显标志(例如:配电柜、电闸、消防设施等),对租赁区域内的安全设备设施全面负责,不得擅自移动、占压、损坏、拆除等。

3.1.2.11消防安全

(1)租赁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

(2)承租方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器材、设施使用的有效可靠和布局合理,确保完好使用。不得埋压、圈占或遮挡消防器材和设施。

(3)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4)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1.2.12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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