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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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模板范文民事借贷# 民事借贷答辩状。
答辩人:[答辩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日生,[民族]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详细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方面。
# (一)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存疑。
被答辩人声称答辩人向其借款[X]元,但是答辩人得好好说道说道。
被答辩人说把钱借给我了,那这钱是怎么给我的呢?是现金还是转账啊?如果是现金,这么大一笔钱,总不能就这么随手一递,啥证据都没有吧。
要是转账,那转账记录可得拿出来看看呀。
可到现在,被答辩人就光凭一张嘴在那说借了钱,这可有点站不住脚哦。
就像有一次,我一朋友也说别人借他钱了,结果最后发现是他记错了,把别人还他钱当成是借钱了,闹了个大笑话。
我可不想被这样冤枉。
# (二)借款金额不准确。
就算真有借款这回事儿,被答辩人说的借款金额也不对。
被答辩人说借了[X]元,可在我的印象里,根本就没有这么多。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确实因为[具体事由,如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找被答辩人借了钱,但那只是一小部分,也就是[答辩人认可的金额]元。
被答辩人现在狮子大开口,想多要这么多钱,这不是欺负人嘛。
这就好比我去菜市场买菜,摊主说我拿了他十斤菜,可我明明只拿了五斤,这多出来的五斤我可不能认啊。
二、关于借款利息方面。
被答辩人还提到借款利息的事儿,这更是没影的事儿。
我们当初可没说过要利息啊。
我找被答辩人借钱的时候,就只是说先把钱借我应应急,过段时间就还,压根儿没提利息这一茬。
被答辩人现在突然冒出来个利息要求,这就像是我本来只借了个鸡蛋,想还个鸡蛋就了事,结果被答辩人突然说这个鸡蛋借了之后会孵出小鸡,我还得还一群鸡一样,这也太不合理了。
三、关于还款情况方面。
其实啊,我已经还了一部分钱了。
民间借贷答辩状法律适用与论证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法律适用与论证范文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的答辩。
(一)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存疑。
被答辩人声称答辩人向其借款[X]元,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足够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借款实际发生了。
就像我们平时说“口说无凭”,光靠被答辩人一张嘴说借了钱,这可不行啊。
比如说,被答辩人得拿出像银行转账记录这样清楚明白的证据,或者有个明确的借条,上面写明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可现在呢,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含糊不清,让人怎么能轻易相信这笔借款就真的发生了呢?(二)借款金额不符。
就算真的存在借款关系,被答辩人所说的借款金额也是不对的。
被答辩人说借款是[X]元,可据我所知,实际的借款金额远远没有这么多。
这里面可能存在被答辩人故意夸大借款金额的情况。
这就好比去市场买菜,摊主说你买了10斤菜,可你明明只拿了5斤,怎么能按照10斤来算账呢?所以,在借款金额这个问题上,被答辩人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二、关于利息的答辩。
(一)利息约定不明确。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按照[X]%的利率支付利息,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约定这么高的利息啊。
民间借贷的利息得双方说好了才行,不能被答辩人单方面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如果没有清楚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那利息可不能乱算。
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合租房子,没有事先说好水电费怎么分担,到时候总不能一个人随便定个高价让另一个人交吧。
(二)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退一步说,就算我们有利息约定,被答辩人要求的这个[X]%的利息也太高了。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是有限制的,不是可以漫天要价的。
这么高的利息就像一个大陷阱,答辩人可不能不明不白地就掉进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关于还款情况的答辩。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
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通用10篇)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 1答辩人:,男,汉族,50岁,现住。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
在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
并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
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
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某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民间借贷的答辩状范本
民间借贷的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代表被告就本案作如下答辩:一、事实陈述本案涉及的借贷关系系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的民间借贷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借款给原告一定金额,但原告未按时偿还,导致纠纷的产生。
关于上述事实,我方对此予以确认。
二、法律分析与理据1. 民间借贷合同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借贷合同是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具备合法性。
2. 原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依约提供了借款给原告,而原告则未按时归还借款,违反了协议约定。
故被告主张,原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请求判决被告在此正式请求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 裁定原告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违约金考虑到原告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事实,被告请求法庭判决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所欠利息及违约金。
2.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鉴于原告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被告请求法庭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终止相关义务。
3. 被告的合理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被告承担了费用与时间去辩护自己的权益,故请求法庭判决原告承担被告的合理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
四、法律责任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借贷纠纷提出上述答辩状,寻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被告方谨代表被告提出上述答辩意见,并请求法庭依法审理本案,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再次感谢法庭的审理!被告方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 [日期]。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6篇民间借贷答辩状 (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法定代表人:V答辩请求1、驳回本案原告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厦民初字第号案件,答辩人未签署过本案讼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未实际产生,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一、答辩人并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在收到贵院送达的本案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对《借款合同》及其约定借款事宜毫不知情。
经初步比对,发现《借款合同》中印章亦与答辩人公章不符。
答辩人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
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首先,《借款合同》的内容构成一份借款合同,但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银行转款凭据等证据作为按《借款合同》实际出借款项的证明。
其次,答辩人更未收到过《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因此原告也不可能拿出表明答辩人收到过借款的证据。
答辩人由此判断,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并未实际产生。
综上,答辩人从未签署《借款合同》,绝非《借款合同》所指借款关系中的借款人,况且《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也并未实际产生。
因此,答辩人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针对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有限公司(盖章)日期:x年5月05日民间借贷答辩状 (2) 答辩人:张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1单元1号。
被答辩人:张__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栋3单元7号。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所欠利息的性质本案被答辩人所诉求的欠款,实际上是答辩人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这个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已认可。
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欠条所拖欠的利息属欠款而非借款。
借款是因双方基于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实而产生的债务,而本案答辩人已偿还被答辩人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属于新产生的债务,该债务应属于欠款而非借款。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2025年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表,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此作出如下答辩状。
一、事实经过原告方与被告方在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利率为年化20%,借款期限为3个月;并且规定了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书》。
在此,被告方承认与原告方签订了上述合同并收到了10万元的借款,并将借款的本息全部支付完毕。
然而,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时,原告方只收到了其中的8万元,被告方拒绝继续偿还。
原告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支付剩余的2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二、被告方的答辩意见被告方表示,原告方在签订合同之时,是在没有经过充足的了解和思考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被告方并未强制原告方签订合同。
而且,在借款过程中,原告方并没有向被告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此被告方也无法够实现其还款能力,导致还款逾期。
此外,被告方认为,原告方在借款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可能存在非法渠道,而被告方对此并不清楚,因此如果还款出现问题,被告方并不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一条:“抵押债权的优先权范围,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当事人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四、辩护意见被告方理解原告方的诉求,但是,应当认真考虑签订合同的原因,以及在借款过程中的谨慎程度。
在这个问题上,原告方存在责任和过错。
被告方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给予原告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延迟违约金。
五、结束语在此,被告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并表示被告方会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局部损失。
被告方诚信经营、有良好信誉,会在日后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此次借款事件,作出积极的应对和反思,以尽量避免类似的事件的发生。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代表,我在此代表我方提出民间借贷纠纷的答辩状,并就我方的观点和诉讼请求向贵庭说明如下:一、关于借贷事实的澄清原告方声称我方未按时归还借款,导致借贷纠纷的发生。
然而,我方对借贷事实存在以下的不同观点:首先,借贷双方并未就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事项达成明确的协议。
原告方未能出示任何书面文件或其他证据证明相关协议的存在。
在借款过程中,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或者确认单,也未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项的明确约定。
其次,我方认为原告方提供的借款记录存在疑点。
在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借款记录仅为单方面的书面记录,并未获得我方的签字确认。
而且,在我方查阅银行流水账户明细后发现,与原告方所提供的借款记录不符。
这表明原告方的借款记录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最后,我方对于借款事项的还款金额存在异议。
原告方声称我方未按时还款,但并未对具体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等进行明确的说明。
我方要求原告方提供详细的还款计算表,以便我方核对相关金额是否存在差异。
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认为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也未能明确约定相关借款事项。
因此,原告方所主张的借贷纠纷不成立。
二、关于法律责任的分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借贷协议,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
但在本案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借款协议和相关约定,我方难以确定具体的法律责任承担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无法履行的事由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我方认为原告方并未能充分证明借贷事项的存在,因此不能确定我方是否为合同无法履行的一方当事人。
另外,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提供债务的履行情况,并对担保债务进行追索。
我方作为被告方,并未提供书面担保承诺,因此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方未能充分证明借贷事实的存在,也未对借款事项的金额和还款计算进行明确说明。
同时,我方作为被告方,未提供书面担保承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调解答辩状
民间借贷调解答辩状一、关于借款事实说到这件事呀,那可真是“山路十八弯”,一言难尽。
话说,咱们这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借款,真的是因缘巧合,有点情有可原。
早年,原告和被告认识了不少年,朋友之间的信任就像是家里老树根一样深厚。
原告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急需一些资金周转一下,手头紧张,找到了被告。
两人虽然没有正式签协议,但口头上的约定可真是“一诺千金”。
原告答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还款。
可惜啊,事情总是往往不如人愿。
时间一拖,钱也没能如期还上,这才闹得满城风雨。
但你要知道啊,人心隔肚皮,谁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
按照原告所说,他每次都答应要还,但总是“下次、下次”推脱。
可这就有点让人无奈了吧。
“下次”也成了“无期”,这下不光是债务纠纷,反而成了“死结”。
就这么拖拖拉拉,借款的事情才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拖越深,连原本简单的几句话也被扯得没完没了。
可是,咱也不怪他,谁能想到一时的轻信会酿成这么大的麻烦呢?二、关于还款能力接着说说还款的问题。
你说原告提到被告“未按时还款”,这话也得说清楚了。
问题的根源在于,原告并不清楚被告现在的经济状况。
你说,过去那个“风风火火”的被告,仿佛整个世界的财富都在他手里,可现如今,情况可不这么简单了。
被告的事业因为一些外部因素,早就进入了“寒冬期”,一切如同“墙头草”,风一吹就倒。
这段时间,连被告自己都快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了。
哪有心情再去操心这些债务呢?更别说还款了,自己都快吃不饱了,怎么会把钱还上呢?再说,虽然原告心急如焚,但要考虑一下被告现在的生活状况,真的是“命悬一线”。
别看他曾经也是风光一时,但如今的经济困境,恐怕连自己都要一口气喘不过来。
想要拿到全款,恐怕连大梦都不敢做了。
要是过于逼迫,最后两方都伤了和气,谁又能从中受益呢?三、关于调解建议这个事儿真的是有些复杂。
你说,借贷关系本来就是“水深火热”,两个人也许因为一时的信任而掉进了深坑。
现在,原告急着要钱,被告又实在是力不从心,这样的情况只能依赖调解来解决。
答辩状模板范文民事借贷
答辩状模板范文民事借贷# 民事借贷答辩状。
答辩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被答辩人:[对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的答辩。
1. 借款是否真实存在。
尊敬的法官,被答辩人说我向他借了钱,可这事儿啊,就像雾里看花,有点不清不楚的。
我承认我和被答辩人关系还不错,平时也有一些金钱往来,但那些往来可不一定就是借款呢。
被答辩人得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钱就是我借的,不能光凭一张嘴就说我欠他钱呀。
比如说,得有借条吧,借条上得写明借款的金额、时间、还款方式这些关键信息才行。
要是没有这些,就像盖房子没打地基,这事儿可站不住脚。
2. 借款金额的疑问。
被答辩人说我借了他[X]元,这个数字可把我吓了一跳。
我印象里可没有这么大一笔借款。
就算是有金钱往来,那金额也和他说的对不上号。
我怀疑他是不是记错了,或者是故意把金额夸大了呢?这就好比去买菜,本来只花了几块钱,他非要说几十块,这不是乱弹琴嘛。
所以啊,我希望被答辩人能把借款金额的计算依据好好说说清楚,不能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让我认账。
二、关于借款利息的答辩。
1. 是否约定利息。
被答辩人提到借款有利息,可我怎么一点印象都没有呢?我们之间要是真有这么个利息的约定,那肯定得有个说法,比如说口头约定的时候旁边得有个证人吧,或者有聊天记录提到利息的事儿。
可到现在,我是没看到有什么能证明利息存在的东西。
就好比我和他去爬山,他突然说山上有宝藏,可我从来没见过藏宝图,这宝藏的事儿我可不能认。
所以,我觉得被答辩人主张利息是没有依据的。
2. 利息计算是否合理。
退一步说,就算真有利息这回事儿,被答辩人计算的利息我觉得也不合理。
他按照[X]%的利率来算,这简直就是狮子大开口啊。
现在市场上正常的借款利率哪有这么高的?他这是想把我当成摇钱树呢。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我是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在此作出答辩。
首先,我要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并就此提出我的观点和辩护意见。
原告声称我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并要求我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我与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双方协商达成的灵活借贷安排。
在借款过程中,双方曾多次协商调整还款时间和方式,并就利息支付等事项进行过充分沟通和协商。
因此,原告所主张的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借款的指控并不属实。
其次,关于利息支付问题。
原告要求我支付高额利息,声称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利息支付约定。
然而,我要澄清的是,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并未就利息支付达成明确约定,也未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原告所主张的高额利息支付要求并不合理,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惯例。
另外,原告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并不完备,且存在证据不足和不真实的情况。
在此,我要求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同时,我也将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我在借贷过程中的合法行为和履行义务的努力。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始终本着诚信和合法的原则进行借贷行为,也一直在尽力履行借贷协议。
我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异议,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并未违约,也未拒绝履行借贷协议。
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明确的答辩意见,并将配合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决,维护正义,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谢谢!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四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陈某,男,____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____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____年____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____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____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____年____月____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市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二)(企业)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 性别:____年龄: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 住所:____ 电话:____ 因____诉我单位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 ____ 此致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11篇
民间借贷二审答辩状11篇审答辩状篇九答辩人:(中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__区路号__大厦第层。
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女,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广州市__区__大道中号之二房。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信:一、答辩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一)答辩人对处于哺乳期的被答辩人履行了法定义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年5月15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本应在_年5月15日期满,但鉴于被答辩人正处于哺乳期时期,根据相关规定,答辩人将合同期满时间延长至被答辩人哺乳期结束,即_年12月18日。
答辩人于_年5月9日将《合同期满通知》送至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收到并已签名确认。
答辩人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等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的行为已对在哺乳期的被答辩人履行了法定的照顾义务。
(二)答辩人履行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为了更好地配合被答辩人之后的工作安排,答辩人于_年11月30日曾提前告知被答辩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合同将在_年12月18日届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_年12月19日。
答辩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关通知义务。
二、答辩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答辩人于_年12月18日合法终止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答辩人已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续延至被答辩人哺乳期结束时终止,也未违反关于在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同时答辩人已于_年1月20日前将经济补偿金51408.73元及未休法定年假补偿金汇出至被答辩人个人工资的银行账户。
答辩人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续约已于_年12月18日合法终止了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被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第9份证据《相片》没有任何证明力,根本无法证实被答辩人于_年1月12日在答辩人上班。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
民间借贷答辩状11篇民间借贷答辩状1答辩人: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答辩人: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 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被答辩人:___,女,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人,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答辩人___向贵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答辩人和被告____返还借款____万元,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后,认为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一、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返还借款。
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据可依。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____因往煤业公司送煤业务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提出借款,被答辩人考虑其亲戚关系遂借给被告____万元,被告____出具了《欠条》。
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返还了被答辩人借款____万元,并由答辩人就《欠条》的后续还款事实进行见证。
由此可见,本案中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为:借贷人——被答辩人___,借款人——被告____。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被答辩人显然只具有向被告请求还款的权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辩人返还借款的义务。
而答辩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请求还款的权利也不具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事实上,答辩人在该《欠条》上以签字纳印的方式所做的见证只是用来证明被告将于何时还款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有效、存在。
然而被答辩人却在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向答辩人提出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显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欠条》上签字纳印的行为并非担保行为,而是对该借款事实的一种见证。
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是错误的。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____种方式。
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欠条》上,答辩人签字纳印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种。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
关于原告就民间借贷事宜提起的诉讼,我在此作出答辩并陈述如下:一、关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原告声称我在XXXX年X月X日向其借款XXXXX元,并以暂时无法还款的理由延迟还款时间。
尽管借款确实发生,但借款金额以及还款时间并非原告所声称的。
事实上,借款金额为XXXXX元,而还款时间约定为XXXXX年X月X日,这一约定双方均有共识且无异议。
二、关于利息的支付问题原告主张我应支付高额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所谓的借条作为证据。
然而,该借条存在众多疑点和争议之处。
首先,该借条并非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而是原告单方面制作并提供的。
其次,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与双方约定的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我坚信该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无需按照其中的利息支付要求履行。
三、关于还款能力的解释原告声称我经济能力强大,但执意不还款。
事实上,由于意外的疾病和家庭经济困难,我在约定还款时间之前遭遇了巨大的经济打击。
我已经尽力寻找工作并努力筹集资金以清偿债务,但在当前困境下,仍然无法按时还款。
请法院对我的这一情况予以理解和宽容,并给予适当的还款期限。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约定时,应当在相当期限内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因此受到损失。
我在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时,并未故意隐瞒或逃避通知原告。
我在第一时间就我目前的经济困境情况向原告做了解释,并请求原告谅解。
我坚信,我并未违反合同,并采取了合理的行动以减轻原告的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权衡各方面情况,公正地处理此案。
我诚意希望与原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共同寻求对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敬请法院审议。
被告: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
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庭领导、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在我代表被告方就本案进行答辩陈述。
我们对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一一答复。
原告方声称被告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并且要求被告方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
但我方代表被告方提出异议,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我方就本案中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如下陈述和辩解。
被告方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属于私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借款合同的订立还是借款的归还,都不存在合同法上的强制规定。
被告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并不构成违约,更不符合法律上的违约行为。
在借款过程中,原告方并未能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借款金额。
我方认为,原告方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方存在借款的事实,也不足以证明借款金额的真实性。
原告方无权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
我方还要指出,本案中存在原告方的违约行为。
原告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并未履行其还款义务,这也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原告方并无权要求被告方偿还借款,这是不公平的。
在此,我方代表被告方要求法庭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驳回,撤销其请求被告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我方要求法庭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公正裁决本案。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严肃。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也相信法庭能够做出正确的裁决。
谢谢法庭的听证,谢谢各位法官及陪审团的审理,谢谢!第二篇示例:民间借贷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对于本案起诉我一事,我在此作出答辩状,我将就本案进行详细说明和申辩,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
我要申明的是,我在民间借贷中所借款项确实存在,并且我也承认我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借款金额及利息数额与事实不符,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借款合同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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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1、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合法利息并归还部分本金。
双方虽然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为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答辩人对于双方约定期间内的利息已足额支付并结余为_________元。
2、原告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约定期间的利息要求支付明显无依据。
答辩人与原告在借据中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金额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
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对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作出了约定,并未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3、原告主张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辩人认为对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应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约定期间届满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三、答辩人对原告诉请中要求支付的违约金_______元,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无约定,其主张无约定的事实根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主张也于法无据。
四、原告方主张讨要借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_______元,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尚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愿予以归还,逾期后借款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金额,对于其超出事实和法律的请求,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答辩书副本_____份;
2、证据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