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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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移民局看美国移民法中的人权问题
虚风子今年三月十一日,正值美国"九一一"惨剧半年纪念之日,
佛罗里达一所飞行学校收到并公布了美国移民局寄往该
校的两封公函。这两封信是移民局对这所学校两名前留
学生申请学生签证的批准函。而这两名学生正是在六个月
前劫持客机并撞毁世贸大厦、后被联邦调查局通辑的"恐怖
分子"。消息传出,美国朝野震动。布什总统更是勃然大怒,
责令严查移民局。给已死之敌颁发签证当然是个大笑话,
它暴露了美国移民局官僚、无能的积习垢病。
移民局这一失手自然绝非偶然,诸如此类错寄、缓寄、误
寄、甚至漏寄重要移民文件的现象,在移民局是司空见惯
的。同移民局打过交道的人大概也都有同感。只不过因为
受害者是移民,所以不为美国国人所关注重视罢了。不过美国人对这次错投事件表现虽然出了极大的震惊与愤怒,
但绝大多数却仍然对美国移民局许多更为严重的丑行一无
所知。他们不知道移民局错投的并不仅仅的是公函,而是
进入大狱的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据美国人权组织"人权了望"在2000年底公布的材料透露,美国移民局近年来囚禁移民人数不断上升。至2000年,每天平均被关押拘禁的移民多达两万人(95年平均每天拘禁移民
的人数仅为6,700人),其中约有数千名为孤单儿童。许多移民的入狱都没有经过任何正常的司法程序,关押条件有的
极为恶劣,移民局工作人员虐待移民、侵犯人权甚至导致移民自杀现象屡有发生。
一位逃难来到美国的伊拉克难民的故事反映了一般难
民在美国移民局的经历。据美国Newsday2001年6月3日的报导,这位21岁的青年名叫Al-Torfi来自伊拉克南部。他在父亲与两个兄弟被政府杀害后逃离的家乡,先是逃到北方,后通
过一个走私犯的帮助进入了土尔其。他从依斯坦布尔飞至巴
赛罗那,然后又从西班牙飞到纽约,前后碾转了十八个月。
在飞机着陆的那一时刻,他回忆说,"我非常非常高兴。我
觉得我终于到达了一个安全的地方。"然而他一下进入肯
尼迪机场,就被移民局的人关押了起来。因为他没有合法的
美国签证。他先同另一个申请政治避难的人铐在一起,然后
被警员运到纽约150大道一个由旧库房改成的监狱。那监
狱里拘禁着同来自世界许多国家的200多名移民。在那里他
被双手铐在腰间,全身剥光然后穿上桔红萤光的狱服,腿
上喷写"INS"(移民归化局)。他在那里一关就是四个月。
Al-Torfi其实还算是幸运的。因为他毕竟还同其他移民同在一"大熔炉"里。许多州的移民局由于自身的监狱空间有限,
就租用了许多州或市镇监狱。据"人权了望"组织统计美
国有60%以上的移民都被囚禁在地方监狱中。有的州甚至因
为租金收入甚丰而免了了州税。许多移民,特别是申请政治
避难的移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行政拘留",却同刑事
犯罪分子关在了一起。由于语言、文化、宗教等方面的不
同,这些无辜逃难的移民在美国遭受即使留在他们本国也
不一定会遭受到的牢狱之苦。说Al-Torfi所以幸运还因为他只被拘禁了四个月,而美国移民局的大牢里还关押着许多被
"无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的移民。这些人许多没有犯罪记录,也什么指控或罪名,他们所以能被如此"合法"地被无
限期的拘禁就因为他们不受美国宪法保护的移民。
美国移民局所以能如此肆意操掌玩弄别国公民的命运
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历史渊源。其法律依据及理论基础,至少可以追塑直十九世纪的许多排华案。发生在1888年的查参平(音译.ChaeChanPingv.U.S.,9S.Ct.623)就是其中一例。华工查参平自1875年起就侨居旧金山。1887年六月他因事回国,归国前他在旧金山港口海关的有关机构(当时移民
局还没有成立,海关行使移民局的部分职能。)取得了一
纸文书(相当于现在的"返签"或advancedparole)。次年十月八日他乘船重返旧金山港,结果被美国海关拒绝登陆并被
囚禁在船上,依据是在七天前刚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称" 自本法颁布之日起,所有中国劳工,无论是否为或将成美国居民,凡离境或将离境而在本法生效之日起未返美者,所
有返回或滞留美国之举均系非法。"换句话说,只要是华工,
在1888年十月一日前没有返回美国的,或者在此之后离开美国的,就要么做一去不回头的韩湘子,要么做阶下囚。该法同时还规定"所有文件(包括查参平老哥的返美签证)一律作废失效。在此之后要求入境之华工将一律拒绝"。我们不难想象拖着长辫手提两口藤条箱的查参平,经数月跨洋颠沛,
一身旅乏却又兴冲冲入港时的惊恐。
象那时的许多华人一样,查老先生请了美国律师替他打官司。从地方法庭到上诉庭,查先生一路都败,最后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他们指责该法案违宪无效、政府违反与查参平的私人契约(他们视"返签签证"为合同的一种--当然
用契约法来打移民官司现代可能不太多了)及与大清政府的公约等等。最高法院不为之所动,众口一矢地维持了原
判。判词说"排外之权为宪法所赋美国政府主权之一。此权
政府可依理因时因国家利益而行使,不得因任何人而放弃
或限制。"至于政府在1888年10月一日所发的签证之类的文书,法院说"政府可随意随时随心收回。"查参平最终想必是被
打发上船回了中国,关于他的生平如今除了美国案卷中所提
供寥寥数笔外,也已所从所考。更没有人知道他后来是如
何面对这十二年在异国的艰辛努力因美国政府机构的无
理而化为旧金山港湾中的泡沫这一无情打击的。如果有人说
他后来加入了义和团,那可能一定也不会太让人吃惊吧。
另一起与此相似的名案是王文(音译。WongWingv.U.S.163U.S. 228)案,不同的是它发生在一八九二年的密西根州。王文
也是中国劳工。1892年5月5日,美国通过了一项《禁止华工入美案》,其中规定从该法生效起一年内在美华工都得登
记,违者一但查出,劳动教养的干活,然后潜返原籍。(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