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合作协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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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XXX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新海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国家鼓励的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开展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1、发展国家环保产业,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
2、规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净化环境;
3、为双方获取项目收益。
第二条合作依据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法律、法规:
1、《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
2、《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XX市XXX区XX村X#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协同处理经乙方预处理后能符合水泥炉窑协同处理要求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或可作为水泥生产替代原料或替代燃料的固体废物,以下同)进行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5#熟料线为固体废物协同处理的固定生产线。
2、甲方自行承担合作项目经营所需的对5#熟料线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乙方提供固体废物预处理的工艺与设备技术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3、乙方自行负责固体废物预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相关市场的管理、运营,并负责固体废物由预处理场所至甲方5#熟料线的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负责按双方约定的接收标准和要求提供甲方5#水泥窑所需的经预处理并符合要求的固体废物产品,按本协议约定的处理费用标准支付给甲方处理费用;
5、除以前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在议定的合作区域内以独家合作的模式开展项目合作。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XXX公司利用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项目”的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负责预处理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项目"三同时”验收及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负责收集、转运、预处理(配伍)固体废物的运营管理;
2、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在相关手续申办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3、乙方只能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固体废物名称(种类)、数量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4、乙方按国家有关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制定分析管理、采样管理、预处理管理、贮存管理、监测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操作运行记录等相关管理制度。乙方将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前送甲方备案后方可施行。
5、乙方接收的每一批次固体度物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检测,根据分析、检测的结果和《水泥炉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计算.投加量和投加速率,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乙方在处置前将处置方案报送甲方,甲方审定后根据方案进行安排上料投加工作。
6、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固废处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相关人员由甲方自行负责人员管理。
7、乙方进入甲方水泥炉窑处置的固体废物必须通过甲方地磅过磅并打印过磅单和《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据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乙方全权承担危险废物预处理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9、乙方自行负责危险废物预处理设备设施的年审、年检工作。
10、乙方根据相关制度协助甲方对甲方厂区内相关协同处理设备设施(包括分析、检测、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11、协议签订且所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须保证供应甲方预处理合格固体废物不低于9000吨/年;
12、甲方对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水泥窑计划性停窑原则上应提前1周通知乙方,非计划性停窑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固体废物相关质量要求
1、乙方负责固体废物必须满足相关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和记录;
2、乙方负责运输相关固体废物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运输路线应符合甲方物流规范要求并得到甲方认可。
3、如果乙方提供的预处理后固体废物符合双方协议和国家相关标准且在甲方承诺
的接收能力范围内,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
4、双方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补充相关接受标准,相关标准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六条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二十五年,每五年根据行业市场情况进行重新调整价格一次,价
格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30%。
2、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作合同。
3、合作期间,如乙方单方终止合作,需赔偿甲方此项目的投资损失,如甲方单
方终止合作,需提前告知,待乙方找到新的合作伙伴并通过环评后,方可终止,或者对乙方整个项目的投资以原价赔偿。
第七条处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下表所列标准向甲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理费。
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有关固废处的收费文件有调整,双方应参考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调整幅度做出相应调整。
针对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或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1、甲、乙双方每月度结算一次费用,双方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固体废物处理量和金额,每月10日前乙方将上月处理费款项转账支付给甲方。
2、付款方逾期支付费用,应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
第八条防火安全
1、甲、乙双方在生.产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有关安全制度。
2、甲、乙双方应在各自处置场所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设施,严禁将相关的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甲、乙双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各自处理设备设施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变更及转让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水泥生产线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贺设施,由受让方行使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合并、分立,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授权机构代为行使本合同相应的权利、义务。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合并、分立,如由其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合法主休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义务,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协议提前终止
1、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违约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一方确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