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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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公允价值运用情况入手,指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应用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问题;对策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中部分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应该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一、目前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每股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1债务重组准则
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
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不会产生交易收益;而当市价高于历史成本时不作账面处理,即非货币性资产升值时,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所以此时企业仍可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来人为调节利润。
(三)公允价值在企业合并准则中的运用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划分,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放弃使用公允价值,可以避免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运用,从而利于规范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程度。
(四)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的运用
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新做
法将会使上市公司的短期投资的部分利润浮出水面,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其中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那么目前两市之中拥有大量法人股的上市公司,未来出售,则体现在当期业绩之中,目前则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之中,也就是单位净资产将出现大幅增加。
二、国内公允价值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指导
尽管目前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已有了一些理论上的研究成果,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还有待深入,突出表现在估价技术的欠成熟上。实务界对复杂的估价技术无所适从。很多领域短时间内还很难克服人为的因素影响,也使其处于明显的阶段性的规定上。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及如何协调JAsB与FASB对公允价值的不同意见,还没有一个更好的协调方案保证二者在重要问题的立场上取得重大突破,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公允价值可靠性难以控制
公允价值主要是通过市场确认的,如果两个交易主体之间除了交易事项之外没有其他利害关系,那么他们的交易价格被认为是公允的。但是在现实中企业与其关联方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上市公司甚至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虚增会计利润。由于公允价值主要是市场价格,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要由会计主体自己来确定,所以人的主观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价值的公允性。在实践中,有少数企业不考虑公允与否,把公允价值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比如通过资产减值以及以后的减值冲回等手段从而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一个非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的模糊计量概念,作为会计计量的手段,相对于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虽然在财务报告中能提供更为相关性的信息,但在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上却不能保证能提高或不会减弱。
(三)公允价值不易直接获取
虽然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在此情况下,新准则要求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方法,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的现值计量,往往就成为估计相关价格即公允价值的最重要的技术手段。但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都是不确定的,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难度很大,因而现值计量的复杂性也成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推行应用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