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允价值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公允价值运用情况入手,指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在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并就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应用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问题;对策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体系中部分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但是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应该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新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一、目前我国公允价值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另外。在各项使用公允价值的具体准则中,严格限制了使用条件。目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对两种模式进行选择,而且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还规定,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每股净资产值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运用

1债务重组准则

为了防止公允价值被滥用而再次产生严重的利润操纵现象,此次新发布的债务重组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规定: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能够得到债权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可以将豁免的债务算为当期收益,在利润表中加以反映。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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